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鹰 潭市 发 展和改革委 员 会文件鹰发改收费字 201623号关 于 转 发 江 西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于 放 开 部 分 服 务 价 格 意 见 的 通 知 的通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发改委: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 201414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2016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2 (此页无正文)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