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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镇街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项目监理doc.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555993 上传时间:2018-08-03 格式:DOC 页数:66 大小:730.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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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项目名称:永川区镇街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编号: SX-2018-0518招标文件招 标 人: 重 庆 市 永 川 区 惠 永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盖单位公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四 川 三 信 建 设 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编 制 人 : 赵 茜 资 格 ( 章 ) : 渝 建 招 证 20150261号审 核 人 : 谢 光 健 资 格 ( 章 ) : 渝 建 招 证 20150260号2018年 5月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 招标条件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7. 联

2、系方式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总则 162 招标文件 183 投标文件 194 投标 225 开标 236 评标 237 合同授予 2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9 纪律和监督 25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27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评标办法前附表 281 评标方法 322 评审标准 323 评标程序 32附件 A:否决投标一览表 .3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第五章 图纸 4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2第一章 招标公告永川区镇街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监理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川区镇街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监理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

3、018109-127 号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三教镇、双石镇、红炉镇、朱沱镇、松溉镇、何埂镇、宝峰镇、来苏镇、南大街、五间镇、吉安镇、卫星湖、临江镇、仙龙镇、大安街道、金龙镇、板桥镇、陈食街道,共19个镇街。 2.2 建设规模:(一标段)永荣镇、三教镇、双石镇、红炉镇污水管网长度共计42.1km,化粪池201个,提升泵站1个,污水站3座,投资约4800万元;(二标段)朱

4、沱镇、松溉镇、何埂镇污水管网长度共计26.6km,化粪池 190个,提升泵站2个,投资约 5200万元;(三标段)宝峰镇、来苏镇、南大街、五间镇、吉安镇污水管网长度共计26.6km, 化粪池 150个,污水站3座,投资约4800万元;(四标段)卫星湖、临江镇、仙龙镇污水管网长度共计33.9km,化粪池176个,提升泵站3个,污水站6座,投资约4800万元;(五标段)大安街道、金龙镇、板桥镇、陈食街道污水管网长度共计35.7km,化粪池261个,提升泵站 3个,污水站6座,投资约5400 万元。总投资约25000万元。2.3 招标范围:包括污水管网安装、化粪池、检查井、提升泵站等招标人提供设计施

5、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网上答疑资料、网上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5个标段。一标段:永荣镇、三教镇、双石镇、红炉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4800万元。二标段:朱沱镇、松溉镇、何埂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5200万元。三标段:宝峰镇、来苏镇、南大街、五间镇、吉安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4800万元。四标段:卫星湖、临江镇、仙龙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4800万元。五标段:大安街道、金龙镇、板桥镇、陈食街道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投资约5400万元。2.5 计划监理与

6、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6个月,以招标人通知进场开始计算时间;相关服务期:缺陷责任期贰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已中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后续标段的投标资格。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

7、“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6日11时0分, 地点为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8、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273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华宇北城中央A区 联系人:范小勇 联 系 人:严静静电话:023-85383178 电 话:13224016217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遇特殊情况修改的,用加粗加大字体标识,或下划线提醒。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渝

9、西大道中段 273号联系人:范小勇电话:023-85383178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华宇北城中央 A区 联系人:严静静电 话:132240162171.1.4 项目名称 永川区镇街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监理1.1.5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三教镇、双石镇、红炉镇、朱沱镇、松溉镇、何埂镇、宝峰镇、来苏镇、南大街、五间镇、吉安镇、卫星湖、临江镇、仙龙镇、大安街道、金龙镇、板桥镇、陈食街道,共19 个镇街。1.1.6 建设规模(一标段)永荣镇、三教镇、双石镇、红炉镇污水管网长度共计42.1km,化粪池201个,提升泵站 1个,污水站3座,

10、投资约 4800万元;(二标段)朱沱镇、松溉镇、何埂镇污水管网长度共计26.6km,化粪池190个,提升泵站2个,投资约5200万元;(三标段)宝峰镇、来苏镇、南大街、五间镇、吉安镇污水管网长度共计26.6km,化粪池150个,污水站3座,投资约4800万元;(四标段)卫星湖、临江镇、仙龙镇污水管网长度共计33.9km, 化粪池176个,提升泵站 3个,污水站6座,投资约4800万元;(五标段)大安街道、金龙镇、板桥镇、陈食街道污水管网长度共计35.7km, 化粪池261个,提升泵站 3个,污水站6座,投资约5400万元。总投资约25000万元。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

11、比例 100%1.2.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51.3.1 招标范围包括污水管网安装、化粪池、检查井、提升泵站等招标人提供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网上答疑资料、网上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1.3.2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6个月,以招标人通知进场开始计算时间。相关服务期:缺陷责任期贰年。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1.3.4 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招标人确定的本工程建安费用范围内。2.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目标内3.质量控制目标:

12、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4.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1.3.5 监理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6.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

13、单位;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8.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检查工程变更执行情况并作出书面记录;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监控,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测;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1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2.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

14、、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6见;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实施管理;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5.现场监理工程师如实填写监理日志并报总监审核。监理人如实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16.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7.组织对工程验收预备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8.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

15、总结;20.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3.现场需常驻造价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签证、新增内容、月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并在施工单位报价后三天内复核完毕送委托人;24.监理人可采用现场远程监控设备对现场各承包人进行管理;25.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26.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

16、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投标人应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27.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相应监理工作内容。7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所有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备查):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财务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3)财务要求:无2.业绩要求 :无3.监理人员项目拟派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渝建发【2014】35号、渝建发【2014】101号文之规定。中标的工程监理企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或撤离项目拟派监理人员。(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各标段配备专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否则将被否决投标。(注:提供监理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专职,不得在

18、其他项目兼职,否则将被否决投标。(2)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标段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或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在在建工程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注: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监理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3)监理员各标段配备监理员4人;监理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员不能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监理员职务。(注:提供监理注册

19、执业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8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备注:各投标人必须确保在开标前所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信息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为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供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上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各投标人须承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并自愿接受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承诺格式附后)若

20、各投标人提供的是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须在有效期内。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1)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1.4.3项规定任何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被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区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有效期)内的。(3)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自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招标人须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查询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报本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并纳入招投标资料档案存档;若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候选人有行贿事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1、)5.其他要求(1)重庆市市外监理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监理企业提供本单位以及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从业人员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入渝信息有效期内的截图文件(截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网页的表头及主要信息)。不能提供的按废标处理。(2)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含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均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应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缴纳养老保险的日期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应由出具证明

22、的经办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鲜章)或出具证明的社保部门加盖公章(鲜章);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相关材料佐证(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局鲜章,投标有效,附查询网址,否则按废标处理。 9(3)授权代理人本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授权代理人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6.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带有二维码的原件除外)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再补交。专家必须核查投标人的所有原件

23、,若专家核验时缺少相关原件,或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则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 6月 6日前提交异议。1.10.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8年 6月 11日(北京时间),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答疑。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无论出于何

24、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挂网回复,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6月 26日 11时 0分(北京时间)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25、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10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2.投标人的监理报酬应包括为实施和

26、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来渝的外地企业应综合考虑参加本项目投标及履行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税等全部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3.投标人的报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含内容、工期、标准的调整和变更)的附加工作费用、合理延期服务费、风险费用、税金等,中标费用包干使用。4.投标报价

27、包括在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以及竣工验收后协助办理结算、审计等(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审计的监理工作时间不受以上监理工作时间的影响,不另行调整监理费用)规定事项的所有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期限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增减监理服务费,均按中标监理费率报价包干使用。5.监理单位中标后,业主实际支付该费用及提供约定设施外,不再为中标单位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6.本项目各标段的最高限价为费率 1.3% 。7.各标段投标人所填报的“监理费费率”均不得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即监理费费率 1.3%),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

28、截止日起计算)3.4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招标项目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分别为 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2.提交方式及时间2.1投标人从其基本帐户(开户行)在下面规定时间通过网银转帐或电汇等方式直接提交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提交投标保证金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18年 6月 26 日 8 11时 0分前(投标截止时间 3小时前);若招标人通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时延期至招标人通知的投标截止时间 3小时前。

29、2.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为准。3.投标保证金帐户3.1户 名: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3.3账 号:500011436000502133163.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 镇街污水处理配套监理(一标段)”或“ 镇街污水处理配套监理(二标段)”或“ 镇街污水处理配套监理(三标段)”或“ 镇街污水处理配套监理(四标段)”或“ 镇街污水处理配套监理(五标段)”字样。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5.1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30、,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日内退还。5.2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日内退还。5.3投标人按照前款第 5.1条、第 5.2条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应指定并授权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即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代理人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必须

3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章(鲜章)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4.6项要求的其他资料。6.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4项。3.5 资格审查资料1. 本须知第 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中第 6条的规定在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带有二维码的原件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2.无论投标人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只需提供一份资格审查资料。(即提供一个“资格审查资料”袋)3.

3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12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款执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函部分:各标段提供正本 1 份,副本 2 份资格审查资料:不分标段,只提供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部分:各标段提供监理大纲3 份(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时,不需加盖鲜章和标注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3份,要求光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技术部分还需注明标段)形式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光盘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各标段技术部分光盘装入各标段“投标函部分”袋中。3.7.5 装订要求1

33、.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监理大纲面页使用 A4 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监理大纲”;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 10cm 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监理大纲”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监理大纲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 A

34、4 厚型白纸打印,加盖鲜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鲜章单位名称为准);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 A4 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 A4 或 A3 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袋上应分别标明“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袋等字样,所有投标文件袋均由投标人自备。2.各标段的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光盘装入相应标

35、段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3.各标段的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装入相应标段的“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各标段的“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袋装入相应标段的“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135.“资格审查资料”不分标段,和资格审查资料光盘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6.如果各标段的投标文件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如果各标段的“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袋没有按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注:若各标段“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

36、无法全部装下各标段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袋、各标段的“投标文件”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标段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袋。7.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在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带有二维码的原件除外)。4.1.2 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资格审查资料”袋不写标段):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2018 年 6 月 26 日 11 时 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 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

37、三楼)。递交时间:2018 年 6月 26 日 10 时 0分至 11 时 0 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 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各标段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封装情况

38、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6.展示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标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某一标段的投标文件的,则当场退还其该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7.设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148.先开启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袋送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标段逐一开启投标函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公布各标段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前一标段开标评标完成、

39、宣布中标结果后,再进行下一标段的开评标工作,已中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后续标段的投标资格、退回其投标文件。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各标段中标金额的 10% 2.提交方式:转账(根据招标人另行下达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转账到指定账户)3.收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4.联 系 人:范小勇5.

40、联系电话: 023-853831786.提交时间: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十日内,中标人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7.除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不退还履约担保情形外,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退还,履约担保从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均不计息。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各标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各标段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

4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各标段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各标段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监督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10.1 监理费用支付支付时间与金额:1.监理进度款的计算:财政评审的最高限价中标费率。2.工程完工并经业主审核后,支付 10.1.1 款的 50%,如监理人对工作不负责任,则暂停支付款项,直至监理人改正为止。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10.1.1 款的 60%。4.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至经审定的工

42、程实际结算总价中标监理费率的 97%,余下的 3%待工程缺陷修复期满后一月内一次性支付清。5.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作工程调整造成工期改变,监理服务费也随着顺调。监理服务期延长时间在 6个月以内(含 6个月),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监理服务期延长时间在 6个月以上,延长期内(扣除不调整的 6个月后)的监理服务费按以下办法支付:延长期内的监理服务费=每延长一天监理服务费延长日历天数每延长一天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监理服务期合同天数。10.2监理费结算原则监理费=经审定的工程实际结算总价中标监理费率,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延期监理费等费用。10.3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43、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永发改委2017238 号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10.4 招标代理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考虑进项目成本,不单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此项费用。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壹万元/标段执行。由各标段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0.5 投诉处理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答复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4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号(根据九部门 2013年第 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6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

45、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监理职责职能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

46、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监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

47、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8(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

48、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

49、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 的 问题 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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