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缓期考试申请表院、系 班 级姓 名 学 号开课学期 学年 第 学期本人 理申请缓 由考 年 月 日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意见 任课教师 签字拟缓考课程学院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 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1、学生必须持住院治疗的诊断书等有关证明申请缓考。2、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申请,必须在考试后三日内补办,否则,按旷考处理。3、本表一式三份,由教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考务中心、学生所在院办及开课院(部)办分别备案。4、缓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二考,过期不报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