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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表法的现代意义---------现代民商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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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十二表法de 现代意义Law of the Twelve Tables,主讲人:蒋 言 斌 教授,2,“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灭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3,4,5,6,十二表法的现代意义,-现代民商法解读,7,一、十二表法的内容解读,二、十二表法的思想解读,三、十二表法的理性启示,8,十二表法 Law of the Twelve Tables,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鼻祖。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立立法委员会,收集整理当

2、时的习惯法规则,制定成法律予以公布,从而制定了十二铜表法。共有96条。,9,罗马圆形竞技场,十二表法内容,10,十二表法,第二表 审理 4,第三表 执行 8,第四表 家长权 5,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11,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11,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10,第八表 私犯 27,第九表 公法 6,第十表 宗教法 11,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1,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4,第一表 传唤 9,11,十二铜表法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法律条文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债务法;家庭法;婚姻

3、法;继承法;罚责; 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12,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第一表 传唤(9),13,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

4、讼,由长官(magistratus)*审理。 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 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14,罗马共和国元老院会议,第二表 审理,15,一、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As,罗马铜币名,约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 Jndex)*、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hoste)*,则应延期审讯。 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

5、到庭作证*。 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16,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第三表 执行 (8),17,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

6、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 Tiber)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八、对叛徒的追诉,永远有效。,第三表 执行(8),18,1、陪审制度; 2、律师制度; 3、诉讼原则;,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19,亚历山大灯塔,权利同我们一起诞生! -歌德,20,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 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三、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四、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

7、将其逐出。 五、婴儿自父死后十个月内出生的,推定其为婚生子女。,第四表 家长权(5),21,一、除维斯塔( Vesta)贞女外,妇女终身受监护。 二、在族亲(agnatio)监护下的妇女,其所有要式移转物(res mancipi)*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但妇女转让其物时,曾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不在此限。 三、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herees sui)*,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五、如无族亲时,由宗亲(genhies)*继承。 (遗嘱信托) 六、遗嘱未指定监护人时,由族亲为法定监护人*。,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11),2

8、2,七、精神病人(Friosus)*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 浪费人(prodigus)*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 八、获释奴(libertus)未立遗嘱而死亡时,如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归恩主所有。 九、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由各继承人按其应继分的比例分配之。 十、遗产的分割,按遗产分析诉处理。 十一、以遗嘱解放奴隶而以支付一定金额给继承人为条件的,则该奴隶在付足金额后,即取得自由;如该奴隶已被转让,则在付给让受人以该金额后,亦即取得自由。,23,根据罗马法上的遗产信托制度,我们可以得出关于信托制度的两个基本命题:罗马法上存在信托法律思想

9、,信托并非英国人的发明;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用益,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罗马信托法律思想在信托制度完善和构建中的影响。虽然罗马信托思想所蕴涵的信托规则与现代信托规则和原理存在很大的背离,但其中的个别方面依然对现代信托法具有借鉴意义。,【关键词】 罗马法、遗产信托、信托、思想,罗马法上的遗产信托制度,24,一、凡依“现金借贷”(nexum)或“要式买卖”(mancipium)*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 二、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三、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四、妻不愿依一年使

10、用时效而缔结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外宿三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六、在诉讼进行中,在长官前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时,应裁定该物归事实上的占有者,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占有。 有关自由身份之诉,应裁定由主张该人为自由人的一方占有所争的对象。,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11),25,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八、凡依“要式卖买”或“拟诉弃权”(ceessio in jure)*的方式转让物品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

11、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26,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10,27,一、建筑物的周围应用二尺半宽的空地,以便通行。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三、有关园子祖产谷仓的规定(原文有缺漏)。, 四、相邻田地之间,应留空地五尺,以便通行和犁地,该空地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

12、三人解决之。,28,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 七、如供役地人未将道路保持在可供通行的状态时,则有通行权者得把运货车通过他认为适宜的地方。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29,罗马中心广场,第八表 私犯(27),30,一、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注)。 二、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原文为memb

13、erum rupsit)*。 三、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四、对人施行其他强暴行为的,处25阿斯的罚金(注)。 五、对他人的偶然侵害,应负赔偿责任。 六、牲畜损害他人的,由其所有人负赔偿责任,或将该牲畜交与被害人。 七、让自己的牲畜在他人田中吃食,应负赔偿责任;但如他人的果实落在自己的田中而被牲畜吃掉的,则不需负责。,31,八、不得以蛊术损害他人的庄稼;不得擅自把一地的庄稼移置他地。 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

14、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注)。 十一、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以25阿斯的罚金。 十二、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 十三、白日行窃,除用武器拒捕外,不得杀之。,32,罗马祭坛,33,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Tarpeio)*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偿损失。 十五、正式搜查赃物时,搜查人应赤身光体,仅以亚麻布围腰,双手捧一盘。凡以正式方式在窃贼家搜出赃物的,以现行盗窃罪论处;如以非正式方式搜出或在他处查获的,则处盗窃者三倍于脏物的罚金。

15、 十六、对非现行盗窃提起的诉讼,仅得处盗窃者两倍于赃物的罚金。 十七、对盗窃的物件,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34,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 uncia) ,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十九、受寄人不忠实的,处以双倍于所致损害的罚金。 二十、监护人不忠实的,任何人都有权诉请撤换;其侵吞受监护人财产的,处以双倍于该财产的罚金。 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 clientes) 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原文为sacer esto)。 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35,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16、。 二十四、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 二十五、施魔法或以毒药杀人的,处死刑。 二十六、夜间在城市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的,处死刑。 二十七、士兵或其他社团的成员,得订立其组织的章程,但以不违背法律为限。,36,北非地中海沿岸罗马时代城市遗址,第九表 公法(6),37,古希腊和罗马图,38,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二、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uriata)的权力。 三、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 四、执行死刑时由刑事事务官监场。对一切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

17、五、凡煽动敌人反对自己的国家,或把市民献给敌人的,处死刑。 六、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39,第十表 宗教法(11),40,古罗马宗教仪式规则,41,一、不得在市区内埋葬或焚化尸体。 二、对丧事不宜过份铺张,火葬用的木柴,不得用斧削光。 三、埋葬或火化时,死者的丧衣以三件为限,紫色的以一件为限,奏乐的人以十名为限。 四、出丧时,妇女不得抓面毁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 五、不得收集死者的骸骨为之举行葬礼,但死于战场或异邦的,不在此限。 六、禁止:对奴隶的尸体用香料防腐;举行丧事宴会、奢侈地洒圣水、长行列的花环、用香炉焚香。,42,七、如果死者本人或其奴隶和马,因受奖而获得的花环,则在丧礼期

18、间,准死者或其亲属佩戴。 八、不得为一人举行二次丧礼,亦不得为他备置两付棺木。 九、死者不得有金饰随葬,但如牙齿是用金镶的,准其随同火化或埋葬。 十、非经所有人同意,不得在离其房屋六十尺以内进行火葬或挖造坟墓。 十一、墓地及坟墓周围的余地,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43,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一、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44,一、,对购买牲畜供祭神之用而不付价金,或出租牲畜将租金供祭神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 二、家属或奴隶因私犯而造成损害的,家长、家主应负赔偿责任,或将其 交被害人处理。 三、凡以不诚实的方法取得物的占有的,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处理之,如

19、占有人败诉,应返还所得孽息的双倍。 四、系争物不得作为祭品,违者处该物价款双倍的罚金 五、前后制定的法律有冲突时,后法取消前法。,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4),45,十二表法,第二表 审理 4,第三表 执行 8,第四表 家长权 5,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11,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11,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10,第八表 私犯 27,第九表 公法 6,第十表 宗教法 11,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1,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4,第一表 传唤 9,助法,主法,46,十二表法,所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原则,基本上都是从这个法典发展和演变而来的,因此十二铜表法对于整个法律世界的贡献是非常卓越的。,47,古代

20、罗马法反映和调整了罗马奴隶制社会高度发达的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法律关系,以完备的法律形式维护私有制。近代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制度以后,比较完整地采纳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原则,加以修改和发展,以适应资本主义的需要。1804年拿破仑按照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以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自由竞争的原则,亲自指导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法系中最典型的立法。德国统一后的法律虽然带有封建残余性质,但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在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上都更为精细完备,也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之一。,48,49,共分为三编,计2281条。 人法; 财产和所有权改变的不同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不同方法;,180

21、4年的拿破仑法典,直到2002年,该法典才增加了一个专门规定特别适用于印度洋上的一个海外领地Mayotte的技术性条文的第四编4,篇幅因此扩展到2302条.,50,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缔约人,未成年人,特别是作为继承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自由:依然是缔约人的自由,除了公共秩序保留。等级和限制的废除,人与人之间奴役关系的废止。世俗化:民事法律地位的确立、宗教化的民事婚姻,所有这些归属于国家管辖而不再属于教会。也正是由于这一变化,进一步与自由原则相结合:依据夫妇的个人意志实现离婚自由成为可能。,51,如果说拿破仑民法典是以“革命的法典”立于人类最优秀民法典之林、德国民法典是以“统

22、一的法典和专家的法典”立于人类最优秀的民法典之林的。,52,53,一编总则, 主体规定,规定出生即具权利能力;二编债法,通过契约赋予人交换劳动的可能; 三编物权,赋予人保护劳动得来的财产的权利; 四编婚姻,在前述基础上人具有了结婚的可能; 五编继承,处理人死后的关系;,德国民法典是对人“由生到死”的关怀.(五编体例),其基本概念和价值观都是以人的某种特定的观念为出发点的。,54,第一编,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主要包括对自然人和法人、物、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此外还有对期间和期日、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以及权利的行使和担保的规定;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其中第241条至第43

23、2条是债务关系法的总则性规定,包括债务关系的内容、基于一般交易条件形成的约定债务关系、基于合同形成的债务关系、债务关系的消灭、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多数债务人与多数债权人。第433条至第853条分别是关于个别债务关系的具体规定;,1900年德国民法典共计2385条,分为五编,55,第三编,物权法(第854条至第1296条),该编以占有和对物的权利为内容,共8章,分别是占有、土地权利的一般规定、所有权、役权、先买权、物上负担、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第四编,亲属法(第1297条至第1921条),共3章,分别是民法上的婚姻、血亲关系和监护;第五编,继承法(第1922条至第2385条),主要是关于

24、一个人死亡后其财产的归属以及何人对遗产债务负责等问题的规定。,56,第一编,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 (240) 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 (613) 第三编,物权法(第854条至第1296条), (443) 第四编,亲属法(第1297条至第1921条), (624) 第五编,继承法(第1922条至第2385条), (464),为了配合德国民法典的实施,在德国民法典公布的同时还颁布了德国民法典实行法(Einfhrungsgesetz zum Brgerlichen Gesetzbuch, EGBGB),该实行法最初颁布时只有218条,现在已增加到245条。,57,明确

25、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 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 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这是罗马法的一种传统。 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大陆法系的特点:,58,1、在法律渊源方面,普通法国家的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律的渊源,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较大。 2、在庭审中,采取当事人主义,法官居中裁判,判案时多采用归纳法,另外普通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普通法系的特点,59,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精神实质依然是对个人主义的高扬。

26、早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预见了我们今天的个人本位和消费主义的社会环境。法典强调,个人独立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对自己的过错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所建立的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是今天人类社会的基础。民法典的精神还体现在的方法论上。起草者竭尽全力使得法律本身达到最高程度的理性化使其成为基本公理。这才是民法典的独一无二的形式和简洁明了的语言的来源。民法典的方法论继受了笛卡尔思想风格。,60,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

27、价值的灵魂。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61,罗马法的基本概念,汉穆拉比法典,债,敕令和法典,大法官,定金(书签),对占有的法律规定,法学家的解答(书签),3-6世纪的罗马法学,古罗马两大学派(书签),关于时效婚的问题(书签),国法大全(书签),汉谟拉比的法典(书签),拉丁法谚(书签),留置权(书签),62,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

28、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罗马法精神,关键词; 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63,圣城耶路沙冷,二、十二表法的思想解读,64,1、直接赋予自然法以显明的力量,浸润了自然法精神。,65,“所有受法律和习俗调整的民众共同体都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法,一方面使用一切人所共有的法。每个共同体为自己制定的法是它们自己的法,并且称为市民法,即市民自己的法;根据自然原理在一切人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守,并且称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盖尤斯法学阶梯,66,“自然法是大自然传给一切动物的法则,也就是说,这个法不是人类所特有的,而是生活在陆

29、地和海洋的动物包括飞禽所共有的。由此而产生我们称之为“婚姻”的男女结合及其子女的生育与繁衍。我们可以见到其它动物包括野兽也都精通这门法。”,-优士丁尼法学阶梯,67,自然法之所以高于人定法,是因为自然法体现了公平,人定法之所以屈服于自然法,是因为人定法不可能对所有人实现公平,但是人定法应尽可能实现公平。,自然法首先体现的是公平的精神。,法律乃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一种和平秩序,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裁断。法律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公平,只有当法律是公平时,人们才信仰法律服从法律,才会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仲裁。因为法平如水,它能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做到定分止争,所以人们才需法律。

30、,68,Nullum crimen majus est inobedientia英译:No crime is greater than disobedience.汉译:没有哪种犯罪比不服从还严重。,2. Modus et conventio vincunt legem英译:Custom and agreement overrule law. 汉译: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拉丁法谚,69,斯多葛派代表人物芝诺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法。人作为宇宙自然一部分,本质上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的过程中就是服从自然法,尊重自然法也就是尊重人自身的理性。,1、罗马法自然法的精神,人们遵守自然法信仰自然法

31、,是因为自然法体现了人们内在的理性和自然界的理性。真正的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这种理性是得到普遍认同,在不同种族,不同地区都适用。它告诫人们要各尽其责,不去做不应该做的事,取自己所应得的。自然法的理性要求人们与他人交往时,应本着善心对待他人,不存在偏见并抛弃邪恶的情感。正因自然法具有理性,所以它才具有永恒的生命。,70,西塞罗认为:国家实施有害法规时,理所当然地不能被称为法律。因为这种法规无异于一伙强盗在其集团内部所可能制定的规则。国家实施有害法规则时,理所当然不能被称为法律。因为国家根本任务就在于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这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根据。,自然法的精神是对人的尊重,71,自然法的

32、精神主要是公平、理性和人权。它是无形的、灵动的。但又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它以观念的形态的外化为人们行为准则,它充沛于天地之间,周行于宇宙之内,上则为河岳,下则为鬼神,它是隐藏于人定法背后法的灵魂,人定法如不体现自然精神就失去其存在正当性根据。,自然法与人定法关系是显与隐,灵与肉的关系。从自然法的生命路径来看,自然法是永恒的,它无始无终“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而人定法只是特定时期立法者参照自然法制定的规则体系,它的生命是有期限的。自然法精神要靠司法者参悟进而裁判案件,靠守法者的体感形成一种信仰,一种行为准则。自然法是法上之法,是永恒之法。,72,第个理念为平等。罗马人对平等的追求发展到后来

33、逐步侵蚀了奴隶制度和家庭制度。 第二个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意味着法律主体能够依己的意志独立地作为或不作为,不受外部其它人的干涉。但这种作为或不作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利益。,2、罗马法的私法精神,73,罗马法的发展历史中就是不断地以个人本位代替古代家族本位的历史,摆脱家族权威的束缚而树立个人权利、走向权利平等的历史。罗马社会是一个奴隶社会,本来是权利最不平等,但却产生了最能体现权利平等精神的私法来,其原因在于它的双重性:契约法是自由民之间的平等交易,而以家父权为核心的家族法则充满了不平等。体现自然法精神的万民法则不受家父权这种家族制度的约束,罗马法中市民法与万民法溶合的过

34、程,也就是市民法的家庭本位让位于个人本位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罗马法自身就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梅因在他的名著古代法中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是对从古代法到现代法发展过程的高度抽象概括。其实,更准确些说,罗马法自身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史。梅因在这部著作中还写道:“罗马自然法和市民法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文明所作最大贡献就在于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74,私法领域中的权利是核心,权利是目的,权利是动力,义务却处于从属地位.罗马法的私法精神,是一种权利精神,一种动力精神,一种符合社会潮流的进步精神。,私法与市场经济共存亡,是市场

35、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要促进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重视私法。又因为私法是市场经济的主法。从这点上说,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宗旨是与罗马法私法精神一脉相承的。,罗马法精神的私法精神,75,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3、罗马法的理性精神,76,“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到罗马帝国的政体, 私法涉及到个人利益。”-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规定,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规定。-法学家乌尔比安在学说编纂,把公法限定为调整国家活动的规范的总和,这种国家活动是依据既定法 律制度的

36、授权所进行的活动。私法可限定为由国家颁布的,调整非国家 活动的规范的总和。-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77,罗马人在构建其法律体系时,对公私法的划分的动机及制度价值,即使在今天也令人佩服不已:罗马人在构建其法律体系时,将法律分为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前者称“公法”,后者称“私法”。罗马法视私人平等和自治为终极关怀,对于权力猖獗抱有高度的怵惕之心,以至于用公法私法的“楚河汉界”去隔阻,天真之余,备极严肃。正是这一意义上,“私法”一词仍然具有经典性的说明价值。,78,罗马法精神中的理性主义首先表现为法典化。法典自身就是高度理性的体现。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继承和发扬了这一精神。,中国是属于大陆法

37、系国家,社会制度的不同虽然构成了法典化的形式和内容的一些独特之处,但不能否认中国自重视立法的作用以来,其轨迹是沿着法典化的道路前进的。,79,“罗马人是独立自主的私有财产的唯理论者。”“其实是罗马人最先制定了私有财产的权利,抽象的权利,抽象人格权利。”“罗马人主要兴趣是发展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的关系。”,马克思在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罗马人对私法的贡献就在于他们对私法权利的高度 抽象和理论思想。,80,概念上属于一种自然理性,而在方法上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辩理性。,一个法律条文又都是行为规范的高度的理性概括的结晶。,81,1、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2、罗马法的私法精神;,3、罗马

38、法的理性精神;,十二表法的思想解读,82,埃及税务官,二、十二表法的现代价值,83,1、它为人们批评社会提供了参考坐标。2、自然法有助于确立法律信仰精神。 3,自然法为法律全球化提供了理论上的一个脚注。,(一)十二表法的自然法理念的现代价值,84,1、被历代学者所传唱的私法精神的彰显隐含了个共识性的前提,即对把法律两分为公法与私法表示认同,而这种法律的划分方法至今仍有其理论的和实践的意义。,(二)十二表法的私法精神理念的现代价值,85,2、指向“私”即个体,这种二分法的利益功能指向有助益于人们认识法律。 罗马法高扬的私法精神还造就了这样一种信念;私权不应为国家公权任意粗暴干涉。某种意义上此限制

39、了国家公权力的误用与滥用。,86,3、罗马私法精神的全球传播也激发了社会主体的独立意识,为主体摆脱各种形式的依赖关系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87,斯巴达克起义,三、十二表法的私法精神的现代价值1、被历代学者所传唱的私法精神的彰显隐含了个共识性的前提,即对把法律两分为公法与私法表示认同,而这种法律的划分方法至今仍有其理论的和实践的意义。 2、指向“私”即个体,这种二分法的利益功能指向有助益于人们认识法律。 罗马法高扬的私法精神还造就了这样一种信念;私权不应为国家公权任意粗暴干涉。某种意义上此限制了国家公权力的误用与滥用。3、罗马私法精神的全球传播也激发了社会主体的独立意识,为主体摆脱各种形式的依赖

40、关系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88,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的石柱法。,(三)十二表法理性精神的现代价值,89,1、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90,2、重视理性的作用,在某程度上亦有助于法律专业化的目标实现。,91,3、他们也重视经验,但他们不是用直觉去体验,而是理性地去分析、归纳、推理这些经验。总之,尽管他们的理性有限,但他们会最大程度地运用理性并且其结果总是大多符合于理性。,92,1、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 2、重视理性的作用,在某程度上亦有助于法律专业化的目标实现。 3、他们也重视经验,但他们不

41、是用直觉去体验,而是理性地去分析、归纳、推理这些经验。总之,尽管他们的理性有限,但他们会最大程度地运用理性并且其结果总是大多符合于理性。,93,、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二、从国家到社会;,三、从身份到契约;,四、从经验到理性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94,罗马帝国的灭亡,一、伟大的罗马灭衰败的罗马二、罗马帝国自身早已在衰落之中 三、奴隶解放与帝国的终结,95,罗马法的精神及其现代意义(上),一、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二、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三、罗马法的理性精神,96,罗马法的精神及其现代意义(下),一、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二、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三、罗马法的理性精神,97,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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