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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最新范本(小型工程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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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特别提醒:该范本在阜宁县招标工程小型项目中使用,未经阜宁县招管办同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得任意删减和修改;本文中的 红色倾斜字体 部分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更新时间:2011.6.1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小型工程类)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二 O 一 O 年 月 日招 标 文 件 备 案 表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项目编号 (招标人):你单位提交的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已经我办备案。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年 月 日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15-87238516 87171516

2、县招管办 0515-89781618 89791628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通用条款第三章 专用条款 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五章 通用评标规则附件一 投标文件式样附件二 工程预算和招标发包价组成1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知 1.1 工程名称 2 知 1.1 建设地点 3 知 1.1建设规模结构形式根据小型工程的特点进行描述4 知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5 知 1.1 质量要求 标准:合格6 知 1.1 招标范围7 知 1.1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8 知 3.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自筹资金、融资资金等)9

3、 知 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一致)210 知 5.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 明 与 要 求11 知 11 工程报价方式 响应招标人的发包价,并实行固定单价计价12 知 6.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 知 7.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标段14 知 9 踏勘现场 建议投标人自行考察并取得相关资料15 知 10.1 递交疑问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地点:16 通 8.1 投标文件份数一 号 、 二 号 标 书 :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叁 份17 通 8.

4、5电子标书试导时间及地点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地点: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18 通 1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 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 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 19 通 15.1 开标地点: 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 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320 知 14.1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21 知 7.3 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为:人民币 万元 标段第一章 投标须知1、工程综合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7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3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通用评标规则和附件等六部分以及按通用条款第 3.3条、4.1 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2.1 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邀请) 招标2.2 标段划分情况: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一标段: ,建筑面积: m 2;二标段: ,建筑面积: m 2;三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同时投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个标段;每个投标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投 个标段,但最

6、多只能中 个标段。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2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4、合格投标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 7、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8、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

7、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工(以劳动合同和交纳养老保险原件为准)。5、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确定投标人。6、投标有效期6.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7、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及履约保证金7.1 本工程投标

8、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标段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帐、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缴纳(谢绝现金缴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单位名称: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阜宁建行城东分理处,帐号:32001737342059000488) 。投标保证金递交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事宜,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取得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出具的结算凭证,开标时凭结算凭证接受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如因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而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2 图纸押金为人民币 元,

9、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交纳(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后 10 日内如数、完好地退回图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无息退还施工图纸押金) 。57.3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标段。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同时招标人必须向中标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将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交县招标办核验。8、 招标文件发售8.1 开始发售时间: 年 月 日。8.2 发售地点: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服务大厅招标文件发售处。8.3 联系人: 季友红 ,联系方式:0515-89791601,13770167777。9、 现场踏勘9.1 现场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10、时前。9.2 地点: 。 9.3 现场踏勘的要求:投标人均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地质勘测报告以及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是否响应招标人的发包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疑问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10.2 疑问送达地点: 。或传真(传真号码: ,收件人: ) 。10.3 答疑文件查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10.4 答疑文件查询方式:投标人直接到阜宁县招标投标网()上查询。11、投标报价方式采

11、用投标人响应招标人发包价的方式,并实行固定单价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 6.1款。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 7.1 款。13、工程预算价和招标发包价613.1 本工程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并在预算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率作为发包价。 (建筑工程一般下浮 8 12%,装修、安装工程 11 15%,市政工程 12 20%,园林绿化工程 6 16%,其他工程 10 20%)13.2 招标人将拒绝招标发包价以外的投标报价。工程预算价和招标发包价确定的依据:本工程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200

12、9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和 200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2007 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以下简称计价表 ) 、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以及县、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指导价,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确定工程预算价(国有资金项目必须经县概预算评审中心评审) 。根据苏建招2010333 号文件规定、盐建招投20105 号并结合阜宁实际,预算价下浮幅度 %,计算出本工程的招标发包价。预算

13、价和招标发包价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其中: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利 润 (人工费+机械费) 利润率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4、规 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费用) 费率其中:工程排污费 (暂按 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县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收费凭证按实调整)安全生产监督费率 0.19%社会保障费率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住房公积

14、金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5、税 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费用+ 规费)3.38%76、合 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其他项目费用+ 规费+税金 说 明: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部分: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工程类别的划分”执行,本招标项目土建工程为 类取费、安装工程为 类取费。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费用定额 、计价表及施工图纸等计算。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10494 号文、盐建建筑201044 号文。4、材料单价执行 年第 期阜宁县工程建设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

15、暂估单价表价格, 阜宁县工程建设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和材料暂估单价表上没有列出的材料,执行 年月报第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再没有的由招标人经市场调研后参照日前市场材料价格确定。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执行 年第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 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6、企业管理费率为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7、利润费率为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二、措施项目费用部分(适用于土建、一般安装和装饰工程)(一)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以下项目均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为不可竞争费用。招标人要求本工程招标时,按费用

16、定额规定的费率足额计取,竣工结算时根据盐市建字200626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予以调整。2、夜间施工增加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1 %计算。3、二次搬运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5 %计算。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 (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 费用定额 规定确定)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按 0.03 %,单独装修工程按 0.05 %计算)6、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1.5 %计算。 (单独装修工程按 0.8

17、 %计算)7、检验试验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2 %计算。 (安装工程按 0.15 %计算)8、赶工措施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 (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8况按 费用定额 规定确定)9、按质论价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2 %计算。10、住宅分户验收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08 %计算。11、施工排水、施工降水由承发包双方按实际需要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二)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以下项目均执行计价表的规定)1、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按 台 T.M 塔吊计算。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3、脚手架。4、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5、

18、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二、措施项目费用部分(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一)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以下项目均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为不可竞争费用。其中: 基本费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计算现场考评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6 %计算奖励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市级按 0.2、省级按 0.4 执行)招标人要求本工程招标时,按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足额计取,竣工结算时根据盐市建字200626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予以调整。2、夜间施工增加费 (如有)

19、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1 %计算。3、二次搬运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5 %计算。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2 %计算。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02 %计算。6、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1.0 %计算。7、检验试验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15 %计算。 (安装工程按 0.15 %计算)8、赶工措施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 (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 费用定额 规定确定)9、按质论价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1.5 %计算。10、施工排水、施工降水由承发包双方按实际需要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二)以综

20、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以下项目均执行计价表的规定)1、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按 台 T.M 塔吊计算。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3、脚手架。94、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5、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二、措施项目费用部分(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一)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以下项目均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基本费和现场考评费两部分组成,为不可竞争费用。其中: 基本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7 %计算现场考评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4 %计算招标人要求本工程招标时,按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足额计取,竣工结算时根据盐市建字200626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21、文件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予以调整。2、夜间施工增加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1 %计算。3、二次搬运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5 %计算。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1 %计算。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02 %计算。6、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5 %计算。7、检验试验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06 %计算。8、赶工措施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 (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 费用定额 规定确定)9、按质论价费 (如有)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1

22、.5 %计算。10、施工排水、施工降水由承发包双方按实际需要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二)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以下项目均执行计价表的规定)1、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按 台 T.M 塔吊计算。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3、脚手架。4、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5、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预算价和确定招标发包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中标后上述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均包干使用。三、其他项目费用部分1、暂列金额:按招标人给定的标准计取。2、暂估价:按招标人暂定的价格执行。103、计日工 (如有) :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

23、合同中约定。4、总承包服务费 (如有) :按分包工程估算造价的 23 %计算。四、规费按上述计价程序。五、税金费率为 3.38% 。14、评标办法14.1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评标委员会按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结果推荐有排序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和业绩认定标准详见第四章、第五章。15、定标办法15.1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定标。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详见第四章。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 号共 两 个标书,标书的详细要求和编制内容请参见通用条款第 8 条。 16

24、.2 投多个标段的标书编制要求16.2.1 一号标书按所投标段各做一套(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2.2 二号标书只编制一套。17、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 1、2、3、4 项附件1、投标文件样式; 2、工程预算;3、招标发包价及其组成;4、施工图纸等。19、联系方式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1112第二章 通用条款1、工程现场条件1.1 基本具备开工条件。2、投标费用2.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招标文件的澄清3.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

25、件后一日内向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3.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光盘的检查) ,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递交至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3.3 招标人将书面答疑文件在阜宁县招管办备案后,在阜宁县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 10.3、10.4 款指定的时间、方式查询下载,如未能查询到答疑文件,请及时向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处咨询,投标人不查询或不咨询答疑文件的后果自负。3.4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

26、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4、 招标文件的修改4.1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4.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4.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5、 招标发包价5.1 招标发包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7、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13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5.2 投标人只需对招标人的招标发包价作出响应。 6、 投标报价方式6.1 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发包价,并实行固定单价计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7、 招标发包价的计价方法7.1 本工程招标发包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8、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

28、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8.1 通常投标文件分为一号(商务标) 、二号(资信业绩材料)两个标书。本次招标应编制的投标文件请参见投标须知第 16 条。一号标书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二号标书中的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信业绩材料原件可为一份。8.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8.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2.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2.3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8.2.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2.5 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

29、业证书、B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8.2.6 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年 月至 年 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8.2.7 满足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包括对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 。8.2.8 投标建造师如有接近竣工验收阶段的在建工程,必须提供该在建工程施工14合同和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书以及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的证明复印件。8.2.9 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上述材料 8.2.18.2.9 款所有

30、材料和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8.3 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8.3.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8.3.2 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B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8.3.3 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年 月至 年 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8.3.4 满足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包括对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如有业绩评审时则须同时提供原件) 。8.3.5 投标建造师如有接近竣工验收阶段的

31、在建工程,必须提供该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和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书以及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的证明原件。8.3.6 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8.3.7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原件清单。上述材料 8.3.18.3.7 款所有原件及原件清单(原件清单样式详见附件)可直接装入封袋内。8.4 投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8.5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 、 “副本”字样。8.6 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

32、中标结果无异议,其投标报名时的授权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退还证书、业绩等原件资料;中标结果公示 2 个工作日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投标报名时的授权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退还除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以外的证书、业绩等原件资料。中标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实行押证制度,由招标代理单位移交给县招管办统一保管,工程竣工时由中标人投标报名时的授权代理人凭招标人的已竣工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退还。投标人应在开标后一周内及时取回原件(如有) 。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

33、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159、 投标有效期9.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 6.1 款规定的时间内有效。9.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0、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0.1 投标人投标前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将县招标投标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结算凭据交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10.2

34、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转为诚信保证金,中标单位进场组织施工后,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没有资质挂靠、投标时的项目班子全部到位后方可退还(必须退还到投标人基本帐户,严禁现金退还) 。10.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0.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3.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10.3.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10.3.4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5、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10.4 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帐户,招标人按规定保管,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五日内退还;同时招标人必须向中标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11、 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 共 两 个标书。其中一号标16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

36、封袋大小、数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一号标书中含正、副本) ,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标段号。12.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12.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3、 投标截止时间13.1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13.2 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人

37、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5、 开标、评标、定标15.1 开标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开标时,由现场公证人员和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

38、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5.2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15.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17中标人。15.4 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中规定情形的,

39、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6、 评标办法16.1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详见第四章)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7.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印章的;17.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7.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7.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40、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7.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7.6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投标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7.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1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7.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7.10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17.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7.1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提供

41、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17.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7.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电子投标文件不规范导致电子评标无法进行而严重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的;17.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7.16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18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7.17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7.19 组

42、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7.20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项目及费率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18、 投标文件的澄清1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18.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

43、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19、 开、评标秩序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0、 授予合同20.1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阜宁县招管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中标结果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招标投标网公示两个工作日。招标人在公示期满后,未收到阜宁

44、县招管办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0.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阜宁县招管办及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确认、备案、存档。20.3 合同备案表连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19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县质监站、安监站和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手续。21、 其它2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果有) 。

45、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21.2 投标须知、专用条款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21.3 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20第三章 专用条款1、 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2、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2.1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和招标发包价。2.2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46、-2008) 、2009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 200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2007 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 2.4 盐市建字2004106、苏建价2010494 号文、盐建建筑201044 号文、苏价服(2009)91 号、苏财综(2009)10 号和盐建价字(2009)42 号文等文件、盐市建字(2009)113 号文、盐市建字(2009)128 号文及现行省、市其他文件规定。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苏建价(2009)107 号文、盐市建字2009113 号文和

47、盐市建字(2006)26 号文,具体详见投标须知中的约定。2.5 有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3、 招标发包价范围招标发包价范围详见通用条款第 5.1 条。4、 工期4.1 本工程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2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顺延。215、 质量本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 合同质量目标按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如果本工程达不到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 ,仍达不到的,一次性处罚 万元。 一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修合格外,尚按合同价的 1%扣罚工程款,在给付的工程款中扣除。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6、 材料设备供应6.1 除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暂估价”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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