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楼房售购合同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售楼方:以下均称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或工作单位:乙方(售楼方:以下均称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或工作单位: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售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所售楼房现有状况:1.甲方所售楼房坐落于原沂水县军休所院内,楼房序号为壹号楼东单元第四层东户。属县城拆迁安居工程安置房。砖混结构,水、电、燃气、闭路电视、通讯上网设施齐全。已装修完善入住(暖气未交费未开通) 。2.甲方所售楼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壹号楼阳面最东户车库)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储藏室(壹号楼阳面最东户储藏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3.因甲方所售楼房系拆迁安置工程楼房,其楼房档案手续暂未转至县房产部门和土地部门。故其楼房名誉权属,在未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手续前,暂属甲方所有。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使用手续之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手续完备后由甲方无偿将一切楼房确权证件材料手续转交乙方。4.再办理此楼房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应及时无偿提供一切有关有效证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二、楼房售购价格及签署合同付款方式: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不拆除原楼房装修设施的现有条件下(含太阳能、灶具等设施) ,其楼房(包括车库、地下室)的价格为 36 万元人民币。签订楼房售购
3、合同。2.甲乙双方协商无争议,签订楼房售购有效合同后,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购房款人民币 36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三十六万圆整) 。3.甲乙双方协商无争议,签订楼房售购有效合同后,甲方将现有楼房及装修材料和有关费用证单及日常生活权属证件证明材料及详情无偿转交乙方持存。三、责任及权属:1.甲方应保证在交接时该楼房无任何产权或财务纠纷。交楼前一切所属债权债务责任均有甲方全部承担。2.自该楼房售购有效合同签订之日起,该楼房(包括车库、地下室)所有产权全部属乙方所有。因国家政策或工程需要拆迁时,由乙方享有完全的拆迁补偿安置权和一切所属优惠政策。3.甲乙双方自该楼房售购有效合同签订之日起,均应完全履
4、行其合同所订条款,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所属损失,均应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四、未尽事宜及说明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随时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签订本合同时,请举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合同见证人栏处签字见3证。3.甲乙双方经协商各自指定一位直系亲属为自己的履行合同代理人(以下均称代理人) ,其各自指定的代理人均应在合同上签字伺职。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见证人、合同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见证人: 见证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二零零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