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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税收知识讲解2013.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452987 上传时间:2018-07-18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4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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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 知识讲解,2013.08,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与山东省国税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与大家共同学习关于“营改增”税收知识,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一、试点纳税义务与纳税人纳税义务及纳税人的界定1.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这种形式在交通运输业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或接受在中国境内),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有几种情况除外的,一是提供的应税服务完全在境外;二是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情形。,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2、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层面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

3、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8号)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省局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

4、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山东省国税局公告【2013】6号)二、应税服务范围本次纳入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注意:纳税人取得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运输费结算单据(除铁路外)不得抵扣进项税,应开具增值税专用

5、发票)。,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注:1、 汽车租赁业务。出租汽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如,上下班班车、旅游包车、为其他单位提供班车、校车等),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快递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3、单位为自己职工的提供班车,不属于交通运输业,为外单位提供的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

6、业”,接受该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对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4)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新天煤化工天然气的运输)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

7、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2、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8、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电

9、脑维护业务。该项目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

10、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学习,(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建筑物设计业务。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与施工一起,属于建筑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是单独的设计,则属于“设计服务”中的“工程设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矿管集团),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其中,港口、码头、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货物服务。港口、码头、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

11、堆放货物服务,其本质是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仓储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其购入有形动产、修理费进项税可抵扣)。)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

12、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计量检测中心仪器检定)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7)广播影视服务。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13、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主要为国际运输业务)(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税率为3%。按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分为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一)简易计税方法 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二)一般计税方法 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1、进项税抵扣:(1)抵扣项目: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

14、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买价*13%)、铁路运输服务(2)不得抵扣项目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合规的票据。 2、销售额确定 (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分别核算,从高(高税率)原则。(2)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分别核算,未分的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5)折扣额

15、。( 6 )价格偏低或高,由税务机关确定销售额(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同期或近期同类价格确定售价,成本按成本利润率来确定。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总

16、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3、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六、“营改增”政策衔接 (一)2013年7月31日(含)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规定可继续享受相应增值税优惠,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二)试点纳税人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差额征收应税的,因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

17、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止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试点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前已缴纳的营业税,在试点实施之日后发生减除营业额的,应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前,因税收检查补交的税款,仍向原税务局机关补交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三)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前继续按照现行的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试点前或试点后购进不得抵扣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按4%减半征收;销售“营改增” 试点后购进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和旧货,按2%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税收知识讲解,(五)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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