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4465768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1972年2月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蓬安县海田乡宝定村二组十一号。身份证号51292619720212*。现暂住*市天河区小新塘。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手机:1350240319 7、13724825670.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华通不锈钢管厂,住所:广州市天区新塘横圳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冯月强,系该公司经理。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月2021年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月23

2、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15000天25%补偿金3750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就业补助金100000元; 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助金20210元; 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费2800元; 7、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治疗期间交通费1000元; 8、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2月至4月工资7500元及25%济补偿金1875元。 以上合计256925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1年7月份由被申请人招聘到工厂,任职木工班工人,工作地址在天河区新塘横圳路8号,工资按件计酬,当时工厂管理很不规范,没有与申请人

3、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申请人入职后競競业业工作,月工资平均约为2500元。 不幸的是,于2021年7月23日16时30分左右,申请人受被申请人安排在车间工作,操作车间机器时右手被机器伤,后三次入院住疗。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1月11日认定为工伤;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月23日止。 但工伤后被申请人仅发放过5000元生活费,其它待遇及工伤赔偿费用均没有发放,且现在申请人也不能回工厂上班,家中有老有小,生活境况凄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尽快依法裁决。 此致 天河区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代理人:*律师 2021年4月2日 申请人:张逸性别:男 年龄:26工作单位: 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 电话:邮编: 委托代理人:住址: 代理权限。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有权进行和解,不服仲裁有权起诉、上诉、再审,有权代收款金,有权代收法律文书。本委托为特别授权,不可撤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许明侯性别:男 年龄:46职务:总经理 地址:电话: 邮编: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费18000元,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45000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停工留薪期工资92150=19

5、350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24187.5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5018=387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627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伙食营养费680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生活护理费215050%=1075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8、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张逸系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生产部职工,于2021年2月1日到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为5年,已形成劳动关系。2021年12月1日 申诉人在工作时负伤,其在工作时由于其周围的

6、家具倒了而被严重扎伤背部及腿部。事故发生后被诉人及时将其送往福州市总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福建林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来看过他,表示,“咱们公司是个大公司,绝对不会不管你的,我们会负责到底的。”听了这话,张逸及其父母好像吃了定心丸一样,觉得有了依靠。但是,事实并非如人所愿。张逸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治疗后出院休养,2021年9月27日在家因原伤口再次破裂入住福州总医院,于同年10月6日出院休养。2021年7月27日再次住院取内固定钢架,估计是8月5日出院。在医疗治理期间共花去了6万三千元的手术及医药等医疗费用,联福林业有限公司只支付了4.5万元,剩余的1.8万元医疗费用及其一次性伤残扶助金

7、等相关工伤致残待遇,经张逸父与联福林业有限公司多次交涉,公司以没有为张逸买工伤保险而迟迟不肯支付。2021年4月20日,向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自劳社工决2021520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逸于2021年12月1日所受伤害为工伤。及后向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工工伤伤残程度鉴定,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1年8月28日作出鉴字2021955号职工工伤等级鉴定结论:经鉴定,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肆级及需要护理依赖。为此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8月止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8、19350元,请求支付三次住院40天的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申请人陈述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中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2150元。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63000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由于用人单位仅支付医疗费用的45000元,还差18000元应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9、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2150,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8700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00元。根据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或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 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00

10、元.申请人在2021年12月1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二十天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陈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12月1日至20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福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50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生活护理费1075元.工伤保险

11、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待工伤等级评定后享受工伤致残待遇。因此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其补偿金24187.5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伙食补助费680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伙食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因此申请人在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627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

12、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张逸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1、申请书副本1份 2、身份证复印证一份 3、劳动合同一份.4、医疗证实材料及相关医药. 5、正常上班的工资条与受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条 6、单位实发的伤残补助金财务凭证 7、交通费 8、工伤认定书一份 9、工伤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10、邻居肖某的证言 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13、:(姓名) 出生: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年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性别:民族:日原籍:职务:联系电话:职务:职务: 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1970年10月10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重庆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xxxx,电话:xxxx。仲裁请求: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月16日未足额支付的工资xxxx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

14、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6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职务,约定年薪为20万元,工资发放方式为每月5000元,余下部分在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足额发放。然后,直到2021年1月16日,被申请人仍然没有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年薪余下部分高达xxx,虽经申请人反复与之交涉,被申请人仍然拒绝支付申请人相关劳动报酬。无奈之下,申请人被迫于2021年1月16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15、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获得相当于一个半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恳请裁如所请。此致 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2021年1月19日 申请人:杜均,男,汉族,1988年12月18日生,住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鲤鱼村4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21198812181933。被申请人:四川树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2栋11层12号负责人:赖杰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期内相关工资待遇(暂计三个月)共计人民币25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8500元月3月2

16、5500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5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月1月8500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的补偿金共计人民币612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壹仟贰佰元整);(8500元月30%24月61200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6月按照申请人的实际工资补缴差额部分,2021年7月(辞退之日)起至医疗期届满之日止按照申请人的实际工资补缴全额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4396元(大

17、写: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陆元整),暂计每日2小时,共45日。8500元月21.754528=4396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3月,被申请人以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来聘用通知书,其中载明职位为嵌入式软件开发工程师(p6),税前薪资人民币8500元/月等。2021年4月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雇员竞业限制协议,其中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试用期为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共三个月,劳动报酬以聘用通知书为准(即税前人民币8500元/月)。雇员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期为两年,限制期内的补偿标准为在职工资的30%。2021年6月21

18、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右桡骨小头骨折、右肘部软组织擦挫伤入院治疗,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了请假,后申请人于2021年6月24日出院,医嘱中载明全休三个月。申请人出院后与被申请人就休养请假事宜进行了沟通,被申请人同意其请病休假3个月。但被申请人却在2021年7月3日向申请人发出了辞退通知书将申请人辞退。另,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经常被要求加班,但被申请人并未向其支付相应加班费。 综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于法定医疗期内,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已经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提起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 12 页 共 12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