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 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 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建配套工程。 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施工许可证(复印本); 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 加具规划局公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3、办理过程 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查申报资料后,送规划办。 规划办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验收人员由3人组成。规划办1人,促建部1人,
2、总工办1人。规划验收按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结果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工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违反规划要求的工程按城市规划法和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整改或处罚。 4、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5、批复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 (五)项。“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申请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
3、格证。”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原件一份) (三)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档)(原件一份) (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工程项目)(原件一份)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份) 符合规划验收规定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不符合的,要求整改; 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由分局业务办公会和监察会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第 3 页 共 3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