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呈现两大亮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 【本刊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近年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组织实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 会同有关部门签署了 25 个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组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估, 特别是今年以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取得了很好成效。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等是当前金融领域的突出乱象,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 破坏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 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既是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也是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的有效手段, 对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第一, 开展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一是印发两个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 7 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规2017460 号) , 会同人民
3、银行等 2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规2017454 号) 。这两份文件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法规标准建设和失信联合惩戒为工作重点, 通过建立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 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信用环境制度。二是筛查确定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文件印发后,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信息数据库, 筛选确定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 通俗地说, 就是确定涉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这个名单按照失信类型, 又分为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和其他
4、严重违法三类子名单。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合计约 300 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就达62 亿元。这批名单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示, 并推送给 21 个部门正式开展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措施包括: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或享受优惠政策, 限制设立金融机构, 限制公开市场融资, 金融机构审慎授信,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参评文明单位或道德模范, 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黑名单信息予以
5、补充和更新。第二, 向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送涉金融领域的失信名单和失信预警关注名单, 共同开展失信行为治理和失信风险防范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通过交叉比对、关联分析等大数据技术, 筛查确定了涉金融领域的严重失信名单和失信预警关注名单。这两类名单, 一方面将推送给有关监管部门, 由其在相关领域开展监管和执法工作中, 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参考;另一方面将推送给省、市级地方政府, 由其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通过深入检查、督促整改等多种有效手段加强属地监管, 对列入失信预警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通过密切监测、跟踪评估等手段防范失信风险, 从而支持地方政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切实履行好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责。对于地方政府在涉金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情况, 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今后,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鼓励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强化合规意识,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的信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