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的“慈幼“之道 弋戈 “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 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 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 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 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知名学者胡适曾以“慈幼”为题阐述国家之文明。孟子梁惠王上曰:“老吾老, 以及人之老;幼吾幼, 以及人之幼。”意思是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 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 在抚养教育自己的小孩时, 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 即要尊老爱幼。“慈幼”即慈爱幼儿。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 一曰慈幼, 二曰养老, 三曰振穷, 四曰恤贫, 五曰宽疾, 六曰安富。”“保息六政”的首务就是“慈幼”。从周礼首倡“慈幼”
2、, 到孔子提出“蒙以养正”, 再到孟子倡导“幼吾幼, 以及人之幼”在古代封建王朝, 当尊老成为封建统治的一种必需品时, “慈幼”也成为一种积极的社会风尚。管子入国中也提出“九惠之教”的概念:“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病;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其中“慈幼”, 指设“掌幼”之官, 规定凡士民有幼弱子女无力供养的, 国家减免其徭役, 并提供资助;而“恤孤”, 则指设“掌孤”之官, 负责了解孤儿的生活状况, 并予以必要的救助。清代末年, 福建厦门育婴堂收养的儿童。历史的细节总有生动之处。公元前 7 世纪中期, 由齐桓公发起的“葵丘会盟”, 提出了“慈幼”纲领。
3、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在葵丘结盟, 齐桓公提出“共同纲领” (盟约) , 其中的第三条就是:“敬老慈幼, 无忘宾旅。”齐国还带头出台了具体“慈幼”政策, 即相国管仲提出的包含“慈幼”之策的“九惠之教”。管子入国记载:“所谓慈幼者, 凡国、都皆有掌幼, 士民有子, 子有幼弱不胜养为累者, 有三幼者无妇征, 四幼者尽家无征, 五幼又予之葆, 受二人之食, 能事而后止。此之谓慈幼。”意思是:所谓慈爱幼童, 就是在国家和下辖的都城都设立掌管儿童事务的机构, 凡士民有了子女, 子女幼弱不能胜任养育的家庭, 有三个幼儿的免征女贡, 有四个幼儿的全家都不征役, 有五个幼儿的由官府养育, 并由官府供给
4、两个人的粮食, 直到幼儿长大能从事劳动为止。可见, 古代很早就将“慈幼”之道上升为治国理政之策。汉代继承了先秦时期的“慈幼”之策, 据汉书高帝纪一中记载, 汉高祖刘邦于八年 (公元前 199 年) 春下令:“民产子, 复勿事二岁。”大意是说, 老百姓家中生了孩子, 可以免除两年的赋役。古代最早的官方慈善机构, 也是最早的“福利院”出现于南北朝。据梁书武帝本纪下记载, 梁武帝萧衍于普通二年 (公元 521 年) 下诏, “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 主者郡县咸加收养, 赡给衣食, 每令周足, 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 孤幼有归, 华发不匮。”这个“孤独园”实行“老幼合一”的救助模式, 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社会救助机构。此举对后世慈幼恤孤机构的设立, 产生了深远影响。到了南宋时期废止“老幼合一”的救助模式, 单设“儿童福利院”, 出现了“慈幼庄”“举子仓”“慈幼局”“婴儿局”等专门机构, 明清时期则设立了“育婴堂”“保婴会”等救助机构。清代道光年间, 学者唐鉴创办的“及幼堂”, 则是具有教养合一功能的慈幼教育机构,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合为一体的慈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