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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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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制度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效,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层干部队伍指镇党政班子成员和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第三条管理监督范围(一)党的有关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二)干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干部加强自身休养,品质道德,社会影响情况。(四)干部日常学习情况,坚持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干部自学每年不少于40学时,年学习笔记要达到2万字。(五)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

2、生活圈情况。(六)其他应该管理监督的事项。第四条基层干部职权使用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

3、、压案不查。第五条基层干部在推进工作中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第六条基层干部在作风建设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

4、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第七条基层干部在集体财产处置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

5、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第八条 基层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四)以虚报、冒领等

6、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九条基层干部在社会管理秩序中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条考核奖惩办法。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镇纪委每年要对基层站所、村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严肃查处,对违返上述行为之一者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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