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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试重点习题.doc

上传人:lufeng1000 文档编号:1615742 上传时间:2018-08-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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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9 页刑法重点(星期一老师划的)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付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3.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4 缓刑:缓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宣告暂缓执行

2、刑罚,但同时保持刑罚执行的可能性.二、大题*犯罪未遂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概念: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使犯罪者未达既遂形态的情况.特征: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 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第 2 页 共 9 页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采取的是得减主义的处罚原则 .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 一,未遂形态距离犯罪完成的远近程度 二,犯罪未遂所属的类型 三,未遂形态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人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此处可出案例分析)与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分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

3、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区分从犯与胁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主观上:胁从犯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从犯主观上愿意.客观上:胁从犯行为始终消极或没有造成直接的危害结果,从犯则相反.*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 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4、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 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第 3 页 共 9 页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 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防卫的前提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二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的时候实行三 防卫的

5、对象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四 防卫的主观条件 具备防卫目的的正当性.五 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共犯的知识: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成立条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单位或自然人和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关键还在于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有意思联络(1、必须有意思联络。2、必须有共同认识 3、有共同意志)(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行为。 (包括第 4 页 共 9 页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三、以有

6、无组织为标准可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为实施特定犯罪而事前或临时结合的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建立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组织。特征:(1)多人性 (2)具有犯罪的目的性 (3)具有相对的稳定性(4)有一定的组织性 (5)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四、主犯有两种人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称其他主犯或者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五、主犯的刑事责任首要分子(犯罪集团) ,应当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刑 26-3首要分子

7、以外的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 26-4,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六、从犯有两种人:起次要作用 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第 5 页 共 9 页从犯的处罚:刑 27-2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凡是从犯,在量刑时都必须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际判决的结果,并不总是意味着从犯受到的处罚要比主犯轻。7、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被胁迫”是指在别人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被迫参加共同犯罪。刑事责任28 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则免除处罚。八、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刑事责任(1)教唆他人犯什么罪,教唆犯就定什

8、么罪。(2)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九、传授犯罪方法行为与教唆的区别与共同之处。刑 295 ;刑 29-1 29-21、共同点:在行为的形式上,二者均为积极作为的形式。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二者均为故意,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其发生。成立犯罪的条件上。均不以行为对象是否接受传授、教唆或者接第 6 页 共 9 页受传授、教唆去实施犯罪为条件。2、区别:项目 传授犯罪方法行为 教唆行为 含义 用语言文字、动作或其他方法把某一种具体的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的行为 唆使他人实施具体犯罪的行为 目的 传授并

9、使对象掌握某种具体的犯罪方法 促使他人下犯罪决心,制造他人犯罪意图 表现形式 口头讲解、身体示范、阅读文字、公开秘密 威吓、劝说、请求、强迫 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已将该种行为独立为一个罪,故不再成立共犯 可以构成所教唆犯罪的共同犯罪 3、填空*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属地原则即以领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实施犯罪行为,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第 7 页 共 9 页*有期徒刑期限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 年的

10、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追讼期限的计算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刑法的解释种类立法解释,刑法的立法解释具有最高的解释效力司法解释 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罚适用中刑法规定的含义进行阐明活动的或者通过该活动得出的结论.学理解释:是指机关,团体,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刑法规定的含义进行阐明的活动或者通过该活动得出的结论.*刑罚解释: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剥夺或者限制

11、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犯罪的故意一,犯罪故意的认识要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二意志因素:行为人对自己即将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报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就是犯罪构成的意志因素.三 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存在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意志因素又是认识因素的发展.第 8 页 共 9 页*减刑后的期限 1.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1)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2)被判处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罪犯,可以比较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

12、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限制。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有期徒刑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得超过 1 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得超过 2 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 1 年。2.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1)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服刑 2 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

13、为 20 年以上 22 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服刑 2 年以后 可以减为 23 年有期徒刑。 (4)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期间内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自新罪判处之日起 2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处之日起 3年内一般不予减刑。第 9 页 共 9 页3.对被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 78 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

14、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 1 年。4.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从宽。未成年犯罪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与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减刑的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刑法第 78 条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刑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 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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