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行政人员与学生餐会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我院“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全面落实学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教后勤201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行政人员与学生餐会(以下简称“餐会” ) ,是指由学院定期举行,学院科级及以上行政人员到学院食堂与学生共进午餐或晚餐,并听取学生关于食堂餐饮、生活学习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餐会工作由校园管理工作部负责组织,主要负责餐会的排期、陪餐人员的安排、陪餐记录、学生所提问题汇总及
2、答复意见的收集整理等。第四条 校园管理工作部参照学院相关规程负责在校园网、食堂公告栏、学生信息发布平台等公布餐会的排期及学生餐会问题及其答复 。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 学院科级及以上行政人员,包括学院领导按餐会的排期到食堂,与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第六条 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第七条 学生可在餐会中就自己感兴趣或存在疑问的事项向陪餐人员进行反映,对学院提出建议或意见。学院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可进行当场答复;如现场无法答复,由陪餐人员记录并交校园管理工作部转有关单位进行答复。第八条 陪餐人员应在校园管理工作部统一
3、印制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陪餐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内容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登记,并于当天、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校园管理工作部。第九条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应当立即告知校园管理工作部,校园管理工作部应及时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并按照学院突发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第十条 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校园管理工作部,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第十一条 校园管理工作部参照学院相关规程定期在学院门户网站、宣传栏等通报学院陪餐情况。第四章 附则第十
4、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管理工作部负责解释。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行政人员与学生餐会记录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行政人员与学生餐会记录表陪餐食堂: 陪餐日期: 陪餐餐次:陪餐人(签字): 评估标准与等级序号 分项内容 评估指标 14-20 分(满意)7-13 分(达标)7 分以下(不达标)得分1 质量评价 色、香、味2 数量评价 菜式种类3 价格评价 菜价4 服务评价 食堂经营服务5 秩序评价 就餐秩序评价结果 总得分问题反馈改善建议1、评价结果:满分为 100 分,总得分85 分评定为优秀;总得分60 评定为达标;总得分60 分评定为不达标。2、陪餐人请将此表填写完后交至校园管理部总务科(A1-106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