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分析 鉴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拟出售资产评估事项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 ,公司 董事会认为 : 1、评估机构具有较好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的鹏信资评拥有证券从业资格,鹏信资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
2、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时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鹏信资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鹏信资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 、公正性 、科学性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
3、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7年 7月 31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 此页 无正文,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分析 的 盖章 页) 东北电气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9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