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_年度四川省地方属高等院校新增专业设置备案表主管部门: (盖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全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师范专业标识所在院、系名称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备注注: 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 ,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 。 撤销专业、调整专业、须教育部审批专业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须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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