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正泰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 办法 为保证公司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 限制性股票 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2、其他人员 中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 二、职责权限 2.1 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 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 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 三、考核体系 3.1 考核对象 (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刘时祯 常务副总裁 2 王国荣 副总裁
3、3 张智寰 副总裁 4 郭嵋俊 副总裁 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共计 254 人 。 3.2 考核内容 2 公司倡导高绩效导向的文化,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公司与考核对象绩效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3.3 考核项目与指标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跟随岗位变动。年终统计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权重汇总计算考核分值。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的,过渡期时间应予扣除。 3.4 考核期间和次数 (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 前一会计年度。 (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 激励 计划 期间每年度一次
4、。 ( 3) 考核流程 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财务部 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行为表现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被考核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考核人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解锁资格及数量。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4.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两 期解锁。在锁定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实现的
5、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 10%,即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40,323.98 万元。 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 次解锁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以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 20%,即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62,171.62万元。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3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6、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2 个人层面 考核 内容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及以上,方可全额获授或者 解锁 当期激励股份,否则,按照下述情况执行: 锁定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资格,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其所获授的 当期可解锁股份 数量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激励对象出现降职,未 解锁 部分按照降职之后对应层级 解锁 ,超过部分股份数量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五、考核结果管理 5.1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
7、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5.2 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 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 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5.3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案保存。 5.4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六、附则 6.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6.2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浙江正泰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