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预期目标根据当地资源和条件,开发利用无污染和少污染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和地热能,增加能源供应量;提高商品能源使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排放,使全县的生产、生活能耗居于本省先进水平。 经过五年努力,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使森林覆盖率有明显增长、水土流失基本趋势得到控制,土壤有机质含量和生态环境均趋向好转。 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并使农 民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具体目标如下:一、县政府要制定出推进本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和有关财政、金融、信贷 、税收等 优 惠政策;设置具有行政职能、独立的农村能源管理常设机构;建立县级农村能源技
2、术推广服务站(中心),全 县 60%以上的乡镇应设有农村能源技和服务站,人员专业技术有较大提高。二、农村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欺村能源产品、设备、设施的生产、 销售、施工等能力,基本 满足全县的需求,建立具有公定资产不少于 50 万元产品技术先进、年创利税能力较强的农村能源骨干企业。三、发展农村用电, 农村电网发展应纳入省、地电力发展计划。要求乡乡通电、村和农户通电率分别达到 90和 85以上。用电水平较低的县,人均用电量应有较大幅度增长。加强电网改造,促进送配变电设备合理配套,10 千伏网损不超过 11%,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85%,电能质量和电压合格率达 85%以上。小水电 供电区,通电户率
3、低于80的应增加 6%,网损率高于 18%的应降低 5%。四、生活用能以节能型的炉、灶、坑 为主,全 县要普及省柴节煤炉、灶、炕:其中节能商品炉达 90%;商品省柴灶达 50%;商品(组装)炕达30%;以煤 为主要生活用能的地方要全部使用型煤。新增使用优质燃料的农户要占部总农户的 l0-20%。五、加强县级的节能管理工作,形成管理网络。在县办工业、农机、乡镇企业、水 产、畜牧、 农垦等生产领域,积 极地推广各种成熟的节能技术,生产 用能的利用率应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其中工业锅炉热效率达到 65%;增加免烧砖、空心砖的比例,减少粘土砖数量,粘土砖万块砖能耗下降 100 公斤标
4、准煤。六、要积极采用厌氧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改善卫生条件:在适宜发展沼气的地区,新增小型高效户用沼气池3000 户以上;全县沼气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其比例达到全县累计建户用沼气池数的 80%;北方沼气用户要普及应用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技术;要积极采用厌氧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全县城镇医院、卫生院和新建办公楼要基本普及应用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机关、学校、公 厕和居民聚居区的生活 污水也应有计划的分期分批予以处理;禽畜场、酒厂、糖厂、肉 联 厂等有机废水(物),要积极采用厌氧技术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或接近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七、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太阳能
5、利用要形成规模:新建和改建的太阳能畜禽舍要占全县畜禽舍总面积的 50%以上;大阳能温室大棚蔬菜栽培技术推广,要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新建和改建的小学校校舍都要建成太阳房校舍;新建和改造的太阳房农户要占农户新建住宅的 20-40以上;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农户占总农户的 10%。八、加快发展以薪炭林为主的薪材资源。植树造林有较大发展,五年内新增薪炭林面积应占同期新增造林面积的 10以上,薪炭林经营技术趋向规范化。平原县实现绿化。森林采伐剩余物得到合理利用,基本停止林木过量樵采(包括搜集林地落叶)。九、有小水电资源的县,应积极开发小水电,人均可开发小水电资源超过 100 瓦的县要求开发利用达到人均 30 瓦以上。已建成的小水电县,全 县发电设备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发电成本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科学调度,增加年发电小时数,列入全国第三批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应按要求达标。十、依据本县的情况,在进行能源建设的同时注意水、土、气的污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