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福 建发展 高速公路 股份有 限公司 股 东回报 规划(2021-2023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的要求,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一、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进而对利润分配做出
2、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3、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
3、提下,应当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2 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以 年度现金分配方式为主,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3、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4、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提 出 预 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内在财务及现金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 突发事件、重大 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时,每年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