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徐飞校长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讨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张司长、王主任、杨厅长,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相聚美丽蓉城,隆重举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讨会”。在此,我谨代表西南交大,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也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对西南交大建设改革发展给予关心帮助支持的各位专家,特别是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科技厅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西南交大创建于1896年,跨越三个世纪,是中国近代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和矿冶工程高等教育的发源地,去年迎来建校120周年双甲子华诞。121年来,学校先后培养了以茅以升、林同
2、炎、黄万里、竺可桢、刘大中等为代表的多位彪炳史册的科学泰斗和工程大师,培养了以59位海内外院士、3位“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为代表的30余万栋梁英才。特别地,轨道交通领域的院士几乎全是西南交大的毕业生。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创造了百余项中国第一乃至世界第一,为中国高铁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成为中国国家“金名片”和“中国制造”、“中国速度”国际标杆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学校正加速推进“交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一流大学”建设,努力提升和彰显百年学府的科技创造力、学术竞争力和思想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实际上,中国近40年
3、的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制度创新史。从1978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取消人民公社、开放吸引外资、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混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使中国从人均GDP129美元的贫穷国家,发展到今天人均8500美元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度创新功不可没。从2010年起,西南交大就开始了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的小规模内部试验,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良好效果。探索发现,以学校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核算单位,科技成果归学校、教育部、财政部的“三级所有、校为基础”制度,与40年前“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生产资料所有制制度十分相似。我们的科技创新已进入21世纪,但科
4、技成果转化制度却并没有相应地跟上,这坚定了我们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2014年,西南交大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议要点是允许职务科技成果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给成果完成人。2015年以来,学校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进行了更深入的改革探索。改革的核心有两点:一是将以前职务科技成果“纯”国有,变为国家(学校)、集体(团队)和个人“混合”所有,以所有权“一权”改革统领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二是将科技成果转化后的股权奖励,变为转化前的产权激励。通过“先确权,后转化”从源头上激发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内在动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验改革,得到了四川省
5、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在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框架内,西南交大在2016年1月出台了“西南交大九条”,在校内全面实施以“先确权、后转化”代替“先转化、后确权”,即以“分地”模式代替“分粮”模式(先确权后转化相当于“分地”,先转化后确权相当于“分粮”),“ 千激励万激励,不如产权激励”的共识得到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学校已分割、确权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168项,评估作价入股成立了9家高科技创业公司,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超过1亿元。2016年12月,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
6、首批试点单位共包括二十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目前,“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已被列入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向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七条经验之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受到中央深改办、国务院、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注与支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部委先后到川进行密集调研。此项改革亦得到央视、科技日报等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跟踪报道。2016年5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以科技成果确权,自主创新提速为题,用了近5分钟时长专题报道了西南交通大学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新尝试和新实践;同年7月22日,央视经济半小时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
7、时:西南交大的“小岗村”试验为题,对西南交大“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深度报道。今年5月30日,在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重要讲话发表一周年之际,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推出题为科技强国,创新圆梦我国科技界坚实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专题采访,对西南交通大学积极开展以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又一次跟进报道。全国各地方政府也十分关注此项改革。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学校先后接待十多个省市政府、人大代表团和二十多个兄弟单位来校切磋交流。这期间学校还为浙江省、云南省、陕西省和四川省出台支持“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法规,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目前,西南交大在大力推进此项改
8、革实践推广的同时,也加大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理论研究力度。学校在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等法律,以及充分借鉴美国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英国1984年修订的发明开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1991年出台的科学技术基本法等海外法的基础上,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不完全合同理论或GHM(格罗斯曼哈特莫尔)模型、激励相容(Incentivecompatibility)等多学科多视角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为此项改革提供严谨充分的学理解释和理论支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西南交大倡议下,四川省人大
9、代表团的61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在全国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并对第六条进行修订”的议案。由于现行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归单位所有,为了此项改革不违背法律,本着“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引领改革”原则,故建议由全国人大授权在试验区内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以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验,并以试验取得的经验修改专利法第六条。议案中我们建议,将专利法第六条的职务发明权属由“单位所有”,修订为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所有”。具言之,我们建议将专利法第六条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单位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对
10、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作为此次会议的承办方之一,我们十分珍惜此次宝贵的交流学习和研讨机会。西南交大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深刻领会各位领导和专家的真知灼见,由此丰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由衷希望,通过此次大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使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迸发新的活力和创造力。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