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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投资基金.pdf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609355 上传时间:2018-08-11 格式:PDF 页数:50 大小:617.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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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诺德量化 蓝筹增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3 五、基金财产保管 .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4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9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1 十一、基金费用 3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的保管 . 3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7 十五、禁止行为 40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42 十七、违约责任 4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4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46 二十、其他事项 4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48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 鉴于 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 诺德量化 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鉴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

3、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证券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 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拟担任 诺德量化 蓝筹增强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 诺德量化 蓝筹增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 诺德量化 蓝筹增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 除非另有约定, 诺德量化 蓝筹增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

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成立日期: 2006 年 06 月 0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8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成立时间: 1993 年 8 月 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7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99 亿 元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6、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7、经协 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8、次级债、地方政府债、 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可转换债券 、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银行存款、 股指期货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 占 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50%95%;权证 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 0%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

9、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 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 占 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50%95%; 2.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10、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

11、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

13、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中 的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8.本基金持有 的 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40%; 2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应当 遵守下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14、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15、约定的 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7、 15、 21 项 另有约定外,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 性规定 ,如适

16、用于本基金,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但须提前公告 。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 五条第 ( 九 )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 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

17、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18、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和交易结算方式 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19、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 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 负责 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但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结算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0 (五)基

20、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 流通 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证

21、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 流通 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 流通 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流通 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 流通 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2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 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对本基金因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23、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1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

24、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 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 1)本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 2)在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 4)信息披露情

25、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26、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2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有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27、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 九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28、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29、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

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4 五、 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 结

31、算 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但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 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诺德基金管理

32、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

33、基金的名义在 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开设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5 使用。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

34、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

35、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 中国 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 交易 主协议。 (六) 期货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的规定开设和管理期货账户。 (七)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

36、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6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 八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 等 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37、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九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 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

38、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7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

39、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 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 被授权人签字 。

40、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 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

41、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 交易成交单 加盖 预留印鉴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 15:3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15:30 之后发送的,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8 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申购缴款 日上午 10:00。 2.指令的确认 基

42、金托管人应 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43、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视情况暂缓或 拒绝执行, 并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

44、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9 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

45、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 、期货 买卖的证券 、期货 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

46、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的标准和程序,并负责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 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

47、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 排 1.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48、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 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 基金托管人应给与必要的配合, 由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9、金托管协议 21 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2: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 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 (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 )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 ,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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