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执 法 证 和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证 管 理 制 度 流 程 图承办人按照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依次报副处长、处长。处长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处务会议进行研究。行政执法监督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办主要领导签批。行政执法监督处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核准登记情况在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在十四个工作日内办结处长提出批办意见。承办人按照处领导批办意见进行办理。承办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决定不受理。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执法监督处。更正或补齐材料。廉政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