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550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 936-2005锤式破碎缩分联合制样机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and dividerof mechanical crusherby hammer2005-02-14发布2005-06-01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MT/T 936-2005目次一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一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MT/T 936-2005前言锤式破碎缩分联合制样机在煤炭试验室广泛应用,本标准对其技术条件作出统一规定。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镇江科瑞制样设备有限公司、南昌光明化验设备有限公司、镇江丰泰化验制样设备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刚、张宝青、徐玉山、何文莉、李继林。本标准为首次制定。MT/T 936-2005锤式破碎缩分联合制样机通用技术条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锤式破碎一切割槽缩分联合制样机(以下简称制样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锤式破碎缩分联合制样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3、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工。613板厚3 mm的口孔和方孔筛板GB/T 1546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5479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3.1工作环境条件:温度:5一50C;相对湿度:85%;电源:AC (380士38) V, (5
4、0士1) Hz,3.2缩分精密度和准确度:精密度符合GB 474规定,并无系统偏差存在.3.3适应水分:对于出料粒度不小于6 mm的煤样,对强粘性煤,全水分不小于8%;对其他煤,全水分不小于12%03.4人料口尺寸:最小边长或孔径为最大人料粒度的1.1倍以上。3.53.6围内。3.73. 8出料粒度:符合GB 474的有关要求并符合标称值的要求质量缩分比:多次制样质量缩分比平均值与标称值相同单次制样质量缩分比在标砾1$;SM1212的范制样能力:应不小于铭牌上所标明的制样能力。缩分器:缩分器应全断面切割煤流。3.8.1格槽宽度:至少为缩分器人料粒度的3倍;3.8.2往复频率:应不小于40 mi
5、n-,但运动速度应不大于。.6 m/s;3.8.3格槽水平倾斜度:不小于600,MT/T 936-20053.9破碎腔:3.9.1破碎腔材质:硬度不小于HRC20;3.9.2破碎腔的壁厚不小于10 mm,3.10筛板:3.10. 1筛孔和孔距的极限偏差符合GB/T 10613的规定;3. 10.2筛板材质的硬度不小于H RC20 ;3. 10.3筛板厚度应不小于3 mm,3. 11锤头:3. 11. 1材质硬度不小于HRC35;3. 11.2锤头转速应不大于1 100 r/ min,3. 12装配技术要求:3. 12. 1制样机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3.12.2制样机在运转中各传动件运转灵活、无
6、卡滞和金属碰撞异响;3. 12.3运转过程中轴承温升不高于700C;3. 12.4制样机应密封良好,无明显煤样泄漏。3. 13空载运转时噪声不大于,0 dB3. 14水分损失:制备全水分煤样时,全水分损失不大于1.0肠。3巧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制样机独立供电部分的电源接线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 MS2。应能承受1 500 V,50 Hz交流电,历时1 min无飞弧和击穿。3. 16整机外观要求:结构合理,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露底、起皮、起泡、斑痕或有擦伤和划痕,具有较好的防腐、防锈性能。4试验方法4. 1缩分精密度与准确度检验:按GB 474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7、3.2的要求。4.2水分适应性检验:把全水分接近8%(粘结性煤)或12%(其他煤)的煤样送人制样机进行制备,制样过程中应不出现堵塞现象。:.:人料口尺寸检验:用常规量具测量,符合3. 4的要求。出料粒度检验:取一定量粒度不大于最大人料粒度的煤样在制样机内制样,然后用筛孔尺寸与出料粒度相应的圆孔筛过筛,筛上物质量应不大于5%,4.5质量缩分比检验:通过称量人料量和留样量来检验,取至少10个煤样(每个煤样的质量不少于20 kg),准确称量后,将它们分别通过制样机进行制备,收集全部留样并准确称量。计算每个煤样留样质量与人料质量的比值和所有煤样质量缩分比的平均值,其结果应符合3.6条的规定。4.6制样
8、能力检验:取一定量粒度不大于最大人料粒度的煤样,以最大供料速度供人制样机内进行制备,然后计算单位时间内的处理量。4.7缩分器检验:4.7.1格槽宽度:测量方法同4. 3,应符合3. 8.1的要求。4.7.2往复频率: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运动速度根据往复频率和运动距离计算,应符合3. 8. 2的MT/T 936-2005要求4.7. 3格槽水平倾斜度:用角尺测量,应符合3.8.3的要求。4.8破碎腔检验:4.8.1材质硬度:用硬度计测量,应符合3. 9. 1的要求4. 8.2壁厚测量:同4. 3,应符合3. 9.2的要求。4.9筛板检验:4.9. 1孔径和孔距的极限偏差:按GB 10613规定的
9、方法检验,并符合该标准的要求4.9.2材质硬度:测量方法同4,8.1,应符合3.10. 2的要求4.9.3厚度:测量方法同4. 3,应符合3.10.3的要求。4. 10锤头检验:4.10.1材质硬度:测量方法同4.8. 1,应符合3. 11. 1的要求。4. 10.2转速:用转速器来测量,应符合3.11. 2的要求。4. 11轴承温度:用触点温度计测量,应符合3. 12. 3的要求。4. 12制样机的噪声:按GB/T 3768进行测量,应符合3.13的要求。4. 13水分损失试验:检验步骤如下:4. 13. 1取至少10个粒度小于50 mm、质量大于70 kg、全水分符合3. 3条规定的煤样,
10、用棋盘缩分法或条带截取法分成两份4. 13.2取其一份,用水分无明显损失的破碎机破碎到粒度小于13 mm,按照GB 474规定的九点法取出2 kg,按GB/T 211规定测定水分(从)。4. 13.3将另一份煤样经制样机制备到粒度小于13 mm,按照GB 474规定的九点法取出2 kg,按照GB/T 211的方法测定全水分(城)。4. 13. 4按下述方法进行检验:设全水分最大允许偏倚为B(B的取值不大于1.0);计算各对试样的水分差值、10个试样的水分平均差值和标准差:d;=M,一从(带正负号)醚10 一-一丫Ed -(Ed,)/n (Edn-1如d(-B或d)+B,则制样机水分偏倚明显大于
11、最大允许偏倚如一B镇d镇+B,则按下式计算t-t_一B-1dl/n-如 to,则证明存在实质性偏倚;如)tR,则证明不存在实质性偏倚。t,为自由度为(n-1)时的单尾t值。.14绝缘电阻与绝缘强度按照GB/T 15479测定,应符合3.15的规定。.15制样机的外观检验:用目视法检查,应符合3.16的要求。5检验规则制样机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如表1,5.1每台测定仪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3MT/T 936-2005格证方可出厂。表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文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缩分精密度和准确度3. 22适
12、应水分3. 33人料口尺寸3. 44出料粒度3. 55质量缩分比3.66制样能力377缩分器3.88破碎腔3.99筛板3.1010锤头3.1111装配技术要求3. 1212噪声3.1313水分损失3.1414绝缘电阻3.1515耐电压强度3. 1516整机外观3.16注:表月:“”表示需要检验。5.2型式检验:5.2.飞产品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2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批量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
13、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的抽样和判定规则按GB/T 2828的规定进行。5.2.2抽样:a)批量不超过25台时,抽样2台;b)批量为26-90台时,抽样3台。5.2.3判宁规则当批量不超过25台时:根据抽检的样品(第一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品数(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若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2,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如果第一样本不合格品数等于1,应再按5.2.2随机抽取2台作为第二样本,进行重复检查。两次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等于1,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当批量在26-90台之间时:根据抽检的样品(第一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品数(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MT
14、/T 936-2005若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3,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如果第一样本不合格品数大于0小于3,应再按5.2.2随机抽取3台作为第二样本,进行重复检查。两次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等于3,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应在产品适当、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铭牌,并标明下列内容:a)制造单位名称;b)产品名称、商标、型号;c)制造日期和编号;d)产品主要参数。6.2包装6.2. 1产品的包装木箱应牢固可靠,符合GB/T 15464有关规定。易碎品应有专用小包装,并用纸条、泡沫塑料等物填实。6.2.2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c)产品维修服务卡;d)装箱单。6.2.3包装箱外表面的标志应清晰、整齐,并包括:a)产品名称、商标和型号;b)制造单位名称和发货站名称;c)收货单位名称和收(或到)站名称;d)包装箱外形尺寸毛重,出厂日期;e)“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由此起吊”等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3运输包装好的产品在能够避免雨雪直接影响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准倒置,严禁摔压,防止损坏。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周围无酸性或碱性等有害气体的库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