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南理工大学与东莞理工学院联合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博士后协议书甲方:华南理工大学乙方:东莞理工学院为做好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华南理工大学和我校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优势 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开展培养博士后工作。第二条 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合作培养博士后实行“双导师制” ,甲方 与乙方 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对博士后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
2、和处理博士后人员在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 2 -1协助乙方做好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乙方科研项目需要,协助博士后办理进、出站有关手续,配合乙方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3协助乙方为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选派合作导师,并在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时进行学术指导和把关。4为联合招收的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学研究、图书馆和情报资料室等便利条件。5甲方负责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并为通过中期、出站考核的博士后申请广州市政府补贴提供必要材料。(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博士后课题选定及明确具体考核管理要求,
3、联合招收的博士后进站后与博士后签订聘用合同。2乙方负责指派课题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导师,并为博士后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实验仪器设备、所需研究费用及相关技术资料等。3乙方应为“创新实 践基地” 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工作 经费和物质保障,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24个月,如因课题需要延长出站时间,可另行协商)。4乙方为“创新实践基地 ”配备必要的管理工作人 员,负责- 3 -“创 新 实践基地 ”日常事 务管理、项目实 施计划安排以及联络、协作等相关事宜,组织相关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中期和出站考核。5若博士后人员使用甲方的实验仪器设备材料费,以及甲方指导老师根据课题
4、研究需要应乙方要求外出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检查指导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乙方从博士后人员项目经费中支付。6乙方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学、可行的基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有力、效率高的基地博士后管理领导机构。(三)共同责任1双方共同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开题、中期考核、奖惩、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出站考核评定等)。2博士后做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出站报告及其它必须的阶段性工作汇报时,甲、乙双方合作导师应共同到场。第四条 知识产权(一)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乙方职务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发表学术论文双方共同署名。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申报奖励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申报并就
5、该奖励享有共同支配权。(二)甲、乙双方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在协议期满后五年内,双方均应对该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 4 -第五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协商不再合作招收博士后为止。第六条 其他协议的生效及终止: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协商不再合作招收博士后终止。3本协议一式 7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社厅各备案一份。(二)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协议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协议补充,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甲方:华南理工大学人事处(公章)乙方: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