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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战略性产业重大项目汇报(一).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5372585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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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洋战略性产业重大项目汇报 xx县发改委 关于开展“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更好地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x发20213号)的要求,结合市发改委关于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我县着重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县政府成立“xx县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许小敏任组长,发改委、监察局、经贸委、国土局副局长、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质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

2、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黄晓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按照形势发展需要及企业要求创新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的举措和办法;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制定制度,按章办事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 1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1、统一受理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责任审批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统一受理,并负责将有关材料分发至窗口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

3、逐单位分送。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建立健全受理制度,严格受理条件和流程。 2、项目代办制。各审批单位应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县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代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需要传递下一环节的,各审批单位在

4、受理或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办。全县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建成后,主要通过电子方式传输。 4、并联审批制。即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放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并联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5、办结告知制。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 2中,并联审批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牵头单位。加快建立顺应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的项目审批信息发布机制。 三、规范流程,明确分工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

5、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工程可研报告审批 县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逐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县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遵照现行程序、条件和时限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县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

6、、县经贸委)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 3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县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县建设局) 3、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

7、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贸委)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贸委、县建设局)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4县投资主管部

8、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县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贸委)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县建设行政主管

9、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县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县建设局)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 5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10、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贸委、县建设局)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备案 县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人防、安监、气象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责任部门:

11、县发展改革委、县经贸委) 2、备案后置审批 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国土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7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安监部 6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5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县建设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2、将审批信息反馈县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申报报告备案管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贸委、县建设局) 四、明确职责,务求实效 (一)各审批单位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

13、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二)各阶段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单位) 7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各阶段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四)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加快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运行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同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xx县发改委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8第 8 页 共 8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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