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导论 一、财务会计及其概念框架 (一)财务的概念 是以基本前提为基础、以会计要素为构成框架对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种专业会计。 (二)概念框架 财务会计的目标、基本前提、信息质量、会计要素。 二、高级财务会计 (一)高级财务会计 指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动和理论的深化,专门研究财务会计中特定领域的一个财务会计分支。 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共同组成财务会计完整体系。 (二)概念框架 1.对基本前提的超越 A.对会计主体的超越 B. 对持续经营的超越 C.对会计分期的超越 D.对货币计量的超越。 2.对 13项一般原则的丰富和延伸 对历史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等 三、高级财务会计的研究
2、范围 (一)复杂业务与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告;外币报表折算;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称为四大难题。 (二)中级财务会计中的复杂与特殊业务。所得税会计;租赁会计;法务会计;会计信息披露;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 (三)非持续经营情况会计。企业清算、重组与破产;企业合并与分立。 (四)其它。其它应列入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如比较会计。 第二章 企业合并会计 一、企业合并概述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五、两种企业合并类型的比较 第一节 企业合并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报
3、告主体 ,可以单独对外披露经营状况的实体。它可以是一个企业 ,也可以是一个集团。 判定企业合并的标准为: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了新的报告主体,控制是否形成,自非控制到控制形成,为实现企业合并。 控制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控制必然引起原报告主体的变化。 企业合并准则不包括: 购买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不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新的控制关系。 合并后形成合营企业,因合营企业中,不存在占主导地位的控制方,虽然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但不是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仅为购销合同,只能形成购销关系,不是所有权形成的控制。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4、 (一)按法律形式划分 指企业合并后,法律形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形成母子关系。如: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合并后法律形式发生了不同的变化,不形成母子关系。而控股合并,合并后法律形式未发生变化,形成母子关系。 企业合并 方式 (按法律形式 ) 合并方式 购买方 被购买方 (合并方) (被合并方) 吸收合并 取得对方资产 解散 并承担负债 新设合并 由新成立企业 参与合并各 持有参与合并 方均解散 各方资产负债 控股合并 取得控制权 仍然存续 体现为长期股权 成为子公司 投资 会计上的合并与法律意义上的合并是不同的。 吸收合并,如:清华同方吸收合并 鲁颖电子、中国吉利以 18亿美元收购美国沃尔沃。 新设合并,北京同仁堂制药厂、药酒厂、中药提炼厂合并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合并,如:长春一汽控股合并( 51%)天津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又如北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合并( 51%)天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按行业特点划分 1.横向合并 指同行业或相近行业间的企业合并。如: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若干中小企业。 2.纵向合并 指生产工艺、产品和劳务虽不相同,但存在生产前后连续性的企业合并。如:大庆采油、炼油、出售股份有限公司。 3.混合合并 指生产工艺、产品和劳务没有内在联系的企业合并。如:同仁堂合并狗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