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制度一、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二、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三、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违纪的党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四、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五、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做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六、党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者,要及时向党委织报告,待问题查清后,方能补转组织关系,对遗失组织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七、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和个别履行手续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培养工作,把好政审关。八、预备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党小组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谈一次话,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九、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月检查、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