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聘任合同书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学院领导审批,决定聘请 同志任 学院(部、处) 职务(岗位) ,任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聘任方(学院,甲方)与受聘方(乙方)协商,签订并遵守如下协议:一、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奖励或者解聘、处分的依据。二、甲方保护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不断改善乙方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三、乙方如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或因严重失职,或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处分,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换岗交流或解聘处理。四、乙方按规定享受甲方在职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福利等待遇。五、乙方须遵守法纪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换岗交流或聘处理不服,可向学院或上级行政监察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及乙方所在单位(部门)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公 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