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员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安全发展,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正确思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各标准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 、 总则1、执行本规定要坚持重教严管的原则,处罚各类违章人员都必须进行帮教, “三违”人员必须到矿部接受帮教,使其明白违章的危险性,受到深刻的安全教育,凡“三违”人员,各类事故的当事人都必须按安全管理人的通知,参加事故追查会,凡未参加者,一次罚 50 元。2、在一年内只有一次违章受到“三
2、违”处罚,但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年末经矿委会同意可以返回罚款。3、对制止“三违” ,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和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由矿领导研究批准,给予一定的奖励。二、 “三违”处罚规定第一条:凡进入我矿工作的员工,入井前必须经过职业健康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否则,对擅自安排其工作的责任人员处罚 1000 元/人次。2第二条:凡在我矿参加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矿上组织是各种安全技术培训,无故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的,处罚100 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当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必须带领好当班的所有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工作,发现喝酒入井员工,精神状态不佳的员工,不准入井;否则
3、处罚当班安全员 500 元/人次、瓦检员 500 元/人次、当班班长1000 元/人次、责任员工 200 元/ 次。第四条:无论是谁,有事(或外出)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班处理;无故旷工的个人,处罚 100 元/人次,无故旷班(含交接班时间超过 1 小时的)班组(包括不听从安排拒绝上班的)处罚 500 元/班、次,管理人员,岗位工无故旷班的扣发当班工资,并处罚 200 元人次,并追查其相关责任。第五条:安全员、瓦检员不参加班前会的处罚 100 元/次,安全员、瓦检员、无故早的按脱岗处理,毎次处罚 100 元。第六条:不执行矿部安排,在井下盲目生产的处罚责任人1000 元/班次。第七条:
4、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的,一次处罚 100 元,检身工检身不力,导致烟火或点火物品入井,一人次处罚100 元,制止不了,汇报的除外,检身工脱岗的,一次处罚3100 元井口 20 m 内严禁烟火。第八条:上班前必须休息好,保持精力旺盛,在井下睡觉的处罚 500 元/人次,管理人员在井下睡觉的,处罚 1000 元/人次(躺在井下闭眼休息的视为睡觉处理)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轨道的安设,临时支护、背帮接顶必须严格按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不准找任何借口推迟扯皮,否则处罚 500 元/次并将本次罚款奖励给下一个安设的班次。第十条: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验收,支护
5、质量不合格管理人员给予验收的,由管理人员承担其相应工资,并处罚 500 元/次的。第十一条:机电工处理电气设备后失爆的,处罚 200 元/台次;机电工带电维修、检修、搬运电气设备的,处罚 500元/次。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不经常进行检查,出现失爆情况的,处罚 200 元/台、件、处;电缆不按要求吊挂 整齐的,处罚 100 元/ 处,井下、井上打点信号没有悬挂的处罚责任人 100 元/次,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未设的,处罚 100 元/次、处,甩掉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功能直接接通的,处罚 100元/次、处;局部通风机不执行“三专两闭锁”或“三专两4闭锁”
6、失灵的,处罚 500 元/次、处,不严格执行停电制度的,处罚 1000 元/次。第十三条:碰坏井下通风设施,涂改通风、瓦斯检查等牌板,经查实,处责任人 1000 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第十四条:抓到“三违”人员,讲情面不作处罚的按失职论处,处罚 500 元/次,并责令其对相应“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五条:不按矿生产会议计划组织安排工作或任意更改作业计划的,处罚 1000 元/次,不听安排,擅自对重大工程、隐患、关键性工作作出主张,造成后果的,处罚 1000-5000元/次,后果严重的,送交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第十六条:班前会安排工作不具体、交接班未交接清楚,给下一班造成工作危险
7、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500-1000 元/次。第十七条:顶板、支护出现安全隐患,安全员不督促落实整改的,处罚安全员 100-500 元/ 次,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处罚安全员和放炮员 100 元/次,放炮母线长度达不到要求,处罚安全员和放炮员 100 元/次。第十八条:安全员、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点人员,并及时处理,如果听之任之继续工作的,处罚安全员、瓦检员 500 元/次,并开除出矿,瓦斯浓度超5限作业的,处罚责任人员 1000 元/次。第十九条: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处罚 500 元/次,瓦斯记录牌板,瓦斯记录台账、日报、瓦检员工作手册不吻合未填写的按假检处理
8、,风筒布距迎头距离大于 5 米或风筒布漏风严重未进行修补、更换的,处罚瓦检员 100 元/次,造成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集聚的处罚责任人 500 元/次。第二十条:当班人员在班上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的,处罚 500 元/次,扒、登、做矿车者每次处罚 200 元。第二十一条:达到抽水水位而没有及时排水的处罚当班责任人 500 元/次。第二十二条:私自顶、串岗,串到其他岗位进行操作的,处罚 500-1000 元/次,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本矿。第二十三条:有破坏和偷盗行为的,视情节及后果的严重给予罚款 500-3000 元,并开除本矿。第二十四条: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处罚瓦检员100-1000
9、元/次,瓦斯探头距迎超过 5 米的处罚瓦斯员 100元/次。第二十五条:持假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处罚 1000 元,并开除矿籍,由此被上交主管部门处罚的承担全部损失。第二十六条:有内业资料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时填写记录,否则,处罚 100 元/次。第二十七条:调度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和安全生产信6息收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记录不清楚罚 100元/次,未及时汇报罚 500 元/ 次,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罚100 元/次。第二十八条:绞车司机、勤做清洁卫生、绞车带病运转不汇报;处罚责任司机 500 元/次。第二十九条:炸药雷管混在一起堆放、边打眼边装药的,处罚责任人 500 元/次。第三十条:各作业点不使用压风时必须及时打电话汇报调度室停压风机。否则每次处罚施工作业点施工队 500 元/次。第三十一条:各班组上班时必须先到班前会议室召开班前会、否则矿灯房不准发灯,未经调度室同意私自发灯每人处罚矿灯发放人 100 元/次。7惠水县断杉镇沙坝煤矿。2012 年 3 月 16 日惠水县断杉镇沙坝煤矿安全管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