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交网络平台个人信息管理政策与功能分析基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视角 周文泓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 目的/意义社交网络个人信息是个人、社会与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为实现它的有效归档管理, 从而帮助构建个人与集体记忆、长久记录社会活动以及从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推进社会的发展, 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视角予以研究。方法/过程以案例研究与文本分析的方法审查以微博与微信为代表的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具备的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的功能与条款。结果/结论通过研究, 发现平台政策与功能只提供有限的信息管理支持, 且对用户视角关注有限, 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容易形成失存、失真、失控的风险。基于上述分析, 提出网络服务提供商
2、可从如下方面构建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归档管理的支持能力:基于协同框架识别外部需求、融合信息管理专业性要求、深入平台政策与功能支持。关键词: 个人存档; 社交网络; 信息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商; 作者简介:周文泓 (OCRID:0000-0002-7496-5599) , 男, 1990 年生, 博士, 讲师, 助理研究员, 研究方向:互联网信息的档案化管理、电子文件管理、社交媒体与档案管理。收稿日期:2017-06-02基金: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政务社交媒体文件的可信治理研究” (编号:skbsh201716) 研究成果之一Study on Personal Social
3、 Network Information Management:A Perspective from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sZhou Wenh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ichuan University; Abstract: Purpose/SignificanceThe paper aims to propose sound management strategy for Personal social network information due to effective recordkeeping of s
4、uch information contributing to social development by 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memory, documenting social activities and governance of cyberspace.Method/ProcessThe paper took the method of case study and discourse analysis to present howsocial media provider support personal social
5、network information management by investigating their policies and functions.Results/ConclusionThe paper found that two platforms offer limited support for personal social network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perspective of individuals is ignored. Then, the paper proposed that social media service pro
6、viders should build bett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apability by identifying eternal requirement in collaborative framework, combining professi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ith platform design, and updating platform policies and functions.Keyword: personal archiving; social network; information manage
7、ment;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 Received: 2017-06-020 引言随着社会与技术的发展, 加之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提供的基础设施, 社交网络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类型之一, 依据互联网报告, 社交网络以微信、微博等方式在中国有着 6亿多的用户群体, 占据了网民总体规模的 85%左右。大量的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形成, 它们既记录了个人的工作与生活, 也是社会动态的凭证。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的有效管理既是为了留存社会信息资源与记忆, 也是为保证个人信息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处置与传承, 更是为现行的社会活动提供便利, 例如个人在社交网络上的发布的消
8、息成为美国审核签证申请时的参考内容。然而, 在互联网环境中, 社交个人网络信息既面临着信息转瞬即逝的风险, 例如平台服务中断, 也可能因个人信息“无法遗忘”或在不当的情境中得到不当公开或利用, 例如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导致的人身财产受损。这些都指向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的可信与有效管理, 即哪些信息要纳入管理、怎么管理、由谁管理, 由此成为数字转型中信息科学、档案学、社会学、传播学等领域探索的重点议题。研究层面, 主要围绕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归档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工具、隐私保护、模式等方面进行, 较有代表性的是个人信息管理的实践总结、具有个性化特征的个人信息归档管理模式、基于云存储的信息管理策略以及个人
9、信息管理中的隐私保护, 这些研究都不同程度提及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的管理需要个人、网络服务提供商、记忆机构等主体的协作来实现。在这其中, 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信息形成与管理平台, 所设定的管理制度与技术架构都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有着关键作用, 它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的支持极为重要, 无论是法律法规与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是理论研究都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社交网络信息管理提供支持。然而, 当前的研究既未从整体层面为主体协作机制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何支持社交网络信息管理的实施路径提出具体方案。例如, 网络服务提供商目前具备的功能如何, 存在的问题以及更为理想的功能或
10、角色如何设置与实现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实践方面, 社交网络如 Facebook、微信等开发并提供了一定的信息归档下载模块, 在用户协议中也制订了信息管理的相关条款。不同平台在不同国家与地区提供的功能与相关政策不尽一致, 但总体上都表现为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保障与实践的不足。因而, 本文将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视角探讨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鉴于不同国家与地区的司法与技术环境存在差异, 本文将立足于中国的环境, 以微信与新浪微博 (以下称微博) 两大平台为例, 以案例研究与文本分析的方法审查所具备的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的功能与条款, 审视在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
11、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完善相关支持提出建议。1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平台政策与功能分析微信是我国目前最受欢迎的即时通讯工具, 是基于以人际关系为主体的最大社交网络平台, 微博凭借自媒体的属性形成了以内容为主的最大社交网络平台。在这两大平台上, 个人用户形成了海量信息, 信息的有效管理既是平台构建良好生态的要求, 也是推进网络治理的重要阵地, 因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微博与微信平台从管理与技术两大层面与支持, 以平台政策与相应的功能模块支持信息管理。本文将也从这两个层面予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商当前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提供的支持及存在的问题:1.1 基于平台政策的文本分析微博的信息管理主要依据微博服务使用协议,
12、 微信的信息管理主要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腾讯服务协议、腾讯隐私政策中体现, 两大平台的政策与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相关的内容主要如下:1.1.1 纳入管理范畴的信息类别依据平台政策的界定, 个人在社交网络平台上所形成的信息主要归为 3个类别: (1) 信息内容, 即用户发布在社交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在微博称为微博内容, “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微信的称为信息内容, 即“用户使用本软件及服务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帐号头像、名字、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 或文字、语音、图片等发送、回复、朋友圈图文和相关链接页面,
13、以及其他使用微信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2) 用户个人信息, 即能够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隐私信息。例如, 在微博平台上是指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 4条关于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2条关于个人隐私、以及未来不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隐私应包括的内容。 (3) 用户行为信息, 即用户使用社交网络时的信息行为记录。例如, 微信在腾讯隐私政策中说明了用户使用微信时将被收集的信息:日志信息、在使用微信时搜索或浏览的信息、曾使用的移动应用 (APP) 和其他软件的信息、通过微信的通讯信息、通过微信分享的
14、内容所包含的信息 (元数据) , 例如拍摄或上传的共享照片或录像的日期、时间或地点等。1.1.2 信息的修改依据两个平台的条款, 3 类信息中只有个人信息在条款中得到明确说明可以有条件修改,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的条款 4.1指出用户可自行编辑注册信息中的帐号名称、昵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 但应遵守 2016年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提出的“七条底线”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微信, 依据腾讯服务协议条款 3.3, 一般情况下, 用户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 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 (如号码申诉服务) 的考虑, 用户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注册信息及其他验证
15、信息。而信息内容方面, 两个平台都未支持修改。1.1.3 信息内容的控制用户可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对其所发布的信息进行一定的控制, 例如可见的对象和范围, 但第三方平台也有相应的控制权。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条款 1.2与1.3提出, 用户提交、发布或显示的信息将对其他微博服务用户及第三方服务及网站可见, 同时用户可通过设置功能自行控制、把握可查阅其信息的帐号类型。同时, 不论微博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客体, 用户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 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依据腾讯隐私政策, 微信的用户享有的权利为“在一些情况下, 您可通过我们某些
16、服务的隐私设定来控制有权浏览您共享信息的用户范围。如要求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您的相关信息, 请通过该等特别服务条款提供的方式操作”。1.1.4 信息内容的收集信息内容的收集涉及两大类:一类是用户对其所形成的内容的收集, 两大社交网络平台都提醒用户如有需要则自行收集所形成的内容。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条款 4.5提出“对于用户在微博中发表或存储的微博内容, 用户应当自行不定期进行备份”。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的条款 7.2有类似规定, “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软件及服务中的相关数据”。第二类是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对微博平台上内容的收集 (非自身形成的) , 这在微博上有明确规定, 依据条款
17、1.3和 1.4,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 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微博平台发布的 Robots协议, 未经微梦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以违反上述规定的方式访问微博平台或收集任何微博内容”。1.1.5 信息的存储两个平台对信息的保存较为不同, 微博简要提醒用户自行备份的必要性, 对象主要是用户发表或存储的微博内容,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条款 4.5指出, “对于用户
18、在微博中发表或存储的微博内容, 用户应当自行不定期进行备份。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期间及终止使用微博服务后, 微博平台均无义务向用户返还或提供任何数据或微博内容”。微信在保存对象上更加宽泛, 包括用户在微信及其服务中的数据。微信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条款 7.2.4与7.2.5的内容包含三点:第一, 微信的权责。条款中说明“腾讯将会尽其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保障你在本软件及服务中的数据存储安全”、“腾讯将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你的终端设备信息和数据安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本软件及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 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第二, 微信不
19、能完全保证数据安全, “腾讯不对你在本软件及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如果你停止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 腾讯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你的数据。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 腾讯没有义务向你返还任何数据”。第三, 用户自行承担部分风险与保存责任。依据条款, 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软件及服务中的相关数据”。1.1.6 信息的利用两大平台关于信息利用主要是说明平台对用户所形成各类信息的权利, 例如用户优化平台服务、广告、与第三方平台的共享与开发等。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在条款 1.7和 4.9提出:为提高用户的微博服务使用感受和满意度, 用户同意无偿授权微博平台以任何形式
20、 (商业或非商业) 将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对用户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 从而进一步优化微博服务。用户知悉、理解并同意授权微博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可在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独家、可转授权地使用用户通过微博发布的内容, 前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用户对微博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的前述授权并不改变用户发布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 也并不影响用户行使其对发布内容的合法权利。微信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的条款 7.2.2还提出:本软件的某些功能可能会让第三方知晓用户的信息, 例如:用户的微信好友可以查询用户头像、名字、微信号或朋友圈内容等可公开的个人资料;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帐号或手机号码与微
21、信帐号关联的用户, 微信帐号可以被通讯录存有该号码的好友查询;用户关注部分类型微信公众帐号后将成为公众帐号关注用户, 相关公众帐号可以根据其功能权限获取关注用户头像、名字、微信号、消息评论内容、图片、视频等信息, 并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送消息与关注用户进行互动。关注用户的消息评论内容、向相关公众帐号上传的图片、视频都可以被具备相应功能权限的微信公众帐号发布在公众帐号内, 供第三方查阅。1.1.7 信息的删除关于信息的删除, 协议中主要说明的是平台对用户信息内容的删除, 这是指用户的信息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在条款 4.6提及“为维护微博平台的稳定运营, 确保用
22、户体验质量,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 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微博平台上实施自动化行为或发布垃圾信息”。微信则依据腾讯服务协议的条款 14.4说明“腾讯收到权利人通知, 主张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侵犯其相关权利的, 您同意腾讯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1.1.8 信息保护信息保护是指防止信息的丢失、不当阅览、泄露与利用。微信在这方面的条款较为明确, 在腾讯隐私政策中提出“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 以防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例如, 在某些服务中, 我们将利用加密技术 (例如 SSL) 来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但微信同样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说明了无
23、法保证绝对的安全, 用户需要承担部分的内容, 提醒用户在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存在风险, 因而提及:“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 在互联网行业, 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 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如“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引起的个人信息丢失、泄漏等风险”、“用户发布的内容被他人转发、分享, 因此等传播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由于无线网络信号不稳定、无线网络带宽小等原因, 所引起的腾讯微信登录失败、资料同步不完整、页面打开速度慢等风险”。此外, 依据腾讯隐私政策, 微信的社交媒体服务, 是专为用户共享信息而设计, 只要用户不删除共享信息, 有关信息会一直留存在公共领域;即
24、使删除共享信息, 有关信息仍可能由其他用户或不受我们控制的非关联第三方独立地缓存、复制或储存, 或由其他用户或该等第三方在公共领域保存。因此微信提醒用户谨慎考虑通过微信的服务上传、发布和交流的信息内容。信息保护的另一重点是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 这方面有更为详细的说明, 微信所属的腾讯公司甚至有独立的协议来说明隐私条款。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条款 6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说明主要内容为:一方面, 微博平台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对用户使用微博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另一方面, 为提升微博服务的质量, 微博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共同向用户提供相关的微博服务, 此
25、类合作可能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用户数据与第三方用户数据的互通。在此情况下, 用户知晓并同意, 则微博平台有权将用户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等) 提供给该第三方, 并与第三方约定用户数据仅为双方合作的微博服务之目的使用, 且微博平台将对该等第三方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微信的条款主要内容与微博近似, 另外, 微信还在腾讯隐私政策中提示用户对敏感个人信息的重视, “某些个人信息因其特殊性可能被认为是敏感个人信息, 例如您的种族、宗教、个人健康和医疗信息等。相比其他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1.1.9 关于服务中断或终止的
26、说明关于服务中断或终止后信息的保存、处置和利用没有得到明确说明, 但是从相关的条款中可以推测在服务中断或终止后, 在法律范围内尤其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之下平台不对信息出现的问题负责, 服务终止后信息管理方面的服务也同样终止。平台对用户有一定的提醒义务, 而用户需自身提出对策。如,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在条款 3中说明“用户理解, 微博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微博服务的平台 (如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 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 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 微博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但微博平台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从现有的条款来看, 以微博与微信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平台当前
27、的平台政策对信息管理均有提及, 从制度层面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提供了一定支持, 但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 权利的失衡, 平台权利的明确多过用户的权利。这主要表现为用户协议就信息管理方面主要是提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即平台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的管理权与使用权, 而用户能够对信息有怎样的权利与行为在协议中说明的甚少, 更多的是义务如要遵守相关规定发布内容。因而, 对信息的控制、删除、使用、保护和存储中, 缺失用户方面的说明。甚至, 尽管承认用户对信息的所有权, 但新浪微博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获取的全部赔偿款项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第二, 信息管理环节的说明不全面。这一方面表现
28、为目前的用户协议更加关注信息存储、保护与利用环节, 对信息的发布、收集、处置、长期保存等环节说明较少或未提及。另一方面表现为当前的协议关于信息管理从技术与司法层面予以较为宏观与简略的说明, 但是对管理所依据的规定、标准或具体的方法说明甚少。例如, 在提及数据存储时, 微信在协议中说明按照相关行业标准, 但未言明具体是什么标准。第三, 政策对信息管理的说明专业性不足。例如, 在提及用户备份所需的数据时, 协议未说明用户能够备份哪些信息, 能够备份的信息具备哪些要素或元数据, 这些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怎么保障等。1.2 基于功能模块的分析除了通过平台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 微博与微信还提供了一定的信
29、息管理功能例如一定期限的保存、信息的迁移等。功能及其内容具体如下:信息的收集:用户在使用微博与微信中都可以对形成与接收的内容通过收藏功能进行收集;微信用户还可通过“聊天记录迁移”的专门功能模块将聊天记录从一台设备迁移到另一台设备, 既可以是移动端之间的, 也可以通过电脑备份/恢复聊天记录。信息的删除:微博与微信除了可手动删除信息, 在移动端可以通过通用功能中清除缓存的模块来删除形成与接收到的文本、图片、视频等非文字的信息。信息的保存:微博与微信的用户可在使用客户端的过程中通过同步功能将即时拍摄或编辑的照片与视频保存在移动设备中;微博与微信的用户所形成与接收的信息在不删除客户端的情况下可将信息保
30、存于客户端中, 聊天记录不会保存于平台的服务器, 用户共享的内容则会存储于公共领域, 即所共享平台的服务器中;微信为未读取的聊天记录提供暂时保存功能, 但存储时间有限, 例如图片、文档等是两天时间, 临时的小视频为 14天可最多保存 20个。从已有功能来看存在如下问题:第一, 信息管理功能不完善。从微博与微信来看, 平台侧重于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而信息形成与接收后的鉴定、整理、迁移与保存功能则未受关注或完整设置。例如, 即便微信提供了迁移功能, 也只是针对聊天记录, 而朋友圈共享的内容则不纳入其中。第二, 信息管理功能欠缺专业性。以信息的删除功能为例, 缺乏批量鉴定与处置的功能, 对功能的设置
31、与个人存档的要求无论是自动化的程度还是功能的多元性上均有一定差距。第三, 缺乏个人参与管理社交网络信息的考量, 相对于微博与微信丰富与优化信息发布与对话功能从而尽可能提升用户对信息的发布、共享与互动, 保存、开发与利用功能则基于商业化需求主要依托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本身, 未在个人用户的立场考虑信息的价值与管理的需求。第四, 信息管理功能未完整予以周知与说明。例如, 微信在其平台政策与协议中尚无对未读图片或文档的保存时间的相关解释。2 风险识别: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的问题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平台政策与功能只能为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提供有限的支持, 因而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在形成、发布、传播、捕获、整合
32、、开发以及长期保存的过程中将面临诸多风险, 如信息遗失、失真, 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的数字连续性难以实现, 即既不能保证应当得以利用的信息在任何时间与地点都可以得到合法合规是可用的, 也不能防止应当处置的信息得到不当的保存与利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 3个方面:2.1 个人失去对信息的控制从目前的平台协议与功能来看, 主要保障了平台对信息的管理与利用权利, 在当前社交网络个人信息自主管理意识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 平台政策与功能在偏重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信息的权利的现状将进一步造成个人失去对信息的有效控制。这将主要表现为:第一, 个人没有有效的工具与空间用以捕获、维护、管理与保存社交网络信息, 信息的存储主
33、要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来主导, 如存储的期限、存储的技术方案、存储的位置等并不由个人知晓和掌握, 个人对信息的所有权在“实体”控制没有得到实现;第二, 个人失去对信息利用权限的控制, 由于个人在利用社交网络服务的过程中将部分信息的使用权与管理权让渡, 网络服务商对信息利用的目标、方式、范围、以及利用权限的共享有着很大的决定权, 这会进一步导致个人无法知晓信息的流向与使用的具体情况。例如, 微博在协议中明确用户对信息的所有权, 但更多的是要求用户将信息授权使用, 如微博在维护用户信息内容的行为中所获赔偿归于平台。第三, 个人失去对信息的有效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商帮助管理信息主要是基于现行利用尤其是法
34、律遵从前提下商业化开发的立场, 管理的目标、方法、方式与具体方案以及功能设置由平台决定, 也意味着哪些信息得到留存与留存多久、哪些信息被删除以及为何删除很大程度是由平台控制, 个人的权利极为有限。例如, 用户合法合规的微博内容得到删除而无法恢复成为微博用户反馈的重要问题之一。2.2 信息可用性与可信性受损信息可用性受损有两个方面:一是指信息遗失无法再获取;二是指信息无法再读取而得到利用。前者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是提供信息的暂时性存储, 并不保证长久保存, 尤其是服务可能存在中断或终止的可能。由于平台并不保证对信息有完整的信息管理、备份以及恢复的职责, 因而在信息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则会面临由于不
35、当运营、技术缺陷、用户操作失误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信息或信息构件的遗失, 长期保存方案的缺失则会对信息的可读与可用造成极大的风险, 这些都是对信息可用性的潜在侵害。关于信息的可信性受损, 则是由于当前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信息管理功能与方案的局限导致信息的可信性无法得到保证。当前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从数据安全存储方面对信息予以安全保障, 但信息的可信性并不限于安全性, 而是表现为信息背景、形式、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的结合。例如, 在微信的收藏功能中, 只能收藏聊天记录或朋友圈的部分内容如文字、图片、视频等, 用户之间的互动如评论则不会得到收藏, 且信息形成的时间、位置信息、责任人等都未能得到同步收藏, 这
36、并不能满足信息完整性的要求, 更对信息的可信性提出挑战。2.3 数字资产遗失与无序化数字信息作为资产予以保护已成为趋势, 2012 年, 美国联邦政府在个人金融推荐列表中增加了“社交媒体意愿”一栏, 建议人们指定一个网络资产执行人负责帮助用户关闭电子邮箱、博客和其他网络账号, 我国从 2017年 10月 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然而, 就现有的调查来看, 网络服务提供商乃至个人对社交网络信息的资产属性认识不足。一方面, 由于认识不足, 个人用户并未将信息管理纳入对平台服务的要求之中, 则无法从用户角度推进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平台政策与功能的优化以补足信息管理的缺漏, 这
37、使得信息在传播以及之后的保管中都面临遗失的风险, 这直接造成数字资产的损失。另一方面, 社交网络信息强调信息的共享与互动, 这既存在用户共同形成信息的情况, 也存在信息多存储于公共领域的情况, 一旦将信息视作资产, 如没有相关的平台政策和方案支持, 那么这些资产的归属与利用可能引起用户的冲突和管理权属混乱。3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支持能力构建策略从已有政策与功能来看, 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作为信息的形成、传播与部分的管理平台, 网络服务提供商尚有优化升级之处以更加满足法律、政策、与社会需求, 从而保障个人与社会资产安全可用。如要预防、缓解或规避上文所提及的风险,
38、 网络服务提供商需要从多方面完善政策与功能, 从平台视角构建适应于外部需求与自我发展的能力, 为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提供有效支持。从现有分析所得的问题来看, 笔者建议如下:3.1 基于协同框架的外部需求识别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由于信息形成与传播的负责性, 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 因而只有不同主体形成协同机制才能更好推进信息的管理。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定位是满足用户的需求, 因而它的功能是支持性与辅助性, 这意味着它在协同框架内识别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管理的需求, 从而完善相关的政策与功能。外部需求的识别则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 合规性需求的识别。这主要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从现行
39、的法律、法规、政策与规范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信息管理与网络服务提供商有哪些要求。第二, 用户需求的识别。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管理的中心主体是信息的所有者, 即个人用户。无论是处于平台的商业化考虑还是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出发, 用户需求的识别都是必要的。因而,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以反馈收集、主动调查等方式获取用户对信息管理的认识、意见与要求, 更多的从用户的体验和权益方面分析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 从而用于平台政策与功能的优化中。3.2 融合信息管理专业性要求当前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政策与功能中尽管为信息管理提供一定支持, 但从
40、信息管理模块单一和专业性不足的局限来看, 还要进一步融合信息管理的专业性要求, 实现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的专业化管理。一方面, 要求网络平台服务商从技术视角转向管理视角, 从将信息管理局限为数据安全存储转变为信息是基于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全流程管理, 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从管理主体、管理对象与管理方式三位一体的角度去理解与部署社交网络个人信息, 从管理主体方面去识别“人”的多元与个性化需求, 从管理对象方面认识信息作为证据、记忆、资源与资产的价值, 从管理方式方面拓展出有理念、有目标、有原则、有流程、有技术的系统方案。另一方面,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寻获信息管理专业领域的支持, 将信息管理的理论与方法融合于平台的顶层设计、技术开发、服务优化等平台建设事宜之中, 例如分析信息管理的本质要求如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的内涵, 结合平台形成具体的符合信息管理专业要求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