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大东方) (二)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中国重庆(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商务中心B1幢 ,邮编401121) (四)成立时间:2006年5月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及上述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经营区域: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上述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 (六)法定代表人:赵冬梅 (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及投诉电话为400-636-8888
2、 二、财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6 215,934,050.76 92,421,606.44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 68,970,577.60 82,000,00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利息 54,458,297.06 28,308,665.88 应收保费 8 15,413,134.95 6,324,782.28 应收代位追偿款 - - 应收分保账款 9 8,880,417.05 31,7
3、34,710.5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623,972.76 5,886,129.04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1,560,936.76 1,338,704.03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96,231.05 328,833.9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19,302.00 193,408.00 保户质押贷款 21,324,038.66 8,211,689.21 定期存款 10 924,000,000.00 984,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 231,328,543.56 136,883,276.88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 423,109,329.95 33
4、3,972,487.74 贷款 13 890,780,165.08 439,9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 - 存出资本保证金 14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5 10,004,111.68 - 固定资产 16 112,296,846.52 126,024,687.87 无形资产 17 2,415,392.36 3,211,139.40 独立账户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 - 其他资产 18 50,177,684.23 11,843,794.10 资产总计 3,238,693,032.03 2,492,583,915.33
5、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2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附注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 26,000,000.00 58,999,892.70 预收保费 22,159,992.50 153,718.3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4,047,531.97 10,056,436.07 应付分保账款 6,990,982.30 30,638,705.71 应付职工薪酬 20 11,756,513.07 16,931,203.36
6、 应交税费 21 3,830,995.87 1,394,534.52 应付赔付款 17,994,080.41 187,563.34 应付保单红利 22 31,790,052.89 29,003,815.3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3 1,008,411,795.78 724,298,195.4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4 38,114,631.86 27,265,217.36 未决赔款准备金 24 10,676,877.25 6,305,611.40 寿险责任准备金 24 1,432,869,240.81 942,414,091.0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4 4,722,970.03 3,63
7、2,744.05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独立账户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 - 其他负债 26 35,752,817.73 25,409,073.70 负债合计 2,655,118,482.47 1,876,690,802.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资本公积 68,523.51 68,523.51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42 8,483,889.34 (7,406,512.42)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累计亏损 (424,977,863.29) (376,7
8、68,898.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3,574,549.56 615,893,113.0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3,238,693,032.03 2,492,583,915.3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3 - (二)利润表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4年度 人民币元 附注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收入 986,822,700.54 347,241,948.16 已赚保费 797,240,626.62 221,542,687.97 保险业务收入 27 834,453,900.66 259,663,451.58 其中:分保费收入 - - 减
9、:分出保费 28 (28,101,703.26) (22,658,433.07)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111,570.78) (15,462,330.54) 投资收益 29 169,933,266.62 111,254,098.9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 1,204,191.00 - 汇兑损失 (995,708.38) (6,200,197.99) 其他业务收入 31 19,440,324.68 20,645,359.23 二、营业支出 (1,037,924,139.41) (411,174,280.47) 退保金 32 (100,835
10、,638.51) (92,829,371.25) 赔付支出 33 (175,305,655.99) (37,217,801.82) 减:摊回赔付支出 12,354,518.51 8,598,220.0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4 (495,916,641.62) (19,403,809.21)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15,523.85 (1,766,204.59) 保单红利支出 35 (10,554,852.05) (11,027,130.59)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42,825.24) (3,889,186.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 (67,643,794.5
11、3) (73,637,459.94) 业务及管理费 37 (153,237,145.71) (144,712,735.15) 减:摊回分保费用 38 15,850,782.83 12,616,240.25 其他业务成本 39 (57,108,410.95) (47,905,042.20) 资产减值损失 - - 三、营业亏损 (51,101,438.87) (63,932,332.31) 加:营业外收入 40 443,889.76 3,975,353.18 减:营业外支出 41 (379,379.25) (213,178.92) 四、亏损总额 (51,036,928.36) (60,170,15
12、8.05) 减:所得税费用 43 2,827,963.11 (372,327.56) 五、净亏损 (48,208,965.25) (60,542,485.61) 六、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税后净额 42 15,890,401.76 (8,523,495.10)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890,401.76 (8,523,495.10) 七、综合损失总额 (32,318,563.49) (69,065,980.7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853,
13、239,329.88 246,850,255.9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279,307,193.13 483,593,413.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1,619.50 11,288,244.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5,208,142.51 741,731,913.33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258,334,777.43) (130,906,377.46) 支付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689,831.85) (2,137,021.4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3,652,698.63) (65,811,899.57)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7,7
14、68,614.49) (2,288,066.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7,582,963.34) (74,069,752.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845,458.84) (7,748,099.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932,157.86) (100,086,749.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3,806,502.44) (383,047,96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1,401,640.07 358,683,947.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351,120,257.07 4,375,262
15、,325.58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46,743,258.20 80,264,737.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10,318,709.62 96,775.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8,182,224.89 4,455,623,838.25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95,587,678.79) (4,917,610,001.0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701,975.00) (3,814,605.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10,289,653.79) (4,921,424,606.46) 投资活动产生的
16、现金流量净额 (402,107,428.90) (465,800,768.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78,297,747.20 2,534,809,534.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8,297,747.20 2,534,809,534.8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13,083,805.67) (2,477,659,956.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13,083,805.67) (2,477,659,95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86,058.47) 57,149,578.58 四、汇率变
17、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995,708.38) (6,200,197.9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23,512,444.32 (56,167,440.2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2,421,606.44 148,589,046.73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5,934,050.76 92,421,606.4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4年度 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累计亏损 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1月1日年初余额 1,000,000,000.00 68,523.51 1,116,9
18、82.68 (316,226,412.43) 684,959,093.76 年增减变动金额 净亏损 - - - (60,542,485.61) (60,542,485.61) 其他综合收益 - - (8,523,495.10) - (8,523,495.10) 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 1,000,000,000.00 68,523.51 (7,406,512.42) (376,768,898.04) 615,893,113.05 年1月1日年初余额 1,000,000,000.00 68,523.51 (7,406,512.42) (376,768,898.04) 615,893,113.05
19、 年增减变动金额 净亏损 - - - (48,208,965.25) (48,208,965.25) 其他综合收益 - - 15,890,401.76 - 15,890,401.76 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 1,000,000,000.00 68,523.51 8,483,889.34 (424,977,863.29) 583,574,549.5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一) 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大东方”)与重庆市地产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成立的中外合
20、资经营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5月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成立,并于2006年5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注册成为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国字第 001158 号,经营期限为长期。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商务中心B1幢22-27层。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保监许可2013110 号,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25%的权益。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包括普通寿险业务、万能险及分红险业务)、健
21、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本公司总部位于重庆,下属重庆、四川、陕西以及湖北四家分公司。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4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
22、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该等会计准则的变化,除导致新增部分披露外,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要求,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按照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本公司对比较期间资产负债表进行重分类调整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报表项目 重分类后 重分类前 重分类金额 资本公积 68,523.51 ( (7,
23、337,988.91) 7,406,512.42 其他综合收益 (7,406,512.42) - (7,406,512.42) 2013年1月1日 报表项目 重分类后 重分类前 重分类金额 资本公积 68,523.51 1,185,506.19 (1,116,982.68) 其他综合收益 1,116,982.68 - 1,116,982.68 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
24、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和本公司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25、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各类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6、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 - 8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待
27、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
28、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后期间
29、不再转回。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ii)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iii)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负债等
3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形成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负债 - - 9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上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买入金融资产,于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卖出该批金融资产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差价收入的业务。按买入某种金融资产成交时实际支付的
31、款项作为投资成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在金融资产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卖出回购金融负债为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上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于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买入该批金融资产以获取卖出该批金融资产后的资金使用权的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负债支出在回购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1)债券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
32、的活跃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活跃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活跃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 (2)权益工具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活跃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活跃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活跃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 (3)定期存款、保单质押贷款、债权投资计划、信托投资计划、资产管理公司理财产品、资产支持计划、凭证式国债、买入返售证券和卖出回购证券:账面价值近似公允价值。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
33、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以实际发生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对于应收款项,根据单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为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34、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10% 3%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当且仅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之用途已改变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和转出。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计算机设备、办公家具以及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 10 - -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
35、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等,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计算机软件 购入的计算机软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并按5年平均摊销。 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之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
36、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等。 其他应收款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参见附注 应收款项。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7.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
37、地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10% 3% 计算机设备 5年 10% 18% 办公家具 5年 10% 18% 办公设备 5年 10% 18% 运输工具 5年 10% 18% - - 11 - - 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
38、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8.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 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
39、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3) 基本养老保险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
40、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9.保险合同准备金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保险人可能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公司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认为非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公司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公司将整个合
41、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计量原则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在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列报。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计量单元 本公司的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将每一险种具有相同性别、投保年龄、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公司的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单组合作为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
42、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预计未来现金流 - - 12 - -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同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公司以资产负债
43、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边际因素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货币时间价值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
44、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
45、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及理赔费用入账。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链梯法等方法计量。 寿险责任准备金 - - 13 - - 寿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保
46、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按照充足性测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本公司按照充足性测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
47、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11.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和保险保障基金等。保险保障基金指本公司按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提取并缴纳的法定基金。本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12.收入确认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确认: (i) 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ii) 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iii) 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他业
48、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保单管理服务收入等。利息收入金额按照存款存续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保单管理服务收入是指本公司为管理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13.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 - 14 - - 14.分部信息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
49、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15.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原保险合同 本公司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公司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公司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本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进行必要的复核。本公司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