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州大学社区教育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备(二期)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郑财竞谈-2017-222招 标 人:中州大学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时 间:二一七年八月2目 录第 一章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_ 3第 二 章 谈 判 供 应 商 须 知 _7A.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_ 7B.谈 判 采 购 文 件 _ 11C.现 场 考 察 _ 12D.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写 _ 12E.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_ 15F.竞 争 性 谈 判 及 评 审 办 法 _ 16H.合 同 签 订 _ 20I.履 约 保 证 金 _ 2
2、1第 三 章 采 购 要 求 及 技 术 参 数 _22第 四 章 合 同 格 式 _67第 五 章 ( 附 件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主 要 内 容 格 式 _72一.谈 判 响 应 函 _ 75二 .授 权 委 托 书 _ 78(一)企 业 法 人 代 表 证 明 书 _ 78(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_ 49三 .谈 判 供 应 商 资 格 证 件 _ 50四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设 备 分 项 报 价 表 _ 53五 .备 品 备 件 及 特 殊 专 用 工 具 报 价 表 _ 54六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设 备 技 术 参 数 及 功 能 描
3、述 _ 55七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偏 离 表 _ 56八 .安 装 调 试 方 案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_ 57九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性 材 料 _ 583第 一章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受 中 州 大 学 的 委 托 , 就 中 州 大 学 社 区 教 育 一站 式 服 务 中 心 设 备 ( 二 期 ) 项 目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谈 判活
4、动 。一.项 目 名 称 及 采 购 编 号 :1 项 目 名 称 : 中 州 大 学 社 区 教 育 一站 式 服 务 中 心 设 备 ( 二 期 ) 项 目2 采 购 编 号 : 郑 财 竞 谈 -2017-222二 .谈 判 项 目 概 况 :序 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数 量 计 量 单 位 交 货 期 交 货 地 点一 一站 式 服 务 中 心 大 厅 设 备合 同 签 订 后 15个工 作 日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虚 拟 互 动 交 互 系 统 系 统1 交 互 显 示 输 出 设 备 1 台2 交 互 显 示 屏 幕 1 项3 交 互 应 用 系 统 1 套4 雷 达
5、探 测 设 备 1 套5 高 清 图 像 采 集 器 1 套6 音 响 设 备 1 套霍 尔 兹 墙7 液 晶 投 影 机 3 台8 墙 体 显 示 部 分 1 套9 智 能 物 联 控 制 系 统 3 套10 触 点 感 应 系 统 3 套11 智 能 物 联 触 控 平 台 1 套12 交 互 及 管 理 平 台 1 台13 融 合 系 统 1 套14 霍 尔 兹 展 示 内 容 1 项15 定 向 音 响 3 套16 中 央 控 制 系 统 1 套17 辅 材 与 实 施 1 项418 工 业 面 板 2 台19 AD板 和 屏 线 2 套20 框 架 结 构 2 套21 红 外 触 控
6、 膜 2 套22 工 控 主 机 1 台23 连 接 线 及 音 像 2 套24 五 金 配 件 和 壁 挂 件 等 2 套二 未 来 教 室 +VR教 室 设 备1 互 动 平 台 服 务 器 1 台2 互 动 课 堂 平 台 1 套3 互 动 课 堂 教 师 端 1 套4 互 动 课 堂 学 生 端 20 套5 移 动 授 课 终 端 1 台6 智 能 充 电 柜 1 台7 多 媒 体 智 能 讲 台 1 套8 3D教 学 资 源 1 套9 VR互 动 虚 拟 探 究 实 验 室 1 套10 3D眼 镜 30 个11 3D眼 镜 消 毒 柜 1 台12 中 央 控 制 系 统 1 套13
7、辅 材 与 集 成 1 项三 智 能 会 议 系 统1 中 央 控 制 系 统 1 套2 辅 材 与 集 成 1 项3 定 制 家 具 1 批四 通 用 设 备 部 分1 智 能 教 学 终 端 21 台2 无 线 接 入 系 统 2 套3 智 能 音 响 系 统 2 套54 智 能 窗 帘 2 套5 智 能 交 互 平 板 ( 55寸 ) 2 台6 智 能 交 互 平 板 ( 80寸 ) 1 台7 智 能 交 互 平 板 ( 86寸 ) 1 台8 智 能 交 互 平 板 ( 84寸 , 3D) 1 台2.标 段 划 分 : 本 项 目 分 一个 标 段 , 详 细 清 单 见 竞 争 性 谈
8、 判 文 件 ;3.技 术 参 数 : 详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4.采 购 预 算 价 : 75.00 万 元 。三 .参 与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1.供 应 商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2.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3.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4.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须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5.具 有 良 好 信 誉 和 业 绩 , 依 法 纳
9、税 ,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违 法 、 违 规 等 不 良 记 录 ;6.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完 善 的 内 部 质 量 管 控 体 系 , 通 过 IS09001、 ISO14001、 ISO28001体 系 认 证 ;7.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AAA 级 企 业 信 用 , 提 供 有 效 期 内 信 用 等 级 证 书 及 信 用 评 估 报 告 ;8.投 标 人 必 须 通 过 双 软 认 证 , CMMI 3 及 以 上 认 定 ;9.根 据 关 于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查 询 及 使 用 信 用 记 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库201612
10、5号 ) 和 豫 财 购 【 2016】 15号 的 规 定 , 对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拒 绝 参 与 本 项目 采 购 活 动 ;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 、 中 国政 府 采 购 网 ( ) 】 。10.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四 . 领 取 谈 判 文 件 信 息 :1 领 取 谈 判 文 件 时 间 : 2017 年 08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2
11、9 日 , 每 天 上 午 8: 30 11: 30 下 午 14: 30 17: 30( 北 京 时 间 、 节 假 日 除 外 )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领 取 地 点 : 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郑 州 市 东 明 路 与 红 旗 路 向 北 50米 路 东 金 成 大 厦 B 座 10 楼 招 标 八 部 )3 谈 判 文 件 售 价 : 每 套 300 元 人 民 币 , 售 后 不 退 , 现 场 购 买 。6领 取 谈 判 文 件 时 需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 税 务 登 记 证 ( 副 本 ) 、 组 织 机 构
12、 代 码 证(或 三 合 一证 件 )、 投 标 人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 提 供 企 业 2016 年 经 审计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近 三 个 月 社 保 证 明 、 近 三 个 月 缴 税 证 明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 信 用 中 国 网 页 查 询 截 图 及 中 国政 府 采 购 网 查 询 截 图 ; IS09001、 ISO14001、 ISO28001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有 效 期 内 AAA信 用 等 级
13、证 书 及 信 用 评 估 报 告 ; 双 软 认 证 , CMMI 3 及 以 上 认 定 证 明 材 料 ; 上 述 证件 均 需 提 供 原 件 及 加 盖 企 业 印 章 的 复 印 件 一份 。五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信 息 :1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时 间 : 2017 年 08 月 30 日 09:30( 北 京 时 间 )2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地 点 : 郑 州 市 东 明 路 与 红 旗 路 向 北 50 米 路 东 金 成 大 厦 B 座 11楼 第 一会 议 室六 、 谈 判 有 关 信 息 :1 谈 判 时 间 : 20
14、17 年 08 月 30 日 09:30( 北 京 时 间 )2 谈 判 地 点 : 郑 州 市 东 明 路 与 红 旗 路 向 北 50 米 路 东 金 成 大 厦 B 座 11 楼 第 一会 议室3 其 他 有 关 事 项 :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应 派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七 、 公 告 发 布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郑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八 、 本 次 谈 判 项 目 联 系 事 项 :采 购 人 : 中 州 大 学联 系 人 : 李 老 师联 系 电 话 : 0371- 68229601地 址 :
15、惠 济 区 英 才 街 6号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代 理 机 构 详 细 地 址 : 郑 州 市 东 明 路 与 红 旗 路 向 北 50 米 路 东 金 成 大 厦 B 座 10 楼联 系 人 : 柯 尊 虎 傅 艺 芮电 话 ( 传 真 ) : 0371 86185709 邮 箱 : 开 户 名 称 : 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开 户 行 :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直 属 支 行开 户 账 号 : 410015260100596888887第 二 章 谈 判 供 应 商 须 知A.竞
16、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 号 内 容 规 定1 项 目 名 称 :中 州 大 学 社 区 教 育 一站 式 服 务 中 心 设 备 ( 二 期 ) 项 目2 采 购 编 号 :郑 财 竞 谈 -2017-2223 招 标 人 : 中 州 大 学4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柯 尊 虎 傅 艺 芮 电 话 ( 传 真 ) : 0371 861857095 招 标 方 式 :竞 争 性 谈 判6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7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1.供 应 商
17、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2.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3.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4.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须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5.具 有 良 好 信 誉 和 业 绩 , 依 法 纳 税 ,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违 法 、 违 规 等 不 良 记 录 ;6.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完 善 的 内 部 质 量 管 控 体 系 , 通 过 IS09001、 ISO14001、ISO2800
18、1 体 系 认 证 ;7.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AAA 级 企 业 信 用 , 提 供 有 效 期 内 信 用 等 级 证 书 及 信 用 评 估报 告 ;8.投 标 人 必 须 通 过 双 软 认 证 , CMMI 3 及 以 上 认 定 ;9.根 据 关 于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查 询 及 使 用 信 用 记 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库2016125 号 ) 和 豫 财 购 【 2016】 15 号 的 规 定 , 对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19、 录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拒 绝 参与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 。10.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8序 号 内 容 规 定8 谈 判 保 证 金 金 额 : 壹 万 肆 仟 圆 整 ; 货 币 : 投 标 货 币谈 判 保 证 金 应 于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转 入 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帐户 , 谈 判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应 于 与 谈 判 申 请 有 效 期 一致 。交 纳 方 式 : 从 投
20、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开 户 名 称 : 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开 户 账 户 :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直 属 支 行开 户 账 号 : 41001526010059688888所 有 投 标 文 件 都 必 须 附 有 投 标 保 证 金 , 并 附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注 : 要 求 投 标 商 在 汇 款 备 注 上 加 上 参 加 此 次 投 标 的 招 标 编 号 。9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贰 份 。文 件 的 装 订 : 将 商 务 标 、 技 术 标 按 A4规 格 标 准 打
21、印 , 一起 胶 装 成 一册 , 文 字要 清 晰 , 语 意 要 明 确 , 并 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盖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单 位 印 鉴和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或 盖 印 鉴 。10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的 的 密 封 :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单 位 应 将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文件 的 正 副 本 等 文 件 密 封 在 一个 密 封 包 内 , 包 装 封 面 上 加 盖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单 位印 鉴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并 标 明 如 下 内 容 :a)
22、 采 购 人 名 称b) 项 目 名 称c)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单 位 名 称 、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d) 年 月 日 前 不 得 拆 封11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期 : 2017年 8月 30日 09:30( 北 京 时 间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郑 州 市 东 明 路 与 红 旗 路 向 北 50米 路 东 金 成 大 厦B座 11楼 第 一会 议 室12 开 标 时 间 :2017年 8月 30日 09:30( 北 京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郑 州 市 东 明 路 与 红 旗 路 向 北 5
23、0米 路 东 金 成 大 厦 B座 11楼 第 一会 议 室13 现 场 考 察 时 间 :自 行 安 排地 点 : 项 目 所 在 地14 交 货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15 个 工 作 日9序 号 内 容 规 定15 竞 争 性 谈 判 申 请 有 效 期 : 谈 判 之 日 起 90日 历 天16 支 付 条 款 : 乙 方 与 甲 方 签 订 合 同 后 , 乙 方 交 货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且 配 套 设 施 完 工 后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价 的 95%。 剩 余 5%作 为 质 保 金 质 保 期 满 后 甲 方 无 息 退 还 。17 交 货 地
24、点 :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18 质 保 期 : 一年19 本 次 采 购 货 物 最 高 限 价 : 总 价 75万 元 人 民 币20 合 同 谈 判 与 签 约 地 点 :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进 行21 代 理 服 务 费 :壹 万 伍 仟 元 整 ,由 中 标 人 支 付22 谈 判 文 件 需 提 供 的 基 本 资 料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复 印 件 必 须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 :1、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2、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 附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投 标 人 代 表 身
25、份 证 复 印 件 ) ;3、 投 标 人 提 供 2016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近 三 个 月 纳 税 证 明 材 料 、 近三 个 月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4、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6、 有 效 期 内 AAA信 用 等 级 证 书 及 信 用 评 估 报 告 ;7、 IS09001、 ISO14001、 ISO28001体
26、系 认 证 证 书 ;8、 双 软 认 证 , CMMI 3及 以 上 认 定 证 明 材 料 ;9、 信 用 中 国 网 页 查 询 截 图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查 询 截 图 ;( 如 有 投 标 人 成 立 时 限 不 足 要 求 时 限 的 ,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自 身 成 立 时 间 提 供 证明 资 料 。 )23 谈 判 文 件 解 释 权 归 采 购 人 所 有 。1 0A.说 明1、 适 用 范 围1.1本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中 所 叙 述 项 目 的 设 备 及服 务 采 购 。1.2依
27、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须 知 。1.3参 与 此 次 谈 判 采 购 的 当 事 人 适 用 本 须 知 。2、 定 义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系 指 受 采 购 单 位 委 托 组 织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的 河 南 省 机 电 设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2“ 谈 判 供 应 商 ” 系 指 符 合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的 法 人 单 位 。2.3“ 采 购 单 位 ” 为 需 要 购 买 次 本 竞 争 性 谈 判
28、 采 购 所 列 货 物 、 服 务 或 工 程 的 用 户 。3、 合 格 的 供 应 商供 应 商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条 例 ,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和 本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29、( 5) 参 加 此 项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7) 满 足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中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4、 谈 判 费 用4.1 无 论 竞 争 性 谈 判 过 程 中 的 作 法 和 结 果 如 何 , 谈 判 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与 参 加竞 争 性 谈 判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上 述费 用 。5、 谈 判 供 应 商
30、代 表指 全 权 代 表 参 加 竞 争 性 谈 判 活 动 并 签 署 响 应 文 件 的 人 , 如 果 谈 判 供 应 商 代 表 不是 法 定 代 表 人 , 须 持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1 1B.谈 判 采 购 文 件6、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6.1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是 用 以 阐 明 所 需 服 务 、 竞 争 性 谈 判 程 序 的 资 料 , 除 以下 内 容 外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谈 判 结 束 之 前 发 出 的 答 疑 纪 要 和 其 他 补 充 修 改 函 件 , 均是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31、 部 分 , 对 供 应 商 起 约 束 作 用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6.1.1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6.1.2谈 判 供 应 商 须 知 ;6.1.3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 ;6.1.4合 同 条 件 ;6.1.5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主 要 内 容 格 式 ;7、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谈 判 供 应 商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如 有 疑 问 , 可 要 求 澄 清 , 可 用 书 面 、 传 真 形 式 通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适 当 形 式 予 以 答
32、 复 , 必 要 时 可 将 答 复 内 容 包 括原 提 出 的 问 题 ( 但 不 标 明 问 题 查 询 的 来 源 ) , 分 送 已 领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每 一谈判 供 应 商 。8、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修 改8.1 采 购 文 件 发 出 后 , 在 谈 判 结 束 前 任 何 时 间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答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澄 清 问 题 时 对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所 有 领 取 竞 争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每 一谈 判 供 应 商 。8.2 竞
33、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修 改 书 将 构 成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一部 分 , 对 所有 已 经 报 名 并 领 取 了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具 有 约 束 力 。8.3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澄 清 ( 答 疑 ) 纪 要 、 竞 争 性 谈判 采 购 文 件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书 内 容 均 以 书 面 明 确 的 内 容 为 准 。 当 采 购 文 件 、 修 改 补 充通 知 、 澄 清 ( 答 疑 ) 纪 要 内 容 相 互 矛 盾 时 , 以 最 后 发
34、出 的 通 知 ( 或 纪 要 ) 或 修 改 文件 为 准 。8.4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谈 判 供 应 商 误 读 、 误 解 修 改 书 而 导 致 的 不 利 后 果 , 不 负 任何 责 任 。1 2C.现 场 考 察9、 现 场 考 察9.1领 取 过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自 行 考 察 , 供 应 商 应 对 现 场 的 具 体 环 境条 件 详 尽 了 解 , 并 充 分 理 解 了 为 之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 义 务 和 责 任 。9.2 供 应 商 在 阅 读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和 考 察 项 目 现 场 中 若 存
35、 在 疑 问 , 应 当 按 照 竞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 指 定 的 地 址 在 截 止 时 间 3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递 交 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采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适 当 方 式 给 予 答 复 。D.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写10、 要 求10.1谈 判 供 应 商 应 仔 细 阅 读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按 竞 争 性 谈 判 采购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可 靠 性 , 以使 其 文 件 对 竞 争 性 谈
36、 判 采 购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谈 判 供 应 商 应 接 受 采 购 单 位 和 采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作 出 进 一步 审 查 的 要 求 , 否 则 其 谈 判 将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10.2谈 判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检 查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须 知 、 格 式 、 条 款 、技 术 、 规 格 和 其 它 资 料 , 如 果 谈 判 供 应 商 未 按 照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全部 资 料 , 或 者 提 交 的 资 料 没 有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37、采 购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可能 导 致 其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被 拒 绝 , 由 此 导 致 的 不 利 后 果 由 谈 判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10.3谈 判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为 谈 判 小 组 评 审 的 重 要 参 考 内 容 和 依据 , 谈 判 供 应 商 应 严 格 按 照 格 式 要 求 统 一填 写 编 制 , 否 则 , 其 谈 判 将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11、 谈 判 语 言 、 载 体 及 计 量 单 位11.1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及 谈 判 供 应 商 、 采 购
38、单 位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就 谈 判 交 换 的 文 件和 来 往 信 件 , 应 以 中 文 书 写 。 若 谈 判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资 料 为 英 文 或 其 他 语 言 文 字 文 本 ,须 附 中 文 译 文 以 让 谈 判 小 组 成 员 知 晓 内 容 , 否 则 视 为 未 提 供 该 资 料 。11.2谈 判 供 应 商 提 供 评 委 无 法 认 定 的 名 称 及 服 务 的 , 其 谈 判 无 效 。11.3除 非 另 有 规 定 , 谈 判 载 体 使 用 语 言 文 字 文 本 形 式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声音 、 影 像 或 其
39、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谈 判 载 体 。11.4谈 判 服 务 除 在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1 3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2、 谈 判 货 币 单 位12.1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涉 及 到 的 货 币 价 格 一律 使 用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13、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要 求 : 为 了 方 便 评 审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表 格必 须 按 照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制 作 。13.1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按 后 附 格 式 要
40、求 提 供 。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在 每 一份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封 面 下 方 以 及 其 他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的 位置 填 写 供 应 商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 同 时 在 该 处 签 署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的全 名 或 加 盖 本 人 签 名 章 , 提 供 复 印 件 材 料 的 还 应 在 相 应 位 置 加 盖 公 章 。13.2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填 写 说 明13.2.1谈 判 供 应 商 必 须 规 范 制 作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
41、为 保 护 谈 判 供 应 商 的 利 益 , 各项 证 明 文 件 ( 包 括 彩 页 ) 均 应 装 订 在 其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中 , 同 时 要 求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编制 封 面 、 目 录 、 页 码 , 用 胶 装 ( 为 永 久 性 不 可 拆 分 ) 装 订 成 册 。13.2.2谈 判 供 应 商 必 须 按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第 五 章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主 要 内 容格 式 ” 制 作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13.2.3谈 判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项 目 的 谈 判 必 须 是 对 完 整 的 一个 项 目 的 谈 判
42、, 必 须 逐项 填 写 单 价 及 总 价 。13.2.5服 务 承 诺 书 内 容 填 写 ( 该 项 内 容 的 填 写 不 得 低 于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基 本要 求 ) 。14、 报 价14.1所 有 报 价 均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14.2谈 判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所 列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和 要 求 进 行 报 价 ,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谈 判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署 。14.3谈 判 供 应 商 对 所 谈 判 项 目 一次 报 价 只 能 一种 方 案 , 谈 判 供 应 商 所 报 的 单 价和 以 细 目 总 价 填 报 的
43、 价 格 在 合 同 实 施 期 间 应 保 持 不 变 , 即 不 受 市 场 价 格 及 政 策 性 价格 的 调 整 而 增 减 , 谈 判 供 应 商 提 交 可 调 整 的 报 价 的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将 按 非 响 应 性 谈 判予 以 拒 绝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14.4谈 判 供 应 商 最 终 承 诺 报 价 高 于 采 购 单 位 采 购 计 划 价 预 算 及 有 多 种 报 价 方 案1 4的 不 做 为 有 效 报 价 。15、 谈 判 符 合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15.1
44、谈 判 供 应 商 须 提 交 证 明 拟 提 供 设 备 符 合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作 为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一部 份 。15.2证 明 设 备 与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相 一致 的 文 件 ,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 数 据 或 数 码照 片 。15.3对 照 采 购 设 备 参 数 要 求 , 逐 条 说 明 所 提 供 服 务 已 对 采 购 单 位 的 技 术 规 格 做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16、 谈 判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的 , 将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45、 管 理 办法 ( 财 政 部 第 18号 令 ) 第 七 十 四 条 规 定 处 理 :16.1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成 交 的 ;16.2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16.3与 采 购 单 位 、 其 他 供 应 商 恶 意 串 通 的 ;16.4向 采 购 单 位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16.5在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单 位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 不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和 成 交 供 应 商 的响 应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 或 者 与 采 购 单 位 另 行 订 立
46、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的 ;16.6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17、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期17.1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以 谈 判 之 日 起 计 算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为 90个 日 历 天 。17.2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原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前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要 求 供 应 商 同意 延 长 谈 判 申 请 有 效 期 。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18、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签 署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