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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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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政2004 38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 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 265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加强土地集中管理,实行土地统一供应,科学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是避免多头供地、恶性竞争,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以落实的基本前提。国土资源部

2、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的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各单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开发、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出让;其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如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二、完善收购储备制度,深化土地资产经营工作。土地收购储备是土地资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市计划、经济、建设、规划、财政、房产、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的相关工作。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具体承担江岸、江汉、 口、汉阳、

3、武昌、青山、洪山等区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日常工作,要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积极开展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工作,并有计划地按城市建设要求提供可开发地块。对于申请转让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出让土地,以及申请转让的划拨土地、申请将原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出让土地,政府可以优先收购(收回),并予以储备;对于确实不宜储备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原用地单位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按规定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三、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市土地交易中心应按规定提供土地交易场所,完善土地交易规则,公开土地使

4、用权交易条件、交易程序、交易结果,规范土地有形市场交易秩序;建立规范的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强化交易项目入市条件审查;建立交易预报制度,及时发布土地供应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出让土地使用权首次交易、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活动,都应当依法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四、简化供地审批程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供地手续:(一) 符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

5、出让土地的;(二) 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划拨供地的;(三) 制造业项目用地,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四) 因城市建设需要不宜出让、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五)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土地使用现状补办出让手续(不涉及新建) 的。上述情况以外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以协议出让、作价入股等方式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召开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予以批复。五、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土地收益征收管理工作。加强划拨用地管理,严禁利用划拨土地进行营利性活动,确需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积极研究利用

6、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多种方式,逐步将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原有划拨土地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加强土地出让金(租金)征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可以将土地有偿使用阶段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按照“一费制”收费管理的原则统一纳入出让底价,集中收取。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按照批准的土地出让金(租金) 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通过土地有形市场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经批准可以改变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的,必续按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六、强化部门分工协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废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

7、调,规范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的协助执行工作。市房产部门要积极支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独立宗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整体转让,涉及划拨土地的,待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共用宗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整体转让的,可先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市场交易或不按规则进行交易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营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要按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武汉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六月二十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

8、金标准的通知(武政2004 39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 )标准 (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经批准以协议方式使用土地,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出让手续的,其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修正。二、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因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按现状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其土地出让金(租金)按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修

9、正。三、建设项目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场决定。政府依据地块成交价款,按以下两种情况收取土地收益:(一) 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地块土地收益;(二) 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如果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政府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 40收取土地收益;如果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根据“一费制”管理办法,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 50核收土地收益。本条涉及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按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 20核算。四、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标准,并认真做好地价动态监测、地价指数定期测算发布工作;要根据市

10、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公布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出让金标准。五、本通知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及容积率修正系数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1.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 (租金)级别图(略)2.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 (租金)级别范围表3.关于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 (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武汉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本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岸、江汉、 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调整更新土地出让金

11、(租金) 标准,应注意与本标准衔接。二、关于商业、住宅、工业及其他用途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适用本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按商业、住宅、工业 3 类用地分别适用;其附件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图(以下简称出让金级别图)采用综合定级,适用商业、住宅、工业 3 类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适用商业用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时,按-20进行用途修正;高档住宅(别墅) 用地适用住宅用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时,按+50进行用途修正;制造业用地适用工业用地出让金(租金) 标准时,按-50进行用途修正。3 类用地以外的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适用出让金级别图 及住宅类出让金( 租金)标准;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

12、地、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适用出让金级别图及工业类出让金(租金 )标准,其中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有关出让金( 租金)标准时,按-20 进行用途修正。三、关于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 级别范围表和宗地级别确认(一) 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 租金)级别范围表( 以下简称级别范围表)是对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 )级别图(以下简称级别图)划定级别界线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出让金(租金 )级别应以级别图为准。(二) 以道路为级别界线,导致道路两侧临路土地出让金(租金) 级别差异的,两侧临路地块按高等级确定土地级别。四、关于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与级别图的对应(一) 本标准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 租

13、金)标准设定为九个级别,分别对应级别图的九个级别范围。(二) 本标准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 租金)标准设定为七个级别。其中 1-5 级分别对应级别图的 1-5 级级别范围,6 级对应级别图的 6-7 级级别范围,7 级对应级别图的 8-9 级级别范围。(三) 本标准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 租金)标准设定为五个级别。其中 1 级对应级别图的1-2 级级别范围,2 级对应级别图的 3-4 级级别范围,3 、4 级分别对应级别图的 5、6 级级别范围,5 级分别对应级别图的 7-9 级级别范围。五、关于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一) 土地出让金(租金) 为政府出让( 出租)土地时应收取的土地所有权收益,不包括土地取得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二) 土地出让金(租金) 以地面价表示,该价格是设定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 2.6、1.8、1.0 状态下的标准。 (三) 核算宗地土地出让金( 租金)时,应以土地出让金 (租金)标准为基础进行土地用途、容积率修正。宗地出让金(租金)计算公式为 PsPnK。式中 Ps 为宗地单位面积出让金(租金),Pn 为宗地对应的出让金( 租金) 标准,K 为容积率修正系数。工业用地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 核算时,容积率修正系数一律设定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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