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doc

上传人:lufeng10010 文档编号:1566186 上传时间:2018-08-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在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或者解答有关婚姻的咨询时,经常有当事人询问一些比较让人诧异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十分的普遍尤其是在农村。现对这些误区进行列举及作相应的解答:一、 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但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

2、是婚姻法 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 ”的婚外情证据。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

3、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二、 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先提出离婚与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从来不会考虑是谁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在财产分割上,首先坚持夫妻平等的原则,即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在

4、此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有过错的一方如重婚、虐待等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少分。2,分割财产时,不但要注意财产价值,有时还应考虑使用效益,以及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3、对于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对于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小孩已满十周岁,以小孩意愿为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对于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与谁先提出离婚诉讼也不存在任何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

5、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只是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有关,与谁先提起离婚诉讼没有关系,并且也只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三、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所有的婚外情,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

6、活的事实。第三类:是重婚罪。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四、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1、根据我国婚姻法,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有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

7、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等因为生活需要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五、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

8、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3、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

9、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六、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

10、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 10 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七、 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

11、、一方存在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情形,3)、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八、 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参加诉讼或坚决不同意离婚就无法离婚。 实践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外出多年失去了联系,而另一方起诉离婚,或者很多当事人会出于各种考虑,不应诉或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认为自己不参加诉讼或坚决不同意离婚,提起离婚的一方

12、就无法实现离婚的目的。对于一方失去联系多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即使无法取得一方的联系,在有证据证明其确属下落不明,另一方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会根据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做出相应的缺席判决。对于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被告)并非下落不明但不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若参加诉讼,但其坚决不同意

13、离婚,只要法庭依法查明,诉讼双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仍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九、分居满两年才能离婚或者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可自行解除。 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的法律规定在婚姻法第 32 条,对于该条款,需要作一些说明:1、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如果仅仅是工作等原因造成分居两地,则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分居”。2、分居两年应当是连续满两年。3、主张“分居满两年”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

14、。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确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因对方不承认,而自己却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法院未予以采纳。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即使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与条件也很多,不仅仅只有分居满 2 年一个条件。5、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双方婚姻关系,应经过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才正式解除,因此分居时间再长双方婚姻关系也不可能自动解除。 十、这些事实大家都知道,不信你们可以去调查。 许多当事人在向我们倾诉

15、一些情况时,每当我们问到是否保留了相关证据,经常回答:“这些事实我们那边的人都知道,不信你们可以去调查了解”,甚至有时在开庭过程中,法官问及是否有相关证据,也提出叫法院去当地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某些情况下甚至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实践中很多女当事人说丈夫对其有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问及是否有证据时,仅说邻居都知道,叫我们去调查。诚然,有我们律师介入,可以对邻居进行调查核实,然而实践中很少有邻居愿意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协助调查及出庭作证,并且这样的证据效力也不大,法院不可能仅凭几个人证而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因此,离婚案件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以证据的形式提交法院,对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当及时保留以备后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