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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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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栏港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2016 年 8 月一、 总则一一一 编制目的- 2 -通过整合现有防汛防旱防风组织机构,完善水旱风灾害应对体制机制,明确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通过规范防汛防旱防风运行机制,完善会商、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与评估、恢复与重建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通过整合现有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体系。编制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是为了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水旱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

2、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一一 编制依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7.自然灾害救助条例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9.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3 -10.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1.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12.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13.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5.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三)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区党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

3、下,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3.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以防灾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

4、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灾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

5、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影响范围广、影响严重的水旱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水旱风灾害主要指洪水、降雨、干旱、咸潮、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1.水灾主要为洪水或降雨,偶尔与台风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江河湖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5 -2.旱灾主要为干旱或咸潮,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干旱灾害、供水危机。3.风灾主要为台风,常伴随暴雨,偶尔与高潮位或洪水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台风灾害、风

6、暴潮灾害、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江河湖库洪水以及由台风暴潮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二、组织体系(一)组织体系高栏港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 )和区党委、区管委会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各镇(平沙镇、南水镇,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全区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三防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

7、管三防工作的副主任任总指挥,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海洋和农渔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党政办(区应急办)、区党群工作部、区统筹发展局、区产业发展局、区建设局、区财金事务局、区社会工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高栏港- 6 -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区规划分局、市口岸局高栏港分局、珠海港海事处、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珠海交警支队高栏港大队、南水工商所、南水供电所、南水供水所、南水电信局、南水医院、平沙工商所、平沙供电所、平沙供水所、平沙电信

8、局、平沙医院、南水镇三防指挥部、平沙镇三防指挥部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水旱风灾害影响我区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三防工作。区三防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区党政办(区应急办)区党群工作部区统筹发展局区产业发展局- 7 -一一一 工作职责1.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1)拟定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察镇区建设局区财金事务局区社会工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区规划分局南水、平沙工商所南水、平沙供水所南水、平沙供电所南水、平沙电信所南水、平沙医

9、院南水镇政府平沙镇政府高栏港区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高栏港区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8 -级人民政府制定三防相关制度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全区三防工作;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区三防各类抢险队。(3)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区三防指挥部视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需要,在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域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党委、区管委会的决定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官由区管委会或区三

10、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2.区三防办职责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区党委、区管委会和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编制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3)承担全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3.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党政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区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区党委、区管委会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区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9 -(2)区党群工作部:把握全区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上舆情导控;

11、落实我区主要媒体发布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3)区应急办:负责全区三防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4)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综治队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灾后重建工作等,并根据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5)区统筹发展局:负责检查、督促、协助工业厂家和施工企业做好防御水旱风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全区与三防工作相关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2、。(6)区产业发展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按区管委会布置落实对企业用水大户的限水措施;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负责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质储备管理。(7)区社会工作局:负责及时把防灾预警通知传达到受影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指- 10 -导、协调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督促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制订落实三防措施方案;

13、开展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区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分配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计各镇上报的灾情数据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居民。(8)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9)区财金事务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区级以上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10)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

14、、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督促和协助镇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11)区环境保护局: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按职责实施水源水质监督管理工作。(12)区建设局:检查和落实全区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 11 -建筑(搭建)物的防汛防风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配合各镇政府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及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修

15、灾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组织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防洪排涝应急保障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林木资源和生态的修复。(13)区海洋和农渔局: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务工程的配套实施;指导全区农渔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 (14)市口岸局高栏港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区口岸通关旅客防汛防风工作,在特大暴雨

16、或台风影响我区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15)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负责全区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疫情工作。(16)区城市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影响防汛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 12 -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取用水的执法监督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人员转移、疏散工作。(17)珠海交警支队高栏港大队:负责保障公路交通在抢险救灾期间畅通;组织灾区公路应急抢险。负责灾区道路交

17、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组织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停航停运,负责公路、水路客货应急运输。(18)珠海港海事处: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指挥协调海上人员搜救、救援;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海上作业区、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19)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监督落实渔船回港避风工作。(2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防御灾害和抢险救灾的有关安全措施。(21)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在抢险救灾期间,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疏

18、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22)高栏港规划分局:对水患灾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善措施的规划调整意见。(23)南水工商所、平沙工商所:配合镇三防办做好企业、- 13 -个体户临险人员明白卡登记工作,在抢险救灾期间听从三防指挥部指挥,协助地方防御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24)南水供电所、平沙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25)南水供水所、平沙供水所: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含在管、在建水务工程)三防工作;做好枯水期供水保障;及时处置管辖水库、水务工程的排险、抢险工作。(26)南水电信所

19、、平沙电信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水旱风灾情信息;提供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27)南水、平沙医院:负责建立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队伍,做好灾区救护和灾后防病工作。(28)各镇三防指挥部职责在区三防指挥部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门的决策,制定并执行本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御水旱风灾害和临险人员的排查、转移工作,加强基层三防指挥体系、三防能力等建设。4.其他三防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4 -各行业相关单位和

20、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减灾工作。村(居)三防工作职责在镇三防预案中明确。三、运行机制(一)预防预警1.预防准备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排查在前、除险在前、预案在前、调度在前。(1)组 织 准 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2)预 案 准 备各镇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所管辖区域内的三防工作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预案。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应做好三防专项工作预案。(3)工 程 准 备按时

21、完成因水旱风灾损毁工程的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水务(主要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泵站等)、交通、市政、城建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 15 -固。对在建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落实好三防工作预案。(4)物 资 准 备按照区、镇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5)通 信 准 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气象监测网、公安800兆无线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6)工 作 检 查

22、各镇、各有关单位应在汛前、汛后及预报将发生灾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2.预报预警信息区三防指挥部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雨情、风情、旱情信息,提高防汛指挥能力,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3.会商(1)定期会商:每年4月15日以前召开本年度三防形势会商会议。由区三防办负责组织,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汛期(4- 16 -月15日10月15日)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由区三防办负责组织,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2)应急会商: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或出现紧急情况

23、时,由区三防办组织应急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水务、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专家参加。(3)会商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研究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发展趋势及灾情;提出防汛、防风、防旱的措施建议和要求;根据本预案,研究预案启动的等级和时机;制定防御特重大灾害的人员、物资安排及应急措施;研究落实上级防办布置的工作任务等。4.预警发布区三防办根据市气象局、海洋监测站等相关单位发布的气象监测、预报情况和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及预警海洋灾害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信号分为:白色、蓝

24、色、黄色、橙色、红色五种。(二)应急处置1.总体要求(1)水旱风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镇三防办按照职- 17 -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进行现场督导。(2)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镇三防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区三防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3)对本区、镇发生的水旱风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区、镇的,事发地三防办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的同时,需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镇的三防办通报情况。(4)水旱风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

25、紧急程度及预警信息,区、镇三防办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5)进入汛期和台风、干旱预警期间,区、镇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变化,并在预警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三防值班制度。(6)对因水旱风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镇三防办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

26、蔓延,- 18 -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2.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水旱风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重大(级应急响应)、较大(级应急响应)和一般(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见“附件 7.2 应 急响应分级标准” 。3.信息报送与前期处置(1)信 息 报 送区、镇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三防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报送信息,责任到位;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归口处理,逐级上报,

27、资源共享。一般情况报送时间为每日 8 时、20 时两个时段报送;一般灾情报送时间为当日 8 时、14 时、20 时三个时段报送;重大灾情或较大灾情发生后,区三防办、区社会工作局在 1 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三防办、市民政局,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补报,续报每隔 2 小时报送一次或根据省、市要求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凡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采用和报送的水- 19 -旱风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区、镇三防办及时核查,区三防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审核,各镇三防办负责审核本镇范围的三防信息

28、。各级三防办与成员单位建立险情、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对灾情的重要数据,各有关部门在同一时段统计应保持一致。建立跨区信息通报机制,水旱风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范围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区通报的,区三防办报告区管委会,由区管委会通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本区范围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区(镇)三防办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2)前 期 处 置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区、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灾害可能发生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海上作业区、人工岛、低洼易涝地、山洪灾害高发区、景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浴场、高层建筑、危房等)人员转移或安排人员避险

29、,安置受灾群众。各成员单位应提前制定相关措施方案,协助落实“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4.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当水旱风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按照“附件 7.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启 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分为直接启动和会商启动两种模式,其中会商启动由区三防指挥部视情主持会商,组织海洋、水务、- 20 -市政、国土、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的模式。启动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区管委会批准同意。(1)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委托的管委会副主任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区管委会发布紧急动员令,对各镇、各有关

30、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镇、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各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办和区党委、区管委会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2)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由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

31、、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视情向各镇派出工作督导组。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和单位提供应急- 21 -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有关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办和区党委、区管委会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必要时向各镇

32、派出工作督导组。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各镇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指导、督察事发所在镇三防指挥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办和区党委、区管委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级应急响应启动报请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区三防办指导、督察事发所在镇三防指挥部制订并实施- 22 -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

33、项工作;协调各镇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区三防办应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5.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各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启动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事发所在镇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本镇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5.1 防 汛 应 急 响 应5.1.1 防汛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管委会及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组织开展防暴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2)

34、各防汛责任人组织人员深入受淹严重地区组织排涝工作,适时组织群众转移。(3)抢险专家、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并随时听从指挥进行抢险。(4)全区抢险救生器材统一由区三防指挥部调配。(5)区社会工作局及时开放临时避险场所,组织和安置群众进行避护,并通过宣传媒体公布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地点。通知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 23 -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6)区海洋和农渔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公安、南水、平沙镇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开展防暴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损失。(7)民兵预备役、综治队员和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处所避险。5.1.2防汛

35、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防御暴雨工作。(2)南水、平沙镇三防办加强对易发生水浸区域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排水,视情况转移受淹群众。(3)南水、平沙镇加强值班,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4)高栏港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巡查,视情封闭水浸严重道路,做好车辆疏导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安全。(5)区社会工作局协同各部门视情开放避护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避护场所的地点。加强值班,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防暴雨各项工作。(6)区建设局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7)南水、平沙供电局做好优先保障排涝泵站和区、镇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

36、需要,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8)抢险专家、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9)区党群工作部加强暴雨防御措施宣传工作,并及时播放防暴雨通知和指引。5.1.3 防汛级应急响应行动- 24 -(1)区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加强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各镇、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置工作。(2)南水、平沙镇三防办立即向区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并通知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人员到岗就位,根据围内积水及降雨情况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并利用落潮开闸排水,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运行。(3)高栏港交警大队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

37、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工作。(4)区建设局通知在建工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密切监控排洪渠排水情况,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5)区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暴雨引发次生灾害的监控。(6)区海洋和农渔局组织、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全区各重要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和调度。(7)南水、平沙镇组织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8)区安监局关注暴雨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等单位防汛安全生产检查。(9)区党

38、群工作部做好防暴雨宣传工作。- 25 -(10)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高栏港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的要求,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传达落实区三防办防汛工作的部署和本单位防汛措施。5.2 防 风 应 急 响 应5.2.1 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区防风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镇、各部门全力做好防风工作。(2)各镇主要领导坐镇镇三防办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3)公安、消防、城管、民兵预备役、综治队员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5

39、)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职工留在安全地方避风。5.2.2 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水利、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2)区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防风工作。(3)区海洋和农渔局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各镇堤围和水库防风责任人上堤(坝)检查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26 -(4)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山体滑坡地带、易发生泥石流地带、危险园林周围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 100转移。(5)珠海港海事处、金湾渔政大队负责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海上养殖、出海捕鱼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40、,确保100转移。(6)南水、平沙镇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 100转移;严密监测建设工地的防风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抢险。(7)区公安分局做好转移群众的财产安保工作。同时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8)区公安分局、高栏港交警大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封桥、封路,或视情建议区三防指挥部下达封桥、封路指令。(9)区社会工作局按照防风职责做好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集中力量做好避护场所避护管理工作,确保生活物资到位。(10)电信、供电部门部署电信、供电系统防风工作,保证防风抢险电话和电力畅通。(11)南水、平沙医院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

41、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避护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27 -(12)民兵预备役、综治队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13)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落实媒体做好防风通知和指引等工作。(1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15)各镇、各防风责任人把防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风工作落实到实处。5.2.3 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1)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2)三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

42、督促防风工作落实情况。(3)南水、平沙镇安排工程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并加强对病险堤段、水库、涵闸的检查和加固。(4)珠海港海事处督促出海船舶回港(锚地)避风或就近港口(锚地)避风,检查回港避风船舶防风情况;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并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5)区建设局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 28 -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广告牌以及绿化树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6)区社会工作局按照防

43、风职责做好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开放全市避护所,并将避护所开放情况报区三防办。同时负责避护人员避护期间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7)区统筹发展局负责检查、督促、协助工厂和施工企业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和救灾工作。(8)区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和预警,并通知属地政府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9)区海洋和农渔局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10)电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11)各镇三防办、各防风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易山体滑坡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5

44、.2.4 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三防办 24 小时全天值班,加强与海事、渔政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进一步动向,并将有关通知及防风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29 -(2)各防风单位检查防风物资到位情况。(3)各防风责任人到岗就位,并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房屋等防风检查准备工作。(4)南水、平沙镇 24 小时全天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风检查,其中水库要预留库容,泄洪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防风安全。(5)珠海港海事处、金湾渔政大队、南水、平沙镇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船舶单位的出海作业船舶及水上船舶回港或避风锚地避风。(6)南水、平沙镇

45、视情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鱼塘养殖户做好防风准备,并提前对鱼塘预排,留足空间蓄纳雨水;通知海上养殖人员做好防风和准备转移工作。(7)区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户外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建筑工人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9)防风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10)区党群工作部加强对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的宣传和报道。5.3 防 旱 应 急 响 应5.3.1 防旱级、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加强全区的- 30 -节水宣传,普及防旱(咸)节水知识,及时播发、报道有关防旱部署。(2)区三防办:密切监控旱(咸)情发展动态,做好对

46、水情、咸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级指示决策及水情、咸情等信息上传下达,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区三防指挥部决策。(3)区海洋和农渔局:督导各镇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区抗旱(咸)措施和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开辟启用应急水源;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4)南水、平沙镇: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决策;督导南水、平沙供水所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对咸情的监控,做好动用死库容的措施;做好抢淡、蓄淡工作。(5)区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绿化、环卫等用水要启用其它备用水源,禁用自来水;组织桶装水水源,禁止出现哄抬桶装水物价;加强对全区高耗水行业用水的监管,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执行限制用水计划。及时处置涉水矛盾和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落实强制性节水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5.3.2 防旱级、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导各镇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区抗旱(咸)措施和信息;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2)南水、平沙镇:督导南水、平沙供水所监测各原水泵站取水口的含氯度、供水水库的水位和库容、用水量等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对各水库的调度采取日控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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