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班轮运输业务,班轮货运业务共有九方面业务程序,第一节 班轮运输的货运程序,货运安排,装船,卸货,交付货物,揽货,订舱,确定航次,主要讲解班轮货运业务四大业务程序,3,一、揽货和订舱(一)揽货1、揽货的概念揽货 (canvassion)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的船公司为使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在载重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经营行为。,2、揽货的方式,(1)在所经营的班轮航线的各挂靠港口及货源腹地通过自己的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2)中国远洋航务公报(China Shipping Bulletin),航运交易公报(S
2、hipping Exchange Bulletin),中国航务周刊( China Shipping Gazette)(3)通过与货主、无船承运人或货运服务代理人等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或揽货协议来争取货源。,主要通过上门推销、与客户直接洽谈,或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广告等各种方式,从客户那里争取货源,承揽货载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具体的方式。,3、揽货人员必须具备的资质,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须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须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二)订舱1、订舱的概念订舱(booking)是托运人(shipper)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carrier),即班轮公司或它的代理机构申请货物运输
3、,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2、订舱与国际贸易术语 订舱与国际贸易成交条件有的关系:以FOB价格条件成交的,由进口商负责订舱;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的,由出口商负责订舱。,(1)出口地订舱(2)进口地订舱(卸货地订舱)(Home Booking):Buyers Nominated Cargo or Nominated Cargo(3)异地订舱,3、订舱的形式,4、订舱性质,(1)暂时订舱是托运人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承运人订舱时只是为了预订舱位而没有特定的货物要运载。虚舱(Windy Booking):实际货量可能没有预订的多,即预订的舱位没有被使用。虚舱费(Dead fee),(2)确
4、定订舱是委托人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和货物出运时间,选择合适的船舶,在船期表规定的截单日期之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的订舱。,5、揽货和订舱的时应注意的事项船舶舱位的分配:充分合理的基础上适当分配承揽货物的性质、包装和重量不同,则货物运输、保管不同停靠港的法规和章程,二、装船(loading),1、装船代理人(shipping agent) 由船公司指定并受船公司委托代行收货、保管和装船业务的代理人。,2、装船的形式 可分为直接装船和集中装船,(1)直接装船又称现装,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进行交接,然后将货物装到船上。锚地或浮筒作业:托运人负责驳运特殊
5、货物:危险品、冷冻货、鲜活货、贵重货,(2)集中装船承运人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货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码头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将货物集中并按货物的卸货次序适当分类再装船。仓库收货,集中装船;责任界限划分:船边货物挂上吊钩;费用支付:仓库保管费、驳船费以及其他将货物送至船边的费用都需托运人承担。,1)“仓库收货,集中装船”主要是对件杂货。2)“堆场收货,集中装船”主要是对集装箱。3)“中流作业”船舶在锚地,以小船靠大船,直接过驳的方式装船。,三、卸货,1、卸货(discharging)的定义 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边交给收货人或代其收货的人和办理
6、货物的交接手续。,(1)卸至船边: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在船边交给收货人或代其收获的人并办理货物交接手续。(2)集中卸货:承运人所指定的船舶代理人负责在船舶到港后,先将货物卸至码头仓库,进行分类后再向收货人交付。 与集中装船的模式相对应,班轮运输一般都是采用“集中卸货,仓库(堆场)交付”的卸货方式。责任界限划分:货物脱离本船吊钩费用支付:驳船费、岸上搬运费、仓库管理费由收货人支付,2、卸货的一般形态,(1)误卸(mislanded) 本应在其他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或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的情况。(2)分类1)溢卸(Overlanded)本应在其它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 2
7、)短卸(Shortlanded)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 (3)责任划分 因误卸而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公司负责,但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或货物的损坏,船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误卸是因为标志不清等货主原因造成的,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3、误卸,4、附近港口卸货 因战争、冰冻、港口罢工等特殊原因,原定卸货港不可能卸货或船舶将处于不安全状态,船公司可以决定船舶驶往能够安全到达的附近港口进行卸货。,四、交付货物,1、基本概念 在卸货港或目的港,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将承运的货物交给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表的行为。“凭单交货”是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则“无单提货”,承运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8、任,、交付货物的方式1)集装箱一般都是CY交货;2)拼箱货一般都是仓库交货(Delivery ex-warehouse) ; 3)船边交付货物也称“现提” (Alongside Delivery);,1999年11月,某外贸企业将一批价值9万美元的灯具交由中国某船代公司承运,该船代公司以荷兰船务公司名义代理签发了海运提单。外贸企业取得提单后,将提单及其它结汇单据交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托收。由于收货人未去银行赎单,国外银行于2000年4月22日退单。外贸企业经查询得知,该提单项下的货物已于2000年3 月28日在目的港被荷兰船务公司的代理人未凭正本提单即放货给收货人,造成外贸企业不能收回货款。
9、,无单放货案例,外贸企业在与中国船代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0年9月22日提起诉讼,要求中国船代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法院历经半年的审理于2001年3月24日作出判决,认定外贸企业追究的是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而该提单载明承运人为荷兰船务公司,中国船代公司仅为承运人的起运港代理人,不应由其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因外贸企业追究主体错误,驳回外贸企业的诉讼请求。 为此,外贸企业又于2001年3月30日对荷兰船务公司另行起诉,追究其“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六款第三项之规定,除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一年以内已经提起诉讼外,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和
10、船舶都被解除其对灭失或损害的一切责任。,荷兰船务公司“无单 放货”时间是2000年3月28日,外贸企业于2001年3月30日对荷兰船务公司提起诉讼。,3、基本交货程序,收货人,卸货港代理,收货人,取货,正本提单,提货单,4、特殊交货方式(1)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Optional delivery) 货物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在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面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进行卸货和交付货物。提单上卸货港一栏须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将被选定的卸货港没名称。 (选定的卸货港必须在提单上写明的港口中选择)办理货物托运时提出申请。在抵达第一个选卸港前的一定时间按以前(24h
11、或48h),把决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等相关人员。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出示一份正本提单即可办理提货业务,(2)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通常由收货人提出申请必须在抵达原定卸货港之前或到达变更的卸货港之前提出。船舶该航次停靠的港口船公司可拒绝接受申请翻舱、捣载费、装卸费,变更卸货港的运费差额和有关手续费由收货人负担。凭全套正本提单才可提货。,(3)凭保证书交付货物(Delivery Against Letter of Guarantee: L/G) 凭保证书交付货物:船舶到港但票据尚未收到的情况下,根据惯例,由收货人要求银行或其他担保方为
12、其开具保证书(L/G),以保证书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各船公司由一定格式的保证书收到提单后应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支付费用,承担责任虽然船公司可以凭保证书交付货物,但对正当的提单持有人仍负有赔偿一切损失责任的风险提单若遗失,应经过公告形式宣告提单失效船公司不宜轻易决定凭保证书交付货物,保函的效力,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汉堡规则,1)概念 电放是指在应当签发提单或者已经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在不签发正本
13、提单或者收回已经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的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SHPR HAS SURRENDERED OB/L AT OUR SIDE”,(4)电放(TELEX RELEASE(TLX RLS)或SURRENDER),2)电放的操作流程,A 、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B、船公司通过电报让目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C、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保函(船公司或货代有现成的
14、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因为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致XX海运: 我司委托贵司于日期(FEB.18,2006)出运至地方( MANILA,PHILIPPINES)的货物,提单号为:XXXXXXX现请求将提单电放,电放给公司(ROYAL EXPORTERS CORPORATION )请予以同意,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司承担。 特此保函! X年X月X日,3)电放保函,A、由承运人将提单的副本传给托运人确认;B、托运人确认后,填写电放申请书传给承运人; C、承运人收到电放申请后,通知其目的港代理电放货物给
15、收货人;D、收货人到承运人的目的港代理处提领货物。,4)不签发任何提单下电放的通常操作模式,青岛泰达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泰达公司)与德国艾佛公司签订了一宗轮胎买卖合同,价格条款是FOB,价款大约15万美元。艾佛公司指令青岛大通联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大通联运公司)承运该票货物,后来泰达公司根据大通联运公司的安排交付货物装船出运。因双方约定是电放,因此,大通联运公司未签发正本提单。其中,提单副本显示,发货人是泰达公司,收货人是艾佛公司,通知人是艾佛公司。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大通联运公司在没有得到泰达公司放货指令的情况下直接将货物交付给艾佛公司。艾佛公司收到货物后,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
16、款。泰达公司便委托我们在海事法院起诉了大通联运公司,要求赔偿因擅自交付货物给其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电放案例 1,2007年T市家永佳进出口公司,与东南亚某国的Da Sung贸易公司签订了一项贸易合同,由永佳公司向Da Sung公司出口一批维生素片剂,货物共50箱,价值为11060美元,双方同意采用DP 30 Days(30天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贷款,货物运输采用海运方式,集装箱拼箱装运到目的港。永佳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备货,联系船公司订舱,安排发运货物等事宜。装船前,永佳公司突然接到客户发来的邮件,内容是为了简化双方的单据处理工作,要求电放提单。考虑到合同金额不大,并且与客户业务往来已有两年多,相
17、信客户会按期付款。永佳公司于是便答应了Da Sung公司的要求,与船公司联系,很快办理了提单电放手续。二十多天后,货物到达客户所在港口,由于提单已经办理了电放手续,Da Sung公司接到货物到港提货通知后,便顺利地将货物提走。另一方面,永佳公司在货物装船后备齐了全套单据,向当地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可是过了托收日期(30天),一直没有从托收银行处得到货款。永佳公司通过当地托收行与国外代收行才得知,Da Sung公司并末前来办理付款赎单。永佳公司又通过船公司查询到,货物到达目的港后,Da Sung公司已经将货物提走。永佳公司随后通过当地另外一家代理商了解到,Da Sung公司由于负债过多,正在办理公司清算手续。永佳公司讨债无门,只好自己承担钱货两空的损失。,电放案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