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技術系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二日系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教學辦法及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要點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第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教師職務等級,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四級,並以教授級技術教師、副教授級技術教師、助理教授級技術教師及講師級技術教師名稱發給聘書。第四條 凡未獲得國內、外大學冷凍空調相關系所博士、碩士者,而由國內、外大專冷凍空調相關科、系畢業,在冷凍空調相館
2、領域之產、官界擁有豐富經驗,且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為教授級技術教師:(一) 凡任職政府機關(冷凍空調相關技術部門等)簡任十二職合格實授 以上者。(二) 凡任職與冷凍空調相關之財團法人機構、人民團體公會高階主管、民營機構高階主管、或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如十大傑出青年、青年創業楷模等國家級認定傑出成就及本校表揚之傑出校友等),並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者。(三) 凡經國家考試及格之專業技師,且從事與應聘科目相關之專業性科目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四) 凡曾任國立大學、學院教授級之專業技術人員。二、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為副教授級技術教師:(一) 凡任職政府機關(冷
3、凍空調相關技術部門等)簡任十職合格實授以上者。(二) 凡任職與冷凍空調相關之財團法人機構、人民團體公會高階主管、民營機構高階主管、或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如十大傑出青年、青年創業楷模等國家級認定傑出成就及本校表揚之傑出校友等),並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者。(三) 凡經國家考試及格之專業技師,且從事與應聘科目相關之專業性科目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者。(四) 凡獲得國內外相關競賽大獎者,則前列(二)、(三)項之年資得斟酌減之。(五) 凡曾任國立大學、學院副教授級之專業技術人員。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為助理教授級技術教師:(一) 凡任職政府機關(冷凍空調相關技術部門等)薦任
4、九職合格實授以上者。(二) 凡任職與冷凍空調相關之財團法人機構、人民團體公會高階主管、民營機構高階主管、或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如十大傑出青年、青年創業楷模等國家級認定傑出成就及本校表揚之傑出校友等),並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者。(三) 凡經國家考試及格之專業技師,且從事與應聘科目相關之專業性科目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者。(四) 具有教育部專科以上講師或技術教師證書者,在本校專科部日、夜間部任教九年以上,教學認真優異者。(五) 凡獲得國內外相關競賽大獎者,則前列(二)、(三)、(四)項之年資得斟酌減之。(六) 凡曾任國立大學、學院助理教授級之專業技術人員。四、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5、,得聘為講師級技術教師:(一) 凡任職政府機關(冷凍空調相關技術部門等)薦任七職合格實授以上者。(二) 凡任職與冷凍空調相關之財團法人機構、人民團體公會高階主管、民營機構高階主管、或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如十大傑出青年、青年創業楷模等國家級認定傑出成就及本校表揚之傑出校友等),並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者。(三) 凡經國家考試及格之專業技師,且從事與應聘科目相關之專業性科目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者。(四) 具有教育部專科以上技術教師證書者,在本校專科部日、夜間部任教六年以上,教學認真優異者。(五) 凡獲得國內外相關競賽大獎者,則前列(二)、(三)、(四)項之年資得斟酌減之。(六) 五年內曾有冷凍空調相關之研究著作獲國內外重要專業期刊發表或發行專書,且從事與應聘科目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者。(七) 曾有冷凍空調相關之研究發明獲國內外專利權,且從事與應聘科目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者。(八) 凡曾任國立大學、學院講師級之專業技術人員。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解聘、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由本系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 通過辦理。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辦裡。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教評會通過,並提經本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