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11T388.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_第5部分:安全要求.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1556075 上传时间:2018-08-0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69.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1T388.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_第5部分:安全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DB11T388.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_第5部分:安全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DB11T388.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_第5部分:安全要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DB11T388.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_第5部分:安全要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DB11T388.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_第5部分:安全要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29.140.40K 70备 案 号 :46570-2015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388.52015代替 D B11/T 388.5-2010 城 市 景 观 照 明 技 术 规 范 第 5 部 分 : 安 全 要 求Technical specifica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Part5: Safety requirements2015 - 07 - 08 发布 2015 - 11 - 01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1/T 388.52015I 目 次前 言 . II1 范 围 .

2、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13 术 语 和 定 义 . 14 照 明 供 配 电 安 全 要 求 . 25 防 雷 、 接 地 安 全 要 求 . 36 照 明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 47 照 明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 48 线 路 敷 设 要 求 . 49 室 外 水 池 照 明 安 全 要 求 . 5附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防 护 等 级 IP 数 字 的 说 明 . 7附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配 电 系 统 接 地 形 式 8附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电 流 对 人 和 家 畜 的 效 应 . 12附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3、) 灯 具 防 触 电 保 护 分 类 . 14附录 E( 规 范 性 附 录 ) 水 池 区 域 划 分 . 15DB11/T 388.52015II前 言本 部 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DB11/T 388 城 市 景 观 照 明 技 术 规 范 分 为 8个 部 分 : 第 1部 分 : 总 则 ; 第 2部 分 : 设 计 要 求 ; 第 3部 分 : 干 扰 光 限 制 ; 第 4部 分 : 节 能 要 求 ; 第 5部 分 : 安 全 要 求 ; 第 6部 分 : 供 配 电 与 控 制 ; 第 7部 分 : 施 工 与 验 收 ; 第

4、 8部 分 : 管 理 与 维 护 。 本 部 分 为 DB11/T 388 城 市 景 观 照 明 技 术 规 范 的 第 5部 分 。 本 部 分 代 替 了 DB11/T 388.5-2010 城 市 夜 景 照 明 技 术 规 范 第 5部 分 : 安 全 要 求 。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标准名称由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2010年 版 的 封 面 ) ; 修 改 了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 见 2010年 版 的 3) ; 增 加 了 谐 波 对 电 网 的 骚 扰 治 理 措 施 要 求 (

5、见 4.9) ; 修 改 了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数 据 采 集 和 传 送 的 要 求 ( 见 4.12, 见 2010年 版 的 4.15) ; 修 改 了 防 雷 、 接 地 安 全 要 求 ( 见 5, 见 2010年 版 的 5) ; 增 加 了 照 明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 见 6.2和 6.3.3) ; 修 改 了 对 景 观 照 明 干 扰 交 通 限 制 的 要 求 ( 见 6.6, 见 2010年 版 的 6.6) ; 删 除 了 霓 虹 灯 安 装 要 求 ( 见 2010年 版 7.6) ; 删 除 了 霓 虹 灯 连 接 线 的 要 求 ( 见 2010年

6、版 8.8) ; 修 改 和 增 加 了 室 外 水 池 照 明 安 全 要 求 ( 见 9, 见 2010年 版 的 9) 。 本 部 分 由 北 京 市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部 分 由 北 京 市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组 织 实 施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照 明 学 会 。 本部分 参与 起草 单位 : 北 京清华 同衡 规划 设计 研究 有限公 司、 央美 光成 (北 京 ) 建筑 设计 有限 公司 、北 京 海 兰 齐 力 照 明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清 华 大 学 建 筑

7、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徐 华 、 王 大 有 、 梁 红 柳 、 赵 建 平 、 邴 树 奎 、 王 磊 、 李 铁 楠 、 周 卫 新 、 张 宏 鹏 、王 振 生 、 王 晓 英 、 常 志 刚 、 牟 宏 毅 、 荣 浩 磊 、 马 晔 、 夏 昱 、 冷 向 军 、 张 秋 燕 、 张 亚 婷 。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DB11/T 388.5-2006; DB11/T 388.5-2010。 DB11/T 388.52015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安全要求1

8、范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景 观 照 明 工 程 的 安 全 要 求 。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建 筑 物 ( 含 古 建 筑 物 ) 、 构 筑 物 、 街 区 、 广 场 、 桥 梁 、 公 园 、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为 载 体 的景 观 照 明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4208 外 壳 防

9、护 等 级 ( IP 代 码 ) GB 4706.66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泵 的 特 殊 要 求 GB/T 5013.1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橡 胶 绝 缘 电 缆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要 求 GB/T 5013.4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橡 胶 绝 缘 电 缆 第 4 部 分 : 软 线 和 软 电 缆 GB 7000.1 灯 具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要 求 与 试 验 GB 7000.218 灯 具 第 2-18 部 分 : 特 殊 要 求 游 泳 池 和 类 似 场 所 用 灯 具 GB 16

10、895.19 建 筑 物 电 气 装 置 特 殊 装 置 或 场 所 的 要 求 游 泳 池 和 其 它 水 池 GB 19653 霓 虹 灯 安 装 规 范 GB/T 20041.1 电 气 安 装 用 导 管 系 统 第 1 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GB 50054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B 5005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 50343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 DB11/T 388.1 城 市 景 观 照 明 技 术 规 范 第 1部 分 : 总 则 3 术 语 和 定 义DB11/T 388.1界 定 的 以 及 下

11、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剩 余 电 流 residual current同 一 时 刻 , 在 电 气 装 置 中 的 电 气 回 路 给 定 点 处 的 所 有 带 电 体 电 流 值 的 代 数 和 。 3.2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RCD) residual current deviceDB11/T 388.52015在正常 运行 条件 下能 接通 、 承载 和分 断电 流, 以及 在 规定的 条件 下当 剩余 电流 达到规 定值 时能 使 触 头 断 开 的 机 械 开 关 电 器 或 组 合 电 器 。 3.3安 全 特 低 电 压

12、系 统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SELV) system在 正 常 条 件 下 不 接 地 的 、 电 压 不 超 过 特 低 电 压 的 电 气 系 统 , 简 称 SELV系 统 。 3.4接 地 故 障 earth fault; ground fault带 电 导 体 和 大 地 之 间 意 外 出 现 导 电 通 路 。 3.5等 电 位 联 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多 个 可 导 电 部 分 间 为 达 到 等 电 位 进 行 的 联 结 。 3.6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exposed-conductive part设 备 上

13、能 触 及 到 的 可 导 电 部 分 , 它 在 正 常 状 况 下 不 带 电 , 但 是 在 基 本 绝 缘 损 坏 时 会 带 电 。 3.7基 本 绝 缘 basic insulation加 在 带 电 部 件 上 提 供 基 本 的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绝 缘 。 3.8双 重 绝 缘 double insulation由 基 本 绝 缘 和 附 加 绝 缘 组 成 的 绝 缘 。 3.9加 强 绝 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加 在 带 电 部 件 上 的 一 种 单 一 绝 缘 系 统 , 它 提 供 相 当 于 双 重 绝 缘 的 防 触 电 保 护 等

14、 级 。 3.10IP代码 IP code表明外 壳对 人接 近危 险部 件、 防 止固 体异 物或 水进 入 的防护 等级 以及 这些 防护 有关的 附加 信息 的 代码 系 统 ( 防 护 等 级 IP数 字 的 说 明 见 附 录 A)。 3.11电 气 设 备 electrical equipment用 于 发 电 、 变 电 、 输 电 、 配 电 等 的 设 备 。 4 照 明 供 配 电 安 全 要 求2DB11/T 388.520154.1 照 明 供 配 电 的 电 压 等 级 应 与 照 明 设 备 额 定 电 压 一 致 。 4.2 除 采 用 LED 光 源 外 , 建

15、 筑 物 轮 廓 灯 每 一 单 相 回 路 不 宜 超 过 100 个 。 4.3 配 电 回 路 应 装 设 短 路 保 护 、 过 负 荷 保 护 和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 4.4 景 观 照 明 室 外 分 支 线 路 应 装 设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 4.5 250W 及 以 上 的 照 明 装 置 宜 在 每 个 灯 具 处 单 独 设 置 短 路 保 护 。 4.6 浸 在 水 中 才 能 安 全 工 作 的 灯 具 , 其 配 电 回 路 应 采 取 低 水 位 断 电 保 护 措 施 。 4.7 景 观 照 明 线 缆 应 选 用 铜 芯 电 缆 或

16、电 线 , 绝 缘 类 型 应 按 敷 设 方 式 及 环 境 条 件 选 择 , 绝 缘 特 性 应 符 合工 作 电 压 的 要 求 。 4.8 三 相 四 线 配 电 , 中 性 线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相 线 截 面 积 并 应 考 虑 谐 波 电 流 的 效 应 ; 室 外 照 明 线 路 宜 采用 双 重 绝 缘 铜 芯 导 线 , 照 明 支 路 导 线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2.5 2。 4.9 应 考 虑 谐 波 对 电 网 的 骚 扰 , 当 不 能 确 定 是 否 采 取 谐 波 治 理 措 施 时 , 宜 预 留 设 置 滤 波 器 的 空 间 。 4.1

17、0 照 明 控 制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方 式 时 , 应 具 备 手 动 控 制 功 能 。 4.11 照明控 制系 统采 用的 控制 模块应 能独 立运 行, 主控 系统或 通信 线路 发生 故障 时, 各 控制 模 块 可 在 设 定 的 模 式 下 正 常 运 行 , 某 个 控 制 模 块 发 生 故 障 时 , 不 应 影 响 其 他 控 制 模 块 的 正 常 运 行 。 4.12 照明控 制系 统应 确保 现场 采集的 数据 和控 制指 令准 确地传 送。 照明 控制 系统 可采用 以双 绞 线 、 光 缆 为 通 信 介 质 的 总 线 型 或 星 形 拓 扑 型 有 线

18、 通 信 方 式 或 采 用 无 线 数 据 传 输 模 块 、 GPRS 通 信 模 块 等 实 现 无 线 通 信 。 4.13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当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时 ,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5 防 雷 、 接 地 安 全 要 求5.1 接 地 系 统 的 选 择5.1.1 安 装 于 建 筑 物 本 体 上 , 并 直 接 由 该 建 筑 物 内 部 电 源 供 电 的 景 观 照 明 装 置 , 配 电 系 统 的 接 地 形 式 应 与 该 建 筑 物 内 照 明 装 置 的 接 地 形 式 一 致 。 5.1.2 安装于 桥梁 等构 筑物 上, 无法进

19、 行单 独接 地的 景观 照明装 置 , 配 电系 统的接 地形式 宜采 用 TN-S系 统 , 并 宜 作 等 电 位 联 结 ( 见 附 录 B) 5.1.3 道 路 、 广 场 、 公 园 等 照 明 配 电 系 统 的 接 地 形 式 宜 采 用 TT 系 统 。 5.1.4 室 外 景 观 灯 具 距 电 源 引 出 的 建 筑 物 大 于 20m 时 , 配 电 系 统 的 接 地 形 式 应 采 用 TT 系 统 , 小 于 20m时 , 宜 与 该 建 筑 物 的 电 源 接 地 系 统 一 致 。 5.1.5 当 采 用 TN-S 接 地 系 统 时 , 宜 作 等 电 位

20、联 结 , 并 应 与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共 用 接 地 装 置 ; 当 采 用 TT接 地 系 统 时 , 接 地 电 阻 应 符 合 GB 50054 规 定 的 IaRA 50V 的 要 求 。 5.2 接 地 故 障 保 护5.2.1 配 电 线 路 的 保 护 应 符 合 GB 50054 的 要 求 。 5.2.2 当采 用 TN-S 接 地系 统, 过 电流保 护装 置不 能满 足切 断故障 电路 时间 的要 求时 , 应采 用剩 余电 流动 作 保 护 器 作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 5.2.3 当采 用 TT 接地 系统 时 , 宜 采用剩 余电 流动 作保 护

21、器 作接地 故障 保护 , 当接 地 电阻足 够小 ( 满足 IaRA 50V 时 ) , 可 采 用 断 路 器 或 熔 断 器 保 护 。 注:RA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的 接 地 电 阻 和 PE线 电 阻 ( ) ; Ia 保 证 保 护 电 器 切 断 故 障 回 路 的 动 作 电 流 ( A) 。 5.2.4 室 外 场 所 照 明 配 电 末 端 支 路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的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不 宜 大 于 100mA, 动 作 时 间 不应 大 于 0.3s( 参 见 附 录 C) 。 3 DB11/T 388.520155.2.5 安 装

22、灯 具 的 金 属 构 架 和 灯 具 、 配 电 箱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及 金 属 软 管 应 可 靠 接 地 , 且 有 标 识 。 5.2.6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供 电 应 采 用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 其 二 次 侧 不 应 作 保 护 接 地 。 5.3 防雷5.3.1 景 观 照 明 装 置 的 防 雷 应 符 合 GB 50057 及 GB 50343 的 要 求 。 5.3.2 现 有 建 筑 上 装 设 景 观 照 明 时 , 应 采 取 防 雷 措 施 。 6 照 明 设 备 安 全 要 求6.1 灯 具 安 全 性 能 应 符 合 GB 7000

23、.1 的 规 定 。 灯 具 的 选 择 应 与 其 使 用 场 所 相 适 应 , 应 根 据 应 用 场 所 选 用 防 触 电 保 护 为 类 、 类 或 类 灯 具 ( 见 附 录 D) ; 观 礼 台 、 桥 梁 等 防 护 栏 ( 墙 ) 上 人 体 可 触 及 的 灯 具 宜 选 用 类 灯 具 , 若 选 用 非 类 灯 具 , 则 应 有 防 意 外 触 电 的 保 护 措 施 。 6.2 照 明 设 备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谐 波 电 流 发 射 限 值 的 规 定 。 6.3 室 外 照 明 器 材 的 防 护 及 等 级 要 求 如 下 : 室 外 安 装 的 灯

24、具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IP55, 其 中 在 有 遮 挡 的 棚 或 檐 下 灯 具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IP54, 桥 体 安 装 的 灯 具 应 不 低 于 IP65, 埋 地 灯 具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IP67, 水 下 灯 具 防 护 等 级 应为 IP68。 室 外 照 明 配 电 箱 、 控 制 箱 等 的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IP44。 景 观 照 明 控 制 模 块 应 满 足 室 外 环 境 运 行 的 温 、 湿 度 条 件 及 防 护 等 级 要 求 。 照 明 设 备 所 有 带 电 部 分 应 采 用 绝 缘 、 遮

25、 拦 或 外 护 物 保 护 。 6.4 每 套 灯 具 的 导 电 部 分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大 于 2 M 。 6.5 距 地 面 2.5m 以 下 的 照 明 设 备 应 借 助 于 工 具 才 能 开 启 。 6.6 景 观 照 明 不 应 干 扰 交 通 信 号 、 通 信 设 备 的 正 常 使 用 , 立 交 桥 、 过 街 桥 上 不 宜 采 用 动 态 照 明 。 城 市机 动 车 道 两 侧 不 应 大 量 、 连 续 地 采 用 色 彩 快 速 变 化 、 多 光 源 的 装 饰 灯 。 6.7 浸 在 水 中 才 能 安 全 工 作 的 灯 具 , 灯 具

26、 应 具 有 “只 能 浸 入 水 中 使 用 ”的 标 识 。 6.8 霓 虹 灯 的 安 全 应 符 合 GB 19653 的 规 定 。 7 照 明 设 备 安 装 要 求7.1 室 外 落 地 配 电 箱 不 应 安 装 在 低 洼 处 , 箱 底 距 地 不 宜 低 于 300mm。 7.2 灯 具 固 定 应 可 靠 , 在 震 动 场 所 使 用 的 灯 具 应 采 取 防 震 措 施 , 高 空 安 装 的 灯 具 应 采 取 抗 风 压 、 防 坠 落措施 , 需固 定投 射方 向 的灯具 应具 有便 于调 整 、 牢固锁 定的 装置 。 灯具 安 装所需 的支 架及 零部

27、件均 应 作 防 腐 处 理 。 7.3 灯 具 安 装 应 便 于 检 修 及 更 换 光 源 。 7.4 安 装 在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灯 具 , 应 采 用 防 撞 击 、 防 玻 璃 破 碎 等 措 施 。 人 员 可 触 及 的 照 明 设 备 表 面 温 度 高 于 60 时 应 采 取 隔 离 保 护 措 施 。 7.5 安 装 在 古 建 上 的 灯 具 应 采 用 具 有 标 志 的 产 品 并 采 取 防 火 措 施 。 7.6 人 员 能 触 及 的 灯 具 , 无 防 护 装 置 时 , 安 装 高 度 距 地 面 应 在 2.5m 以 上 。 8 线 路 敷

28、 设 要 求8.1 金 属 导 管 和 线 槽 应 与 PE 线 可 靠 连 接 , 并 采 取 防 水 、 防 腐 措 施 。 4DB11/T 388.520158.2 金 属 导 管 严 禁 对 口 熔 焊 连 接 ; 镀 锌 钢 管 及 壁 厚 小 于 等 于 2mm 的 钢 导 管 不 得 套 管 熔 焊 连 接 。 8.3 以 专 用 接 地 卡 做 跨 接 的 , 两 卡 间 连 接 线 应 采 用 铜 芯 软 导 线 , 且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4mm2。 。 8.4 室 外 露 天 敷 设 的 金 属 管 路 , 管 与 管 连 接 , 管 与 盒 连 接 处 , 应 采

29、取 防 水 措 施 ; 接 线 盒 应 是 防 水 型 。 8.5 灯 具 与 接 线 盒 连 接 的 金 属 软 管 , 应 采 用 防 水 防 腐 型 可 弯 曲 金 属 导 管 , 两 端 锁 母 应 与 导 管 配 套 , 安 装 后 不 得 脱 落 , 防 护 等 级 应 达 到 IP55 或 与 灯 具 防 护 等 级 一 致 。 8.6 古 建 筑 、 易 燃 结 构 及 饰 面 上 敷 设 的 管 、 盒 应 采 取 防 火 措 施 。 8.7 室 外 露 天 敷 设 的 金 属 管 路 , 应 采 用 防 腐 性 能 好 的 管 材 , 且 不 应 采 用 冷 镀 锌 管 材

30、 。 8.8 水 下 灯 具 应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配 套 相 应 长 度 和 规 格 的 橡 皮 绝 缘 电 缆 , 电 缆 应 符 合 GB 5013.4 中 规 定 的 YCW 型 电 缆 或 至 少 具 有 与 其 等 效 性 能 的 电 缆 ( 如 JHS 型 电 缆 ) 。 9 室 外 水 池 照 明 安 全 要 求9.1 戏 水 池 防 电 击 要 求 9.1.1 戏 水 池 区 域 划 分 按 GB 16895.19 执 行 ( 见 附 录 E 的 图 E.1、 图 E.2) 。 9.1.2 0 区和 1 区 只 应 采 用 标 称 电 压 不 大 于 交 流 12 V

31、或 直 流 30 V 的 安 全 特 低 电 压 ( SELV) 保 护 方 式 。 其 供 电 电 源 应 装 在 0 区 和 1 区 之 外 。 当 在 2 区 内 安 装 SELV 的 电 源 时 , 电 源 设 备 前 的 供 电 回 路 应 采 用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不 超 过 30 mA 的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 9.1.3 在 0 区 内不 应安 装开 关设 备或控 制设 备以 及电 源插 座。 在 1 区 内只 准许 为 SELV 回路 安装 开关 设 备 或 控 制 设 备 以 及 电 源 插 座 , 其 供 电 电 源 安 装 在 0 区和

32、1 区 之 外 。 9.1.4 电 气 设 备 至 少 应 具 备 以 下 的 防 水 等 级 : 0 区 内 为 IPX8; 1 区 、 2 区 内 为 IPX5。 9.1.5 戏 水 池 专 用 的 供 水 泵 或 其 他 特 殊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在 戏 水 池 近 旁 1 区 和 2 区 之 外 的 房 间 或 某 一 场 所 内, 人 需通 过地 面上 的入 孔或门 进入 才可 接近 这些 电气设 备, 否则 这些 电气 设备应 采用 下列 之 一 的 保 护 措 施 : a) 不 大 于 交 流 12 V 或 直 流 30 V 的 SELV, 其 供 电 电 源 装 在 0

33、区 和 1 区 之 外 。 当 SELV 的 电 源 装 在 2 区时, 电源 设备 前的 供电 回路应 采用 额定 剩余 动作 电流不 大 于 30 mA 的 剩余 电流动 作 保 护 器 。 b) 满 足 电 气 分 隔 的 规 定 , 并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泵 或 其 他 设 备 应 采 用 非 导 电 材 料 的 连 接 水 管 连 接 到 戏 水 池 内 ; 只 能 用 钥 匙 或 工 具 才 能 开 启 入 孔 盖 或 门 ; 装 设 在 该 房 间 或 某 一 场 所 内 的 所 有 设 备 , 应 具 有 至 少 IPX5 防 护 等 级 或 采 用 外 护

34、物 ( 外 壳 ) 来 达 到 该 防 护 等 级 的 保 护 要 求 。 c) 采 用 自 动 切 断 供 电 电 源 措 施 , 并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当 泵 或 其 他 设 备 连 接 到 戏 水 池 内 时 , 应 采 用 电 气 绝 缘 材 料 制 成 的 水 管 或 将 金 属 水 管 纳 入 水 池 等 电 位 联 结 系 统 内 ; 只 能 用 钥 匙 或 工 具 才 能 开 启 上 述 的 入 孔 盖 或 门 ; 装 在 上 述 房 间 或 某 一 场 所 内 的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应 具 有 至 少 为 IPX5 防 护 等 级 或 采 用 外 护

35、物 ( 外壳 ) 来 达 到 该 防 护 等 级 的 保 护 要 求 ; 附 加 等 电 位 联 结 ; 电 气 设 备 应 装 设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 mA 的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 9.1.6 用 于 水 下 或 与 水 接 触 的 灯 具 应 符 合 GB 7000.218 的 规 定 。 安 装 于 符 合 水 密 要 求 的 观 察 窗 后 面 并 从此面 向水 池内 照射 的水 下灯具 , 应 做到 水下 灯具 的 任何外 露可 导电 部分 和观 察窗的 任何 可导 电部 分 之 间 不 存 在 有 意 或 无 意 的 导 电 连 通

36、 。 5 DB11/T 388.520159.1.7 电 气 线 路 应 采 用 非 金 属 护 套 或 非 金 属 套 管 的 双 重 绝 缘 线 路 , 在 0 区 内 不 应 安 装 接 线 盒 , 在 1 区内 只 允 许 为 SELV 回 路 安 装 接 线 盒 。 9.1.8 在 0 区 、 1 区和 2 区 内 的 所 有 装 置 外 可 导 电 部 分 , 应 以 等 电 位 联 结 导 体 和 这 些 区 域 内 的 设 备 外露 可 导 电 部 分 的 保 护 导 体 相 连 接 。 9.2 喷 水 池 防 电 击 要 求9.2.1 喷 水 池 区 域 划 分 按 GB 1

37、6895.19 执 行 ( 见 附 录 E 的 图 E.3) 。 9.2.2 喷 水 池 在 电 源 未 切 断 前 人 体 是 不 允 许 进 入 喷 水 池 内 的 ( 包 括 涉 水 ) , 否 则 应 按 照 戏 水 池 的 要 求来 处 理 。 9.2.3 在 0 区和 1 区 内 只 能 采 用 下 列 保 护 措 施 : SELV 供 电 , 其 供 电 电 源 装 在 0 区 和 1 区 之 外 ; 或 采 用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 mA 的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自 动 切 断 电 源 ; 或 电 气 分 隔 , 分 隔 电 源 仅

38、向 一 台 设 备 供 电 , 其 供 电 电 源 装 在 0 区 和 1 区 之 外 。 仅 应 采 用 符 合 GB/T 5013 系 列 规 定 的 66 型 电 缆 或 至 少 具 有 与 其 等 效 性 能 的 电 缆 。 该 电 缆 除 符 合GB/T 5013.1 和 GB/T 5013.4 的 要 求 外 , 还 应 适 用 于 与 水 长 久 的 接 触 。 9.2.4 用 于 水 下 或 与 水 接 触 的 灯 具 应 符 合 GB 7000.218 的 规 定 , 灯 具 应 为 类 灯 具 , 其 外 部 和 内 部 线 路 上 的 工 作 电 压 应 不 超 过 12

39、V。 9.2.5 应 只 采 用 符 合 GB/T 20041.1 规 定 的 防 撞 击 性 能 、 X5XX 编 码 类 别 的 导 管 。 并 应 满 足 下 列 的 附 加要 求 : a) 0 区内 电气 设备 的敷 设在 非金属 导管 中的 电缆 或绝 缘导体 , 应尽 量远 离水池 的外边 缘 , 在 水 池内 的 线 路 应 尽 量 以 最 短 的 路 径 接 到 设 备 上 , 这 些 电 缆 应 敷 设 在 导 管 中 以 便 换 线 ; b) 0 区 内 和 1 区 内 敷 设 在 非 金 属 导 管 中 的 电 缆 或 绝 缘 导 体 , 应 有 合 适 的 机 械 保

40、护 。 9.2.6 0 区和 1 区 的 电 气 设 备 应 是 不 可 能 被 触 及 的 。 电 动 泵 应 符 合 GB 4706.66 的 要 求 。 9.2.7 在 0 区 内 不 应 安 装 接 线 盒 。 在 1 区 内 只 允 许 为 SELV 回 路 安 装 接 线 盒 。 9.2.8 喷 水 池 应 做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 6DB11/T 388.52015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防 护 等 级 IP 数 字 的 说 明详 细 材 料 参 阅 GB 4208, 表 A.1和 表 A.2是 该 标 准 的 摘 录 。 表A.1 第 一 位 特 征 数

41、字 所 表 示 的 防 止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的 防 护 等 级防 护 等 级 第一位特征数字 简 要 描 述 不能进入外壳的物体的简要说明 0 无防护 - 1 防止直径不小于 50 的 固 体 异 物 直径 50 的 球 形 物 体 试 具 不 得 完 全 进 入 壳 内 2 防止直径不小于 12.5 的 固 体 异 物 直径 12.5 的 球 形 物 体 试 具 不 得 完 全 进 入 壳 内 3 防止直径不小于 2.5 的 固 体 异 物 直径 2.5 的 物 体 试 具 完 全 不 得 进 入 壳 内 4 防止直径不小于 1.0 的 固 体 异 物 直径 1.0 的 物 体 试

42、具 完 全 不 得 进 入 壳 内 5 防尘 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 但进入的灰尘量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安全 6 尘密 无灰尘进入 表A.2 第 二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表 示 的 防 止 水 进 入 的 防 护 等 级防 护 等 级 第二位特征数字 简 要 描 述 外壳提供的防护类型的说明 0 无防护 - 1 防止垂直方向滴水 垂直方向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2 防 止 当 外 壳 在 15范 围 内倾斜时垂直方向滴水 当外壳的各垂直面在 15范 围 内 倾 斜 时 时 , 垂 直 滴 水 应 无 有 害 影 响 3 防淋水 各垂直面在 60范 围 以 内 淋 水 , 无 有 害 影

43、 响 4 防溅水 向外壳各方向溅水无有害影响 5 防喷水 向外壳各方向喷水无有害影响 6 防强烈喷水 向外壳各方向强烈喷水无有害影响 7 防短时间浸水影响 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外壳进水量不致达有害程度 8 防持续潜水影响 按生产厂和用户双方同意的条件 (应比特征数字为 7 时严酷) 下持续潜水后外壳进水量不致达有害程度 7 DB11/T 388.52015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配 电 系 统 接 地 形 式B.1 TN系统电源系 统有 一点 直接 接地 , 负载 设备 的外 露可 导电 部分通 过保 护导 体连 接到 此接地 点的 系统 。 根 据中 性 导 体 和 保

44、 护 导 体 的 布 置 , TN系 统 的 型 式 有 以 下 三 种 : a) TN-C 系 统 : 在 整 个 系 统 中 , 中 性 导 体 和 保 护 导 体 是 合 一 的 ( PEN 线 ) ; b) TN-C-S 系 统 : 系 统 中 有 一 部 分 中 性 导 体 和 保 护 导 体 是 合 一 的 ( PEN 线 ) ; c) TN-S 系 统 : 在 整 个 系 统 中 中 性 导 体 和 保 护 导 体 是 分 开 的 。 注:第一个字母T表示电源系统的一点直接接地; 第二个字母N表示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源系统接地点直接电气连接; 字母S表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分

45、开的; 字母C表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PEN线)。 图B.1 TN-C 系统8DB11/T 388.52015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图B.2 TN-C-S 系 统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图B.3 TN-S 系统B.2 TT系统电 源 系 统 有 一 点 直 接 接 地 , 设 备 外 露 导 电 部 分 的 接 地 与 电 源 系 统 的 接 地 电 气 上 无 关 的 系 统 。 注:第一个字母T表示电源系统的一点直接接地; 第二个字母T表示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 9 DB11/T 388.52015图B.4 TT 系 统B.3 IT系统电 源

46、系 统 的 带 电 部 分 不 接 地 或 通 过 阻 抗 接 地 , 电 气 设 备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接 地 的 系 统 。 注:第一个字母I表示电源系统所有带电部分不接地或一点通过阻抗接地; 第 二 个 字 母 T表 示 设 备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的 接 地 与 电 源 系 统 的 接 地 电 气 上 无 关 。 图B.5 IT 系 统10DB11/T 388.52015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电 流 对 人 和 家 畜 的 效 应C.1 电 流 对 人 体 时 的 效 应 图 示图 C.1 电 流 路 径 左 手 到 双 脚 的 交 流 电 流 (

47、15Hz 至 100Hz) 对 人 效 应 的 约 定 时 间 /电 流 区 域 表C.1 一 手 到 双 脚 的 通 路 , 交 流 15Hz 至 100Hz 的 时 间 /电 流 区 域 ( 图 1 区 域 的 简 要 说 明 )区域 范围 生 理 效 应 AC1 直至 0.5mA 的曲线 a 有感知的可能性,但通常没 有被“吓一跳”的反应 AC2 0.5mA 直至曲线 b 可能有感知和不自主地肌肉收缩但通常没有有害的电生理学效应 。 AC3 曲线 b 及 其 上 面 可 强 烈 地 不 自 主 的 肌 肉 收 缩 。 呼 吸 困 难 。 可 逆 性 的 心 脏 功 能 障 碍 。 活 动

48、抑制可能出现。 随着电流幅度而加剧的效应。 通常没有预期的器官破坏。 在曲线 C1 以 上 可能发生病理一生理学效应, 如心博停止、 呼吸停止以及烧伤或其它细 胞的破坏。心室纤维性颤动的概率随着电流的幅度和时间增加。 C1C2 AC4.1 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 率 增 到 大 约 5%。 C2C3 AC4.2 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 率 增 到 大 约 50%。 AC4 超过曲线 C3 的 范 围 AC4.3 心 室 纤 维 性 颤 动 的 概 率 超 过 50%以 上 。 注:对电流的持续时间在 200ms 以下,如果相关的阈被超过,心室纤维性颤动只有在易损期内才能被激发。关于心室纤维性颤动,这与从左手到双脚的路径中流通的电流效应相关。 C.2 电 流 的 其 它 效 应C.2.1 电 流 接 近 100mA时 , 通 电 期 间 , 四 肢 有 发 热 感 。 在 接 触 面 的 皮 肤 内 感 到 疼 痛 。 11 DB11/T 388.52015C.2.2 300mA以 下 横 向 电 流 流 过 人 体 几 分 钟 时 , 随 着 时 间 和 电 流 量 的 增 加 , 可 引 起 可 以 恢 复 的 心 律 失常 电 流 伤 痕 、 烧 伤 、 头 昏 以 及 有 时 失 去 知 觉 。 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标准 > 国内外标准规范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