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送审稿)1 总则1.0.1 为加强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竣工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1.0.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1.0.4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系统的各种设计技术文档与资料;(2)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3)工程施工记
2、录;(4)系统调试报告。1.0.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为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1.0.6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检测及技术文档验收等内容。1.0.7 系统功能检测包括信息通信、技术防范、建筑设备监控、家庭智能化及物业管理等子系统的功能检测。1.0.8 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检测,应按设备实际安装数量 5%。10%的比例抽验,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 10;抽样时,应注意地理位置分布的均匀性,重要部位的设备属于必抽部分。1.0.9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小区建设的
3、设计要求。1.0.10 本标准所列内容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基本检测内容,每一住宅小区具体的检测内容可根据住宅小区工程设计的工艺要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为依据。2 信息通信系统检测2.1 一般规定2.1.1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检测应包括住户宽带接入系统检测、有线电视系统检测、住宅小区内部局域网工程电气检测及住宅小区中心机房检查。2.1.2 住宅小区的住户宽带接入系统检测,应按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2.1.3 住宅小区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根据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121-95 执行。2.1.4 住宅小区中心机房检查应按照相关行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2.2 内部局域网检测2.2.1 住宅小
4、区信息通信系统内部局域网络检测包括系统传输介质电气性能检测和内部局域网络性能检测。2.2.2 传输介质电气性能检测包括非屏蔽双绞线(UTP)和光纤(Fiber)的电气性能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执行。2.2.3 内部局域网络性能检测应按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0-1998)执行,包括:(1)硬件检测:检测硬件配置的正确性,检测系统各种物理设备及其端口的完好性与可用性。(2)系统检测:检测系统基本功能,检测节点的系统服务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3)全网路由检测:包括全网节点路由连通性检测。全网路由协议检测、全网路由策
5、略检测、专用用户路由连通性检测。3 技求防范系统检测3.1 一般规定3.1.1 技术防范系统检测应包括周界防范报警系统检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检测、楼宇访客对讲系统检测、门禁系统检测、家庭安全防范系统检测、巡更系统检测、车辆出人管理系统检测、公共广播系统检测及其安保管理中心检查。3.1.2 全部检测项目应在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3.1.3 若干系统间实现协调联动,应依据系统的设计要求对联动功能进行检测。3.2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检测3.2.1 人侵探测器安装质量检查(1)探测器安装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安防技米的要求,同时满足制造厂技术条件的规定。(2)探测器的安装数量、规格、型号应满足安防技术的要
6、求。3.2.2 报警功能检测: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中心应可实时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生的报警信号,包括时间、区域及类别。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3.2.3 故障报警功能检测:报警控制中心与人侵探测器、起传输入侵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之间的连接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负载时,应有故障报警信号产生,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影响非故障回路的报警功能。3.2.4 报警反应速度检测: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以探测器市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
7、持续时间,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上之内报警。3.2.5 联动功能检测:人为触发人侵探测器,报警系统宜在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联动开启图像复核系统,将现场图像传输到监控中心,同时进行图像记录。3.2.6 稳定性检查:系统处于正常警戒状态下,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七天,不应产生误报答和漏报警。3.2.7 主控设备应能所有的报警事件进行记录和查询。3.3 小区重点部位图像监视系统检测3.3.1 系统的时序、定点、同步切换、云台的遥控操纵、多画面分割器、录放像及电梯层叠加显示等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3.3.2 系统的复合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达到 1Vp_p3dB VBS。3.3.3 系统图像质
8、量主观评价达到 4 级图像的要求。3.3.4 黑白电视系统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 400 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 线。3.3.5 系统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 8 级。3.4 楼宇对讲系统检测3.4.1 选呼功能检测。网楼宇入口处的主机应能正确选呼任一分机,并能听到口铃声。3.4.2 通话功能检测:用楼宇入口处的主机对任一分机选呼后,应能实施双工通话,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3.4.3 电控开锁功能检测:应可在分机上实施电控开锁。3.4.4 可视对讲系统所传输的视频信号应清晰,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3.4.5 联网型的小区楼宇对讲系统,其管理主机除应具备可视对讲或非可视对讲、电控开锁、选
9、呼功能、通话功能外,宜能接收和传送住户的紧急报警(求助)信息。 3.4.6 对带有紧急报警(求助)功能的楼宇对讲系统的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使管理机处于通活状态,同时分别触发 2 台报警键,管理机立即发生与呼叫键不同的声光信号,逐条显示报警信息包括时间、区域;(2)使系统处于守候状态,同时分别触发呼叫键和报警键,报警信号具有优先功能,管理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发生的部位,并应至少能存储 5 组报警信息。3.5 门禁系统检测3.5.1 本标准所指的门禁系统为联网式门禁系统,不联网式门禁系统可依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3.5.2 使用门禁卡在不同区域刷卡,相应门户电控锁应能正确动作;开门后,
10、中央工作站应能通过门磁信号正确掌握被控门的开关状态。3.5.3 出门按钮狱下后,门禁应能正确释放。3.5.4 系统发生故障时,中央工作站应以声音或文字告警,实现自检。3.6 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检测3.6.1 入侵探测器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 3.2.1 条的规定。3.6.2 报警功能检测:人为触发家庭内部的入侵探测器、燃气泄露探测器与紧急求助按钮,报警控制中心应可实时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包括时间、区域及类别。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 3.6.3 故障报警功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 3.2.3 的规定。3.6.4 报警反应速度检测:人为触发人侵探测器,以探测器布测指示灯亮为起
11、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控制小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若为电活线传输方式,则报警控制中心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20s 之内报警,否则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 2s 之内报警。3.6.5 解除与恢复受苦功能检测:检测人员向中心发送撤防报告,触发相应防区的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不应发出报警;检测人员向中心发送设防报告,触发相应防区的人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报警。3.6.6 延迟报警功能检测:(1)检测人员按动室内外出延迟按钮,外出延迟指示灯亮,同时计测外出延迟时间,未达到预定值时,人体移动时,报警控制器不产生报警
12、信号;达到预定值后,人为触发人侵探测器,探测器产生报警信号。(2)调节进入延迟电位器,或输入编码数据,检测人员在延迟时间内进入警戒区,报警控制器不产生报警信号,同时计测延迟时间。进入延迟及固定外出延迟应符合设什要求。3.6.7 稳定性检查:应符合本标准 3.2.6 的规定。3.6.8 主控设备应能所有的防盗事件如布撤防、报警、报警用户的取消等事件进行记录和查询。3.7 巡更系统检测3.7.1 离线式巡更系统数据传输功能的检测:将已经采集了巡更钮信息的采集器通过数据传送器传输至主机中,应能正确实现进行显示巡更钮信息。3.7.2 在线式巡更系统实时报警功能的检测:分别模拟巡更人员对巡更点漏检、提前
13、到达及未按时到达指定巡更点,控制主机应能立即接收到报警信号,并记录巡更情况。3.7.3 模拟改变在线式巡更系统的巡更路线,并进行实时报警功能的检测应符合工 7.2 的要求。3.8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3.8.1 在中央控制室进行选区广播及强切转换检验,控制功能应正常,音质应清晰。 3.8.2 线路衰减测量:自中心机房至最远端扬声器问的线路衰减应小于ldB(1000Hz)3.9 车辆出人管理系统检测3.9.1 系统功能检验:(1)月租卡、储值卡的检查内容宜包括:发卡、入口控制机的操作、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停车、出口控制机的操作、出口处自动道闸升起、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卡的使
14、用情况查询及挂失。(2)临时卡和特种卡的检查内容宜包括:取卡、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停车、收费、打印票据、出口控制机、收卡、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口落、卡的使用情况查询及挂失; (3)上述两项的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3.9.2 系统统计功能检测,宜实现车辆进、出场情况、场内车辆情况、收费情况、IC 卡发行情况的查询;并宜实现日报表、月报表及年报表的打印。3.9.3 脱网运行功能检测:出、入口控制机脱网运行,进出车辆 10 次,系统正常工作。3.9.4 系统技术指标检查,主要包括:(1)读写速度检测,宜0.2s;(2)读写距离检测,宜25mm。在距离出、入
15、口控制机读写区域前0,5,10,25mm 处用卡以均速晃过读写区,要求读写功能应正常。 (3)道闸升降时间检测,宜满足系统设计指标。3.9.5 安全能力检查(1)卡的安全性能检查,主要包括下述内容:-未进先出;-已出场的卡再重复出场一次;-临时卡未交款先出场;-临时卡交款后在超出规定的时间后出场:-进场车和出场车的车牌号和车型不同,但使用同一张卡循用于配置了图像对比系统和车型识别系统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其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2)道闸的安全性能检查,在道闸下放置一物体,道闸应不能够放下。3.10 安保管理中心检查3.10.1 直有专用房间,并配置不少于两种的通信手段。 3.10.2 室内环
16、境宜满足以下要求(1)室内温度宣为 16-28,相对湿度:20%80%。(2)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其架空高度不低于 0.15m;各类导线直在活动地板下线槽内敷设,电源线与信号线间应采取隔离措施。3.10.3 机房内应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3.10.4 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源保证。实现无间断连续运行。3.10.5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工作接地应构成系统一点接地。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4.1 一般规定4.1.l 住宅楼(高层)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子系统必须满足有
17、关行业标准的规定。4.1.2 住宅楼弱电系统的防雷、漏电保护、接地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4.1.3 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包括现场控制器功能检测和系统功能检测。4.2 现场控制器功能检测4.2.1 数字量输入(DI)检测,用程序方式或手动方式对全部 DI 点进行动作检测。对于脉冲或累加信号,按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检查其发生脉冲数与接受脉冲数是否一致。4.2.2 数字量输出(DO)检测,用程序方式和手动方式检测全部 DO 点进行动作检测。其检测数值和观察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工作状态应正常;如果单体受电试运行正常,则可以在受控设备正常受电情况观察其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4.2.3
18、模拟量输入(AI)精度检测,测量值和显示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4.2.4 模拟量输出(AO)检测,用程序和手动方式检测其每一检测点,在其量程范围内读取五个测点(0%、25%、50%、75%、100%);控制效果应满足合同技本文件与控制工艺对功能的要求。4.2.5 运行可靠性检测(1)关闭中央监控主机、数据网关(包括主机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通讯设备),系统全部现场控制器及至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重新开机后抽检部分现场控制器设备中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状态,同时系统框图和其他图形是否能自动恢复。(2)关闭现场控制器电源后,现场控制器及受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重新受电后现场控制器是否能自动检测受控设备
19、的运行,记录状态并予以恢复。4.3 系统功能检测4.3.1 住宅小区公共用电设备监控宜实现:各用电设备运行状态在管理中心显示;各用电设备的电费计量;各建筑物内通风用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显示和控制;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状态的显示;电梯故障报警;电梯系统与消防信号的联动。4.3.2 给排水设备监控直实现:显示生活水池、水箱(包括与消防合用)、集水井、污水池的液位,超高或超低液位报警及其水位控制;各种生活水泵、排水泵污水处理设备及电磁阀的启停控制和台数控制(可扩展)、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显示。4.3.3 小区照明设备监控直实现:楼道内照明的节电控制开关控制和开关状态显示;应急照明的应急启停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和故障报警;高层住宅楼障碍照明的开关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景观照明和停车场照明的开关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各照明系统的电费计量。5 家庭智能化系统检测5.1 一般规定5.1.l 家庭智能化系统直可实现对家庭内通信、安防报警、远程自动抄表、家电设备及环境控制功能,各部分的功能直在统一的系统工作平台上实现集成管理。5.1.2 家庭内通信、安防报警、三表抄送功能的检测宜根据本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