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力规范 强力推进 不断深入xx区开展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做法和思考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就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小型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理顺决策、执行与监督三者的关系是值得思考强化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日益规范,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招投标制度,较好的维护了市场秩序,提高了政府资金运作的效益,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减少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是,50 万元以下的小型
2、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如何操作?目前来看,在县(区)级以下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行为不够规范,相关权力未受到有效监督等情况,从而导致小型工程建设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行政干预、违规操作等现象比较普遍。这些问题在县(区)级和乡 (镇) 显得尤为突出,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小型工程的建设,可能会滋生新的腐败现象,果真如此势必削弱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因此,建立和规范小型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迫在眉睫。为此,我区在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做了一些尝试,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未出台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前的情况2003 年 9 月,我区成立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3、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区城乡建设局,招标办主任由该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该局一名普通干部兼任,具体负责招标办的工作,另有工作人员一名。招标办作为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和区属工程建设项目(50 万元以上项目 )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于我区处于南昌市城区内,按法规要求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即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已全部纳入了南昌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因而,我区没有成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从执法室近年来受理“四项制度”和“重大事项”告知情况来看,在工程建设方面,属于区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 50 万元以上的区属工程项目并不多,而投资额在 50
4、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却为数不少。以 2007 年为例,在2007 年 1 月至 10 月期间,我们摸底抽查的 17 个部门和单位共实施了 303 项 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财政资金约 1745.63 万元;2007 年新农村建设使用资金 240 万元、乡镇“三院 ”建设资金 67.8 万元等,这些工程建设项目大部分没有进行招投标,也没有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参与其中,基本上是由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由于没有制度上的硬性约束,也没有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固定的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工作处于“真空”之中。从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小型工程建设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发包行为不规
5、范。由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较小,建设单位往往指定施工单位而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甚至有的单位故意把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肢解,把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及配套设施进行分开,以达到规避招标和逃避招标地目的;“人情工程” 、“招呼工程”和“建设单位领导直接说了算”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工程质量不高。由于小型工程项目不需要面向社会进行招标,对承包商的资质没有具体要求,实施小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普遍没有资质,也没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现象较为严重,这都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的立项随意性强,从立项到最后工程决算均是由
6、建设单位一方运作。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没有进行工程预、决算,工程款的支付和账目不规范,以收据或发票入账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直接支付的问题。二、建立和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主要做法为积极探索规范乡(镇)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途径,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05 年市纪委监察局在南昌县向塘镇、进贤县文港镇开展了乡(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试点,并取得了良好成效。2007 年,市纪委监察局专门下文要求各地加强对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据此,2007 年底,以规范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为出发点,把小
7、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纳入法定范畴,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操作。经过调查研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们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主要有三个部分:(一)适用范围包括 xx 区行政区域内,xx 镇、各街办、xx 农场、区直各部门(系统)、国有(集体) 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行政村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上级部门下拨或援助资金投资并实施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或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元)或者建设规模在 10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1000 平方米)的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水利项目、建筑工程、农
8、业开发项目、各类维修改造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二)招标方式的划分划分为三个层面:总投资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至 30万元( 含 30 万元)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总投资 30 万元 (不含 30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招标方式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总投资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进行招投标的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承包商,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三)主要方法和程序1、立项、审批、核准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手续时,必须持
9、有区政府或本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本部门关于对工程立项的抄告单或相关文件,同时持该项目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核准招标方式,并领取西湖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 。2、项目告知。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完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四项制度”告知的要求,及时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区监察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告知手续,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没有及时办理告知手续的,建设单位不能继续实施该项目的招投标。3、信息发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可利用广播、公告、网络、新闻媒体等方
10、式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3 天。信息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建设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发出的投标邀请函不得少于 5 家。需要聘请招标代理机构的,可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指定。4、评委组成。在每项工程开标时由建设单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必须为 3 人以上的单数,建设单位在评标委员会中占有 1/3人数。评委必须具有能够胜任相关工程项目评标的能力,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一般不得担任评委。5、开标、评标、定标。开标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确定,开标时建设单位必须通知区监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评标参照江西省房屋
11、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执行,建设单位也可以结合项目实际自行制定一种简易、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但必须报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可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定标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视工程技术含量、施工设备要求而定。对于技术含量低、安全风险小的工程,可以单纯报价作为定标依据;对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可参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标。6、结果公示。招标结束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定标结果对外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同时,建设单位要将招投标相关材料报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填写西湖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情
12、况表报区监察局,5 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西湖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情况表 ,与决定该项目承包商的会议纪要一并报区监察局,区监察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察。2008 年下半年(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 ,全区共实施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9 项,涉及金额约 236.74 万元,均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共为财政节约资金 8.87 万元。增强了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性,从源头上较好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不断深入,完善网络。执法监察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而且业务性很强,仅依靠目前我室工作人员的力量开展工作,
13、只能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随着全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参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需要较多的人力,仅依靠执法室的人手远远不够。据此,我们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制度,及时制订并出台了xx 区专项执法监察委托办理制度 ,从而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下级基层纪检组织必须参与执法室开展的一些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完善执法监察网络。2008 年,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委托下级纪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8 次,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调动了基层纪检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三、下一步工作的思考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我们认为还要从机制和体制上加以破解,要彻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探索与
14、创新。第一、整合资源,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整合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现有力量,组建区公共交易平台,兼并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招投标等各类公共交易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区招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公共交易中心内设科室之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 至 4 人,区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4 至 6 人,均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可采取抽调或面向社会招聘的形式使人员到位。第二、明确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运作模式。区招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公共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招投标的行政管理科室,继续履行原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同时负责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批、招标方式的核准和招投标材料的备案等。区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必须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和招标信息发布网站,设立固定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包括履行原采购中心的职能。形成小型工程项目立项有审批,招标有核准,信息发布有网站、开标有场地,评标有专家,标后有备案的管理体制;建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有部门、有依据,具体操作有部门、有平台的规范的运作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