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专利前的准备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具备实质性条件,即具备专利性;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节省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的人力和物力,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2)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
2、申请以前,应当广泛掌握资料,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或独创性)的,就不必再提出申请。由于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和专著等,还包括国内同行业的技术现状,所以对现有技术作全面调查是一项十分细致和繁锁的工作。尽管这样,对现有技术的调查还是一个不应缺少的环节。申请人至少应当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因为专利文献包含了国内外最新的技术情报,又有比较科学的分类方法,往往可以给申请人较大帮助。此外,专利局下属的检索咨询中心还设有申请专利前的有偿检索服务,如果申请人经济上许可,自然这是调查现有技术最快捷的方法。(3)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申请
3、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投资。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预测和调研,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和在什么时候提出专利申请等问题时应当顾及的重要因素。(4)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申请一但提交以后,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申
4、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申请手续、审批程序,也往往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申请人如果没有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5)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如果在发明试验或鉴定的过程中有其它人参与,应当要求这些人员也予以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已由国务院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会和技术
5、会议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当按照专利法第 24 条的规定,在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 6 个月之内提出申请。凡是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涉及到一种或几种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微生物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这微生物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存。目前在国内已指定的保藏单位有: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在北京中关村;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地址在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校内。同时,这两个保藏单位又是布达佩斯条约指定的微生物国际保藏单位,所以申请人在这两个单位保藏微生物的手续也将得到其它布什佩斯条约缔约国的承认。如果申请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应当在申请以前办好转让手续,以便专利局需要时
6、,可以及时提交。专利审批程序简述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本阶段的工作已作详细说明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 3 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一)发明专
7、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
8、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具体地说,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
9、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此外,对外国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手续也要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
10、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由于发明还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要相对松一点。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在 3 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没有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要等到申请日起满 15 个月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从优先权日起满 15 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仍然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申请公布以后,申请
11、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和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采用申请号,不要使用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档都是按照申请号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找到要处理的申请,同时因为申请号带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错时容易及早发现和处理。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询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错时,一般在造成后果以前很难发现
12、。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 2500 元),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没有办妥实审请求手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
13、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 4 个月)。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 1 年或更长时间。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授权形式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
14、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 2 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当年年费。发明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的不包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序。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专利公告之日起生效。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审查程序中的主要手续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
15、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缴纳申请维持费;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可作出手续视为未提出处理,一般不会涉及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要求提前公布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以下对这几种手续分别进行说明: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这一手续。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 3 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
16、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实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单独的实质审查请求书。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的通知,而是等待自申请日起满 3 年,若申请人仍未缴纳实质审查费或未缴足时,发出申请视为撤回的通知。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专利局将对实审请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
17、 3 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并通知申请人。实质审查请求合格,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审查员将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 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该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在提出实审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
18、知书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2.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时,应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答复时应当注意以下各点:(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除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初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 4 个月外,其它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一般为 2 个月,但是特别简单的手续或者为了加快程序,审查员也可以只给 1 个月的答复期限
19、。申请人应当注意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并按照通知书右上角专利局盖的发文日期章,推算出答复的最后日期。答复的最后日期=发文日期+15 天+指定期限;申请人计算期限时,应当注意实施细则第 6 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期限内因故不能按期答复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期限手续。(2)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申请人漏答复某一方面或者某一条审查意见的,有可能被视为未按期答复,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及理由。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
20、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和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例如: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妨害公共利益等;实质性缺陷分两类,有些可以通过修改消除缺陷,如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单一性方面的缺陷;有些却难以修改,如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方面的缺陷。(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补正应当有补正书,修改或陈述意见应当有意见陈述书。补正内容,除在补
21、正书上填明补正情况外,还应当提交替换页。例如,审查员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重新打印说明书第二页,申请人在补正时,应当提交补正书和重新打印清楚的说明书第二页。在补正书的“文件名称” 栏目中填写“说明书” ,在“页”栏目中填写“P,2”在“补正前”栏目中填写“ 不清楚”在“补正后”栏目中填写“ 重新打印 ”。替换页应当订在意见陈述书后面。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3.缴纳申请维持费这项手续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 2 年
22、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申请人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缴纳,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对于没有授予专利权的申请,无需缴纳申请维持费。年度是以申请日为起点计算的。例如:某件申请的申请日为 1988.5.12,则从 1988.5.12 为第一年度,从 1989.5.121989.5.12 为第二年度,从 1990.5.121991.5.12 为第三年度,以此类推。若该申请到 1990.5.12 尚未被批准,则从第三年度起应缴纳申请维持费。申请维持费按照规定可以请求减缓。4.请求提前公布请求提前公布是申请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的一项手续,它只适用于发明
23、专利申请。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按正常程序应当在申请日以后满 18 个月才予以公布。公布以后申请人可以获得临时保护的权利,申请的内容将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申请人出于下列种种考虑,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1)为了尽快将发明推向市场,寻找合适的买方,需要尽早公布发明内容。(2)为了制止他人无偿利用其申请专利的发明,需要及早获得临时保护。(3)在提出实审请求以前,获得一段尽可能长的时间来听取市场和公众的意见,以便定是否提出实审请求。(4)通过请求提前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防止他人就类似发明获得专利。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应当提交“要求提前公布声明” 一式两份,并写明要求提前公布申请的申请号、
24、发明名称和其他必要的著录项目。要求提前公布声明应当有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多个申请人又未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申请人代表人签章。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提前公开声明经审查合格,专利局将在申请文件初审合格以后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此时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开的,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开的请求被视为未提出,申请文件照常公开。5.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
25、行补正。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补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 3 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的处理。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
26、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书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其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
27、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主动修改或补正能否被接受由收审查员决定。主动修改或补正应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说明修改、补正的文件名称、页数、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应打印在替换页上,附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后面。6.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专利申请的著录项
28、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 、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
29、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时,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具体要求说明如下:(一)变更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名称既是请求书的一部分内容,又是说明
30、书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2)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变更,这只是一种名义的变更,不涉及权利的变化。变更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另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变更。由于发明权不能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 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者发明权争议发生的。由于申报不当需要变更发明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
31、申报不当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应予改正的证明或者其它发明人的旁证。对发明权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发明权的,合法的发明人可以凭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书,请求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申请人是个人的,变更姓名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变更单位名称时,除提交申报书外,还应附具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名称的批文,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变名称的登记证明。继承或赠与申请权由于原申请人
32、死亡,按照继承法通过继承获得申请权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如果要求变更的不是全部合法继承人,还应当有经公正的其它合法继承人表示同意或表示放弃的声明。申请人自愿将申请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赠与证明;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受赠人的接受声明。转让申请权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的权利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由双方签章的有效的转让合同,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
33、对合同公证。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 当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b当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c 当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法人或个人时,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d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
34、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a-d 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台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转移申请权有权申请的人或单位被他人非法侵夺申请权后,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申请权的,合法申请人可以凭专利管理机构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书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改正申报的差错由于原申请人在申请时请求书填写不当,漏填或者错填申请人,要求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改正差错的,应当由原申请人提出,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附具原申报不当的详
35、细说明或者就予改正的证据或证明。申请人变更后,原申请人办理的各种已经生效的法律手续对变更后的申请人具有约束力。但是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中止,变更后的申请人要委托专利代理的,应当重新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如果变更的只是部分申请人的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也可以不中止,但是新增加的申请人应当补办专利代理委托手续,提交经其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4)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包括申请人要求撤销或者更换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本身名称地址变更两类情况。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
36、委托书。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专利局,一份送达原专利代理机构。解聘书没有统一格式可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后,签章生效。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代理机构需要缴纳变更手续费。专利代理机构本身改变名称或地址,应当同时办理两件事:一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管理处备案,二是对代理的每件申请案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名称的需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需要缴纳规定的费用。(5)其它的项目变更其它的项目变更,主要的还有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地址的变更,单位指定的联系人或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的更换及变更,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印鉴式样的变更等。这些变更一般不要求附具证明,
37、只要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经过签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就可以办理。办理专利申请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
38、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4 尺寸(210 毫米297 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
39、 25 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 15 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 3.54.5 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2.53.5 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
40、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五、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六、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
41、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七、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八、受理通知书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
42、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九、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 ,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
43、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 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
44、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文件准备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
45、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 ,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46、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专利费用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
47、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三、缴费日期的确定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 15 天的,除出具邮局、银行提供的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四、缴费注意事项(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或者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2)通过银行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
48、专利号、费用名称、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帐 号:0200010009014400518邮局汇付商户客户号:110000860收 款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范围一、代办处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1. 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2. 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二、代办处不能受理的专
49、利申请文件1. PCT 申请文件;2. 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3. 分案申请文件;4. 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5.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一、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三种专利年费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恢复权利请求费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9延长期限请求费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12三种专利复审费13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14优先权要求费15中止程序请求费16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17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1)布图设计登记费(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3)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4)延长期限请求费(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二、收取专利费用的对象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 PCT 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