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483984 上传时间:2018-07-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件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积极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 任务,深化教育教学和 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促进园长、教师等幼儿教育实践工作者提升专业素养,激励和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质量,为适龄儿童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创造更好条件。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以3至6岁儿童为主要教育对象,包括幼儿班

2、和寄宿制幼儿园,但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3.申报一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须 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申报二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 90%,申报三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 80%。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需在 2015 年年底前达到相应等

3、级的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比例的最低要求。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级别,组织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审核二级、一级

4、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二级幼儿园的评定,同时在每年 9 月底前将审核后的被推荐参评一级幼儿园材料报省教育评估院。二级、三级幼儿园的申报、评定时间由评定单位自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园等级初步评定结果在辖区范围内先进行公示,再将最终结果正式予以公布。3.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评估院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含幼儿园教育教学专业人员、幼儿园管理专业人员、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以及财务审计专业人员,人数依幼儿园规模和班级观察的工作量而定。各地可设立评估专家库,并做好评估前的培训工

5、作。4.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组在评估时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查(原始档案资料、文件、账目)、看(班级半日活动、园舍环境)、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并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5.为保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严谨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审核认定的二级幼儿园按照 10%的比例进行抽检;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审核认定的三级幼儿园按照 10%的比例进行抽检。如抽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由认定单位给予降级处理;

6、如当年抽检的新认定等级幼儿园有三分之一以上不符合标准的,该地区当年新评定结果无效,由上级抽检单位重新组织评估认定,该地区当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该项目作降级处理。6.幼儿园申报各等级的年限要求: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新办幼儿园,可根据其办园条件和等级标准,直接预评为二级及三级等级,办学满 2 年后正式申报等级评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评估情况认定相应等级。其他新审批的幼儿园 2年以后方可申报三级幼儿园;新认定的三级幼儿园 2 年以后可申报二级幼儿园;新认定的二级幼儿园 2 年以后可申报一级幼儿园。7.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开发和建设“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各等 级幼儿园的申 报和

7、评分信息须由申报幼儿园和等级评估组织机构全部录入该信息系统。省教育评估院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的动态和结果信息,并接受社会的信息查询和监督举报。8.自本办法与新修订的标准开始实施的 3 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根据职责权限分 3 年对原有的等级幼儿园根据新的标准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对达不到新等级标准的幼儿园酌情予以限期重新评定或降级处理。五、等级幼儿园的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 4年重新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者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2.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1)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限期整改;(2)家长投诉多,经查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限期整改;(3)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降级 1 年;(4)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 1 年。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等级评定。本办法与新修订的标准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开始施行。2008 年颁布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