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对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探析.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44834 上传时间:2018-08-01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4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探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对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探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对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探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对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探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对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探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0目录摘要(1)前言(2)第1章 农民工及相关概述 (3)第1.1节 农民工的概念(3)第1.2节农民工的现状(3)第2章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6)第2.1节 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表现(6)第2.2节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7)第3章 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原因及保护的重要性(8)第3.1节 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原因(8)第3.2节 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性(11)第4章 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12)第4.1节 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 (12)第4.2节 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13)第4.3节 鼓励农民工融入工会组织(14)第4.4节 提高农

2、民工自身综合素质(14)第4章 “民工荒”和新生代农民工 (15)结束语(17)参考文献 (17)致谢 (17)附录 (18)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在我国确立,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于是大量农民工涌进城市务工。然而城市在接纳农民工的同时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导致了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在为城市的发展以及整个国家的各项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同时,其自身利益却遭受来自用人单位的侵害,遭受国家政府的不公正对待,这些严重违背了正义和公平。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改革各项政策,保护

3、农民工的劳动等各方面权益,让他们在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在当前形势下,探寻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不仅关系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大的法律及政治意义。关键词:农民工 劳动权益 民工荒 新生代Abstract: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 gradually established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labor produced in great demand, so the work of migrant workers po

4、ur into the city. However in the city also no acceptance of migrant workers ready, led to the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have been violated. Migrant workers in as a group, for the city development and the entire country made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undertakings in the meanwhile, and sacrificing the

5、ir own interests but suffers from the employing units violate, suffered from national governments unjust treatment, these serious breach the justice and fairness.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the important pow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letariat. Must reform po

6、licies, protect peasant workers labor and so on various aspects rights for the society, let they made great contribution in the meanwhile enjoy due social security.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explore the legal guarantee of peasant workers rights is not only related the peasant-workers vital interests

7、, the more between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has the significant legal and political significance.Keywords: migrant workers labor rights shortage cenozoic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2前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而一直作为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发展中大国,广大农民自然不可避免的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形成一个新的阶

8、层农民工。这一现象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但与农民工贡献极不相称的是他们的权益不断受到侵害,不断出现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为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拉响警钟。随着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客观上极不平衡之发展态势的出现,中国农民工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农民工问题的核心问题在于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农民工权益则指向农民工依法应享有的各项法定权益。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是一项亟待解决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从同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来看,对农民工的差别对待是于

9、法不容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持续地发展。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工规模巨大的国度里,农民工是否能安居乐业,不仅能体现现代法治社会对农民工的关爱,而且是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受一定阶段的特定国情因素的影响,迅速形成的农民工阶层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时还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导致了农民工的各方面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现阶段,从职业上讲,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从地域上讲,农民工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是市民;从法定身份上讲,农民工仍然是农民。农民工正实现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 由城乡流动向融人城市转变,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转变。不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国社会很难获得和谐和稳定。一直以

10、来,“三农”问题都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而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却在于持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将农民转变成农民工足中国农民转移的主要出路之一,因此农民工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是一项系统的长期工程。当前主要的还是围绕着劳资双方工资薪酬产生的一系列纠纷,权益保护仍集中体现在劳动权益方面。笔者鉴于我国当前面临的这些实际情况,着重从探析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对农民工及劳动权益现状、原因、作用以及如何保护等方面都浅作

11、探析,以便能为当前社会比较棘手的农民工问题提供稍许帮助。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3一、农民工及相关概述(一)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这一名词具有特殊的中国意味,对农民工的界定,社会各方面所给定的范围各有侧重,但基本还是围绕新兴代农民展开。广义范围上的农民工,不仅包括外出进城务工的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而且也包括在农村当地为其他人有偿从事非农活动的人口。通常所说的农民工是一个狭义上的概念,是指没有城市户口,而在城市工作和就业的,以农村户籍为标志的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和自由的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因而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他们的户籍身份是农民,而职业身份却是工人。他们被冠以农民

12、工的称谓,尴尬地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因而,农民工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农民工虽然居住在城市但却没有城市户口,而仍然保留着农村户籍。因此,从身份上来讲,他们是农民。其二,农民工离开了农村第一产业的生产与经营,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职业,其收入主要是非农产业的工资性收入。因此,从职业上讲,农民工是工人。其三,农民工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其政治权益、社会权益、劳动权益屡遭侵害,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也被视为一种“常态”。因此,他们构成了我国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并且他们并非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而是社会性、体制性的原因。农民工的出现可以说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转移到了经

13、济建设,并逐步在中国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蓝图。在城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改革,允许私有企业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快速发展。在广大农村则是施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制度,把土地承包给农民自己经营,广泛的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这样的改革政策无疑产生了两个结果。首先,在城市各种非公有企业纷纷建立,急要劳动力。其次,在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加之,进城务工的收入一般要多于在家种田取得的收入,即经济因素的刺激。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民工涌进城市务工。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向现代化转变的过渡性特色。(二)农民工的现状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 截

14、至08年底, 全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亿人,且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4农民离乡外出就业人数每年以500 万人以上的规模迅速增加,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如此突然的打破正常的规律节奏,出现这么庞大的生力军群里,所带来的各方面问题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1农民工的现实生活状况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施行城乡二级户籍制度,使得城市与农村分割开来,形成从就业到社会保障各个方面的二级制度,城市人比农村人天然的具有一种优越感。近些年来,农民工问题广受关注,已经引起了决策高层的高度重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的范畴,当然有利于提升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也体现出我党对

15、于农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然而现实中还是存在以下这些问题: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长期以来农民工的工资偏低,除去房租、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外,几乎工资没有剩余,根本谈不上精神方面的享受。且工作时间很长,据李强2002 年在北京的调查,北京的农民工每周工作7 天,劳动时间平均每天10.36 小时,最长达24 小时。除此之外,还存在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农民工大多做一些体力劳动,从事着城市居民不愿意做的脏、苦、累的工作。然而他们辛辛苦苦劳动了一年有时领不到一分钱。农民工与雇主的纠纷也是时有发生,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其次,全社会缺乏

16、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我们目前虽然出台了社会养老金的相关办法,然而农民工参加社保的人数并不多, 比如参加养老保险的不足14%,参加医疗保险的不足12%,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足9%,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则占近60%。说明我们现有的社保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生活在城市的大量农民工其实并没有完全融入这个城市,他们在生活习惯、消费习惯、价值观等方面和城市人有着很大的差异。他们默默的生活在城市的角落里,生活问题已经令他们很苦恼,其子女上学问题又接踵而至。由于是农村户口,农民工的子女不能享受在城市上学的待遇。有的孩子已经超出上学年龄很多,却因为找不到接纳的学校而失学。农民工子女正在成为新一代的文

17、盲。农民工家庭的适龄儿童上学难这一问题出现在现代社会很值得人们思考。再次,大多数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有着强烈的向往。尽管农民工无论在就业、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依然同城市职工存在着差距,但是他们积极融入这个城市的努力始终没有停止过。【1】2. 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工资水平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并且增长缓慢。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的20多年中高速发展, GDP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也由1980年的人均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5762元增加到2004年的16024元,增长了21倍,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调查发现:在广东地区,平均月工

18、资800元以下的普通工占80%以上,超过1000元的只占了6.54%。由于农民工城市边缘人的尴尬处境,使得其在在低收入群体中尤为突出。全国总工会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2007年,与城镇职工平均月收入1520.27元相比,农民工仅有1210.92 元, 69.7%的农民工工资低于调查中全部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并且农民工和城镇职工还存在着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从事相同的工作所得到的报酬却往往相差很多。(2) 工资被拖欠。从全国看, 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严重。根据北京市调查, 2004年北京市建筑行业有70万进京施工的农民工队伍,被拖欠的工资总额

19、高达30亿元,人均被拖欠工资4000多元。而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仍是进城就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最迫切的要求。在调查的4473名农民工中,有10%的农民工反映2003年以来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金1754元。除了拖欠工资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2004 年所做调查, 一些企业每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要求工作满三年并不弄出任何差错,否则全部扣除。而实际上大多数农民工都拿不到抵押金,企业主会想尽方法迫使他们主动提前离厂。(3) 劳动强度大。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我国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

20、时, 每周工作40小时, 实行国际统一标准。而这对于我国农民工群体来说,不但享受不到标准的工作时间待遇,连基本的休息休假的权利都享受不到。农民工从事的劳动岗位, 普遍来讲劳动强度相当大, 劳动时间也很长, 最基本的休息权无法得到保证。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调查,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6.4天, 每天工作9.4小时。有些地方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11个小时左右,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14个小时的占46%,没有休息日的占47%。许多农民工靠标准劳动时间获得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靠加班加点。尽管如此,但是加班工资并不多。据调查,在农民工中76%的人

21、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4) 社会保险覆盖率低。由于一些制度如针对城镇稳定就业职工建立的基本养老、医疗制度对流动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天然排斥, 以及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化发展趋势的不相适应, 必然造成部分群体难以参保或参保后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显示: 2009 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570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266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113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549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39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942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62万

22、人。全年共为93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而这相对于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只是杯水车薪。【2】(5) 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工伤事故屡见不鲜, 矿井坍塌经常造成死伤无数。并且有的用工单位为节约成本不采取防火措施, 而导致了悲剧一幕幕的上演,这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很不到位。而与工伤比起来, 职业病似乎比人们想象得要严重得多。死于尘肺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表现1农民工的就业权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有所进步,但仍然得不到维护。农民工受职业技能低等限制,即使有心

23、摆脱卖苦力的低级打工状态。也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干的脏、苦、累、风险大等边缘职业,就业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工作量大,劳动报酬低,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政策,农民工工资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整体的物价水平也已上涨很多,因此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是下降的,而且很多政策落实不到位。据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称,2009年度农民工月平均工资1417元。值得注意的是,89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出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更是超过60小时。而且,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也经常遭遇拖欠之痛。就业行

24、业受限,节假日休息权利被剥夺,工作及生活环境恶劣,劳动安全无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权利被剥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并非是轻而易举的一件事,往往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和用人单位的歧视,这种限制和歧视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农民工作为“超时劳动力”,工作时间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他们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在身份上低于城市市民一等,没有资格成为正式职工,不能成为工会会员,“同工不同时”、“同时不同权”的现象相当普遍。2农民工难以获得职业培训在职业培训方面, 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其中受过技术培训的不到10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7。他们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去参加培训,而企业由于考虑

25、到较高的就业流动性,也不会提供培训的机会,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不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3职业病数量大,健康状况堪忧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 例,其中九成是尘肺病,尘肺病占职业病例总数的91.11%,但专家估计,实际发病要比上述报告的例数多10倍。4安全事故频发,职业安全难保障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 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多人。5保障系统薄弱,社会权益难实现就目前而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 ,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 ,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失业保

26、险和生育保险;而且他们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享受不到住房补贴、子女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待遇,甚至连工资都得不到保障。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然而农民工却遭遇维权无门, 权益保障缺失的深层次原因究竟在哪?(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从江苏省的情况看,近几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虽有所提高,但仍不足一半。2008年,进城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13 ,比2007年提高26个百分点。从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的类型来看,从事家政、社区服务等灵活就业,以及在个体经济就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比率非常低,分别仅有21和6 ;在私营企业工

27、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较低,为557 ;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739 、807 ,仍需进一步提高;而在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达到918 。【2】2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同工不同酬”拖欠工资现象仍然严重一些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劳务工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不同权、不同待遇,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依然存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侵害。许多私营企业尽量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农民工劳动报酬,有些企业变相提高劳动定额,有些企业超时工作不付加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8班费。农民工工资还经常被拖欠甚至被克扣,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更为突出。3不能

28、享受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现象比较普遍。 江苏省调查资料显示,在2008年11月1日调查时点前一周,全省农民工平均周工作时间为5064小时,虽然比上年下降012个小时,但比城镇就业人口4489小时的周平均工作时间仍然高575小时。其中,进城农民工为5222小时,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为4974小时。从不同的时间段看,农民工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下的仅占228 ,4148小时的占315 ,49小时以上的高达457 ,其中56小时以上的占到1722 。工作时问长、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仍然是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难题【2】。4享受基本社会保险权益难以落实,社会救助缺失一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多数企业不给农民

29、工投保,同时由于城乡两种保险制度难于对接,也有一部分农民工不愿参保。二是由于许多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和生病治疗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三是农民工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5劳动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威胁。一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二是职业危害严重。一些企业不执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农民工苯中毒、患肺病死亡的恶性事件触目惊心。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也很突出。三是生活条件差。6劳动执法及劳动仲裁保护力度不够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一

30、调一裁二审”的单轨体制。 而劳动仲裁属于强制性规定,即必须先经仲裁,对仲裁处理结果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在各种争议解决途径中,仲裁居于核心地位。但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加上仲裁制度本身存在的很多制度本身的问题,使得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面对相对强势的用工单位,漫长的拖延与等待,是绝大多数农民工工伤维权所面临的处境。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原因及保护的重要性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9(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原因1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封建社会传统的自然经济造就了城乡及乡村各村落之间的相互隔离局面。改革开放前的新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传

31、统的隔离局面不仅没有根本性改变,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反而扩大了城乡差距,加剧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落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强化了城乡分割,农民成为农民工,这一步跨越本身就不容易,又没有得到制度的有力保护。户口管理制度使我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即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与暂住户口,不同的户口有不同的待遇,进一步强化了城市和农村的隔离。我国在城乡关系上采取的是“一国两策”,即就是“对城市、对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村、对农民是另一套政策”。改革开放前,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城乡生活水平比较接近,国家体制弊端对农民权益的损害被计划经济和政府的宣传所掩盖,城乡实际的不平等被政治化语言所掩盖了。随着市场

32、经济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被打破,人口的流动已不可避免,但早期的户籍制度并未完全消除。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城乡政策作了一些调整,给农村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和空间,但是并没有彻底改变“一国两策”的局面。加之农民工的大量流人,对城市劳动力就业和政府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这就成为农民工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以及正当权益被侵害的重要原因。2 立法缺陷,执法不足现行立法在保护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上存在盲区,缺乏专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直接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没有体现出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这与当前整个社会,包括立法界中其他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等的重点保护的立法精神与立法实践是不相吻合的。

33、劳动立法的不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中对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漏洞。劳动合同法对不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以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的处罚只规定了经济责任而无行政等责任,处罚过轻,导致用人单位违法的成本并不高,因此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对于劳动争议纠纷采取的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其立法本意是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及早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践中,由于寻求救济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的设立反倒成为及早解决劳动争议的一大障碍。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0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维权工作需要

34、严重不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是预防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的最直接途径,也是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最有效办法。而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的严重不足导致了劳动保障监管的缺位,也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的效率。另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检查对象仍然限定为用人单位,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用人主体资格的非法用人单位没有规定查处措施;没有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权事实清楚、不立即处理将导致后果严重的用人单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财产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执法权限。3农民工自身原因(1)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薄弱。有的农民工甚至连自己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哪些都不知道,有的农民工长期

35、从事有毒、有害、采矿、建筑等高危工作,安全事故频繁。由于自己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他们大多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会想到寻求法律援助。(2)农民工缺乏组织性。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极强,大多数以临时工的身份参与劳动,这与工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存在一定差距。在农民工聚集较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遍没有工会组织,即使有,也是以“老板”式工会居多,工会大多操纵在资方手中,难以真正发挥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此外,我国工会的维权效率普遍不高。由此,当地方政府以保护地方投资环境为名,实为增加自己的政绩而

36、出台了针对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时,工会和工人往往无力采取措施制约政府。(3)农民工自主监督的缺位。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受损还与农民工自主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有关。农民工的自主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它不具有国家权力监督的强制性,但同样是保证政策有效执行的不可缺少的监督形式。农民工的自主监督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借助于利益集团维护自身利益。利益集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集体的强有力的政治参与形成对政策执行的有效监督。但目前农民工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能为自己说话、争取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团。(4)农民工的流动性。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社会保险权益便携问题不仅是困扰农民工群体参保的障碍,也是所有可能面临工

37、作地域流动的劳动者都急盼解决的问题;从农民工群体的流向来看,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日益固化在城市内部,但由于工作的不稳定,社保缴费中断的情况屡见不鲜,影响了其待遇获取,并由此导致其参保意愿不足,这在本质上属于灵活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不能成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1其为农民工社保碎片化、边缘化、另类化的理由。(5) 农民工的低收入。因为农民工的收入低导致他们没有说话权,也不敢有说话权;因为农民工的收入低导致他们成为弱势全体。目前,社会上似乎存在着一个悖论:农民工参保难是因为其收入低,而收入低是因为其是农民工。我们不应总是强调农民工收入低,更应该思考如何提升农民工的收入。

38、如果总是以农民工收入低作为理由来降低其社会保险权益,农民工所代表的农村身份人口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只会越拉越大,离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目标亦将渐行渐远。因此,当务之急是要保护农民工群体作为城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真正健康的劳务经济,毕竟,“在世界上没有哪一个真正的强国是劳动低成本的”。总之,农民工自身素质低是权益受害的内在原因,农民工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导致他们的社会管理和资源分配上受到了区别对待。(二) 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农民工这支建设大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对社会的和谐状态有着直接的影响。面对庞大的农民工群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改善其生存环境

39、显得尤为紧迫,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有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城乡协调发展仍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难题。城乡发展的不协调性,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速度、人均收入水平、居民受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公共卫生和医疗条件、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上。农村居民的收入,在1978年是城镇居民的39 。1990年一度上升为城镇居民的45 ,1995年降为368 ,此后基本上一路下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农村经济绿皮书称,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已扩大到335:1。这个不断扩大的差距不容忽视,已成为影响社

40、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大隐患。要实现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关键。可是,由于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经常受到践踏,生存状况恶劣。严重挫伤了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 以至于导致在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民工荒”。【2】2.有助于缓解社会对立和矛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在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诸多矛盾中农民工问题最为复杂。特别是一些地方及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平等待遇,使农民工与企业主的劳资关系紧张,与城市居民的关系不融洽,与社会管理不和谐,有的地方个别农民工违法乱纪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2广大农民工虽然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但在城市

41、仍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尤其在就业环境差的地方和劳资矛盾尖锐的企业农民工的逆反心理和苦闷情绪很强烈,农民工高伤亡率、高犯罪率等社会问题突出。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就业有了保护,他们的逆反情绪就会得以缓和,犯罪案件也会因此大为减少,这样就能增加社会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稳定。3.有助于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农民进城务工,主观上是为了增加收入、摆脱贫困,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农民工日夜辛勤工作,尽管他们所从事的是脏、累、险的工作,但这些工作恰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起点,没有这些底层的工作,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繁荣和昌盛。保障农民工这支建设队

42、伍的合法权益,能极大地增强他们工作的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积极性,加速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4.有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缩小城乡差别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居民不平等的不利影响。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有利于从更多方面保证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和政策优惠。这在事实上能减轻或消除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不利影响。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在经济层面上也必然缩小城乡差别,在追求正义平等的社会中更好地促进城乡平等促进城乡和谐,最终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四、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作

43、为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保护农民工权益,要创新制度,建立平等的就业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民工的参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大家庭。对待农民工权益保障我们应有积极的态度,充分认识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性,努力维护农民工的一切权利,还农民工一个完整的国民待遇。 (一)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 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的权益的一个基本前体就是,应该首先在对待农民工的态度有一个彻底的改变,端正态度是解决一个问题的先决条件。长期以来,施行的城乡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3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的

44、思想。我们改革户籍制度不仅有利于更好的推进这项政策也有利于破除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城市认同感。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是指伴随着一国的工业化及城市化,农村人逐步向城市转移并迅速变为城市市民的过程。在中国城市快速发展的背后,积累了一系列问题,诸如城乡发展失衡现象严重制约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基于中国现实的发展实力,不能立刻根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中国城乡的割裂程度与政策的意向性倾斜有很大关系,中国城市、尤其是东南沿海城市的迅速崛起是政策保障的结果。从某种程度来看,是政策保证了一部分地区实现了先富。当今中国更应着眼于和谐、统筹发展,尤其是要对弱势给以更多关照。

45、政府采取何种政策、城市应以何种姿态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都是应认真斟酌的问题。我们应逐步、有序地接纳农民工,给其以市民角色和相应福利性待遇,完成农民工和市民的身份置换。(二)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近年来,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的权益和保障问题,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甚至于温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追讨被欠工资的事件,总理关心农民工,彰显了我国新一届政府的亲民作风,但就深层次而言,它暴露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缺失。要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他们的外部环境,还需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及法律保护体系。1.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就农民工而言他们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并且在城市中

46、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制定一部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完全有必要。而且,制定这样的一部法律就能通过立法的昭示性向社会宣告:农民工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所以,当前尤应加强劳动安全法、劳动监督检查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劳动关系方面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体系。2.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是建设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制环境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农民工中的“新生代”,平等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他们不堪忍受被城市排挤、被城市人轻视,在自身人格和切身利益长期被忽略甚至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会表现出逆反心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4理。但是。他们的

47、法律意识、权利观念普遍不强,不知法、不懂法成为维权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因此,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敢于、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3.建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是我国司法制度迈向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条例规定的援助对象为经济困难的自然人与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农民工是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也属于经济困难群体,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较少,这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风险大大增加,而一旦受到不法侵害时,大多请不起律师, 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48、应该得到国家法律援助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保障力度。4.强化劳动法律的执法和监察力度劳动法本来是保护全体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但现在的情况是,劳动法是保护城市劳动者的,对农民工的作用却微乎其微。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保障农民工应有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不容回避的责任。政府部门和劳动执法单位要从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拖欠等方面开展工作,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做到及时立案、及时查处,迅速执行,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鼓励农民工融入工会组织工会是无产阶级的强力组织,负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人阶级队伍团结和统一的基本职责。现实的状况是中国的农民工数量数以亿计,但是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数量并不多。当遇到侵害其权益的时候很多农民工基本上采取两种方式:一,忍气吞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