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201010101007 院(系): 人文社科学院 年级专业: 2010 级法学 指导教师: 讲师 二一四年五月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摘 要对技术侦查活动进行必要的立法规制是我国完善法制和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我国应以社会、政治、经济的条件为前提,以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借鉴国外先进的技侦立法技术,从实体性、程序性以及权利救济、实用范围、批准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的技侦法律制度,从而提高技术侦查在适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功效。关键词: 技术侦查,法律规制,人权保障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A
2、BSTRACTABSTRACTNecessary 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Legislation is needed to improve our legal system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but also a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China should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ditions as a prerequisite to punis
3、h crimes practical needs as the basic starting point,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investigative surveillance legislation technologies, from the substantive, procedural and right to relief, the practical range, approval procedures, etc. Jizhen improve our legal system, thereby increasi
4、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applicable 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Keywords Technical investigation; legal regulatio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目录目 录摘 要 .ABSTRACT .绪 论 .1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分析 .2二、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的必然性分析 .4(一)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是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需要 .4(二)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需要 .4(三
5、)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5三、技术侦查在我国的法制化演变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6(一)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演变进程 .6(二)当前我国技术侦查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71、技术侦查概念的内涵方面 .72、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程序方面 .73、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种类范围方面 .84、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监督制约环节方面 .85、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收集的证据材料方面 .86、技术侦查实施的次数和权利救济方面 .9四、国外关于技术侦查的运行程序和立法规制浅析 .10(一)技术侦查实施程序运行法定化 .10(二)技术侦查实施司法审查制度化 .10(三)技术侦查侵权救济权益
6、保障体系化 .11五、技术侦查法律规制在我国完善的路径探索 .12(一)明确技术侦查的概念 .12(二)合理设置审批程序,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12(三)厘清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细化技术侦查的种类 .13(四)严格规制非法技术侦查行为,完善侵权救济程序 .13结 论 .14参 考 文 献 .15致 谢 .16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绪论0绪 论技术侦查措施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智能化犯罪情况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实践中,这一手段早已被我国侦查机关广泛运用,但在新刑诉法通过实施之前技侦措施在立法上缺少相关规定,以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控制的转型与打击隐形犯罪
7、的深层次需要,技侦手段的扩大运用势在必行。本文结合新刑诉法,从不同角度,重点阐述了技侦措施目前在我国的实践运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再通过国外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先进经验介绍,提出了完善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建议,以期待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制进一步健全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技术侦查的概念分析1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分析目前在中外学术界中,有关技术侦查的概念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我国国内,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1:“技术侦查就是利用现代化的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 。其中除了包括电子监控、电子侦听、秘密录像等秘密技术手段外,还包括一般侦查中公开的
8、技术手段,如测谎检测。在与秘密侦查的关系上,该观点认为二者是交叉关系,而非种属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 2:技术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专门采取的各种秘密的技术侦查措施的总称。包括秘密拍照、秘密录像、电子监听、电子监控、电话监听和邮电检测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方法。其强调秘密性,实质是一种狭义的技术侦查;第三种观点认为 3:技术侦查措施分为三种:技术类侦查措施、秘密派遣类侦查措施和诱惑类侦查措施,并主张技术侦查是秘密侦查措施的一种,二者为种属关系。上面几种观点都或多或少谈到了技术侦查的主要特征和内容。笔者认为,要对技术侦查的概念作出清晰的界定,首先必须弄清秘密侦查、特殊侦查和技术侦查三者之间的关系
9、。首先分析“秘密侦查措施” 。秘密侦查是不为公众或当事人所知晓的,具有相当的秘密性和隐蔽性,这一特性在学界几乎没有任何争议,虽然理论界对“秘密侦查”概念的叙述具有一定的差异。既然秘密侦查主要有秘密性和隐蔽性的特点,那么以什么标准来判断秘密性和隐蔽性呢?学界达成的共识是:“看侦查活动的开展是否为侦查对象所知悉” 。其次分析“特殊侦查措施” 。在学理界,关乎特殊侦查措施的争议较小,很容易理解。 “特殊侦查措施”和“一般侦查措施”是相对的,我国 1996 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八种侦查取证措施和五种强制取证措施,除此之外均属于特殊侦查措施 4。所以特殊侦查措施应当包括技术侦查措施。在新刑诉法实施之后
10、,除了刑诉法明确规定的侦查措施之外,侦查机关所实施的其他侦查措施都应该纳入特殊侦查措施的范围。1宋英辉: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法学研究2000 第 3 期,第 73-86 页。2郎胜、王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72 页。3唐磊、赵爱华:论刑事司法中的秘密侦查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研究2004 年第 1 期,第 69 页。4因为 1996 年刑诉法并未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相关规定,所以技术侦查应当在特殊侦查措施范围内。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技术侦查的概念分析2最后分析“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目前在中外学术界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但是对技术
11、侦查措施所具有的技术性这一特性的认识是统一的,“技术性”主要的标准是人类借助相关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技术装备来发现不为人的感官所发现的信息,如测谎,就是借助科学技术发现人利用感官所不能发现的信息。正是由于秘密侦查和技术侦查含有不同的特性,所以在秘密侦查和技术侦查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二者属于交叉关系,并非种属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列举的方式来论证上面的结论。例如:监听,是秘密进行的,又借助了相关科学技术,因此可以把它归其为“秘密侦查”或者是“技术侦查”的范围;再如上面所说到的“测谎” ,必须要借助科学技术设备来完成,但是它并不需要秘密进行,也即当事人是知晓的,因此“测谎”属于技术侦查而非秘密侦查,又如在
12、新刑诉法中规定的“控制下交付”和“卧底侦查”,它具有秘密性,但是不一定具有技术性。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其中把技术侦查定义为:技术侦查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不难看出,其中特别强调了技术侦查的秘密性和技术性特征。综上,本文同意第一位学者的观点,即技术侦查应定义为: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及专门技术设备来发现犯罪、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的各种特殊侦查活动的总称。攀枝花学院
13、本科毕业论文 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的必然性分析3二、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的必然性分析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立法规制,是每个法制国家在法律规范领域内必须完善的一环,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根据本国国情,在技术侦查的实施程序规范、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和侵权权利救济方面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技术侦查法律规制体系。从而使技术侦查在刑事侦查中得到正确的运用。一方面完善了法制,保障了人权;另一方面,维护了社会治安,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各样的高科技型智能犯罪,对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在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得到广泛应用,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一)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是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需要在 2012 年 3 月 14 日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之前,技术侦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未作任何规定,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略作了一般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极具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导致侦查机关在运用技术侦查时似乎处于无法可依的边缘状态,因此很容易使侦查机关冒险违法滥用技术侦查、造成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后果;另外也没有对因实施技术侦查措施而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的如何使用而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从而严重影响司法断案效率的提高。从法学理论上看,社会的发展是迅速的,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而在快速发展的社会面前,法律的
15、实践往往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在实践中出现的批判之声数见不鲜,例如规定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享有侦查权,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规定检察机关有使用技术侦查的权利。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在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范围、使用主体、批准机关、运作程序、证据效力和公民权利救济等方面作了规定,虽然有些地方规定得还比较模糊,但是相比之前技术侦查立法规定的情况,已经有了质的飞跃和提高,从而使我国技术侦查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法律制度。(二)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具有法律的约束性。在国际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两部国际性
16、文件,它们具有完整的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渊源,这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立法规制,其中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让侦查机关行使技术侦查时有法可依,保障侦查机关正确行使技术侦查措施,提高刑事侦查办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的必然性分析4案效率;二是规范技术侦查的法律要件,对滥用技术侦查的行为作出预防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害。技术侦查措施是一种侦查权力的运用,它是人为操控的,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侦查权力作为国家权力又极具有侵略性和扩张性,这时候如果对其缺乏相关立法规制,那么势必会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特别
17、是公民的隐私权。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法律规制的目标是在于行使技术侦查措施的同时能够避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即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前提下使得技术侦查措施的行使具有正当性,这就需要在技术侦查行使之前,必须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批准权限、适用期限、实施程序、监督审查和侵权救济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技术侦查的行使规范化,因为规范化的程序能为权利的救济提供可能,因而能更好的避免因技术侦查权力的滥用造成对人权侵害的后果。(三)对技术侦查进行立法规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现代法治理论的精神,国家行使的权力必须由宪
18、法框架下的法律赋予,也即国家行使的权利必须依照通过民主程序、在不违背宪法精神的前提下创设的法律去规定,国家不能以国家的名义,在法律的空白中,任意行使权力去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治社会的建立,必须使所有的社会活动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要符合宪政精神和法治精神,其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权力的角度去看,法治的精神在于预防而不是一味的去惩戒,法治不仅仅只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手段,更多的是体现的一种权力保障手段。二是从权力运作的规范角度看,法治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则去限制国家的权力,从而避免国家滥用权力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然而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最佳途径是通过法律行使中设定的特定规范性程序来完成并
19、以此作为评判国家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从本质上讲,在国家权力运作的刑事司法领域,刑事的法制化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即意味着在刑事司法中对国家的权力予以规范。国家侦查权属于刑事司法权的一种,而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侦查权的一种具体行使形式,当然应对其予以法律规制。攀枝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技术侦查在我国的法制化演变进程及存在的问题5三、技术侦查在我国的法制化演变进程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演变进程技术侦查以法律形式首次被规定于 1993 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安全法中,该法第 10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而
20、后在 1995 年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法中亦规定了技术侦查。该法第 16 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上述两法中所规定的“技术侦察 1措施” 。包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电子侦听、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电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然而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是根据实际案件侦查的需要来采取的,它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遗憾的是在 1996 年 3 月 17 日我国修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却并未将技术侦查纳入其中,这就容易导致侦查机关在运用这一侦查措施时于法无据,造成滥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例屡见不鲜。在上述两法中对技术侦
21、查作出规定后直至 2012 年新刑事诉法实施以前,在这十余年间,我国再也没有在新颁布的法律中提及技术侦查措施,仅仅在我国签署的两个国际性公约中规定了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情形。2003 年 8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2000 年 11月 15 日第 55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003 年 9 月 29 日生效) 。该公约第 20 条第 1款规定:“各缔约国均在其本国法律基本原则许可的情况下,视可能并根据本国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当局在其境内适当使用控制下交付并在其认为适合的情况下使用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如电子或其他形式的监视和特
22、工行动,以有效打击组织犯罪。2003 年 11 月 15 日第 58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同年12 月 10 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这一公约。该公约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为有效打击腐败,各缔约国均应当在其本国法律基本原则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其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在其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由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2012 年 3 月 1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刑事诉讼法 ,新刑事诉讼法1国家安全法第 10 条和警察法第 16 条规定技术侦察时使用的是“侦察”而非“侦查”,主要考虑到”技术侦察“一词是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习惯用法,并无特殊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