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表住宿學期: 學年度第 學期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申請類別(勾選):新生 舊生 臨時公務(事由: )臨時住宿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週為單位)學制 專 科 性別 女 男班級 年 班學號身分證字號姓名 申請校區 關渡 三芝申請資格勾選離島地區(縣市: ) 外縣市(縣市: ) 台北市/新北市(居住地區: ) 保障住宿(類別:團契 校隊 宿舍幹部 合唱團 簽呈專案 低收 花東公費生 )除低收及花東公費生全額保障外,其餘由隸屬單位提供住宿名單並由生輔組審核學生戶籍地詳細地址:(舊生須為公告日前 3 個月以上戶籍)家長姓名及聯絡電話: 手機 1:
2、 手機 2:家裡電話: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手機:(1)校區舍監 (2)校區教官 (3)生輔組長 (4)出納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舊生須為公告日前 3 個月以上戶籍)申請住宿學生請詳閱背面注意事項2/3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宿舍申請須知 107.6.26修訂版一、申請住宿學生優先順序:1.新生(護理科 1、2 年級因招生簡章規定住宿免填申請單)專案及保障住宿學生(團契、校隊、宿舍幹部、合唱團、簽呈專案、低收、花東)2 年級3 年級 4年級(或 2專 1年級) 5年級(或 2專2年級)。2.簽呈專案須經本校學輔中心資源教室每學年召開 ISP會議核定名單後辦理。3.外島地區外
3、縣市新北市 臺北市。(舊生須為公告日前 3個月以上戶籍)4.保障住宿學生除低收及花東生外,其餘由各隸屬單位提供名單交由生輔組就學生德行成績及過去住宿表現審核後公告。5.五專新生除護理科 1年級因招生簡章規定一律住宿免提出申請外,應用外語科、幼兒保育科、化妝品管理科、餐飲管理科、視光科、二專一年級新生均可申請住宿,床位將予保留(北投、關渡、淡水、三芝等地區恕不受理)。6.申請人數宿舍床位數上網申請後依成績高低排序。 (戶籍地址+年級+獎懲及寢室扣點分數計算) 。二、宿舍申請雖以一學年為單位,下學期時現有住宿學生仍需於公告期限內提出下學年住宿申請(護理科 1、2 年級除外),曾有下列紀錄者將不予受
4、理:霸凌、宿舍抽菸、不假外出、帶外人進入宿舍或入住者、申請住宿後無故退宿、無故不點名超過 3(含)次者、不參與宿舍清掃 3(含)次以上、冒名頂替點名、假冒家長欺騙舍監、個人衛生習慣不佳、破壞公物、不當使用設備致損壞者,違規扣點達 15點以上、其他重大違規事項等。3/3三、三芝校區學生宿舍 1150床(男 96床),每 4人分配 1間寢室(床舖大小約長 180公分,寬 90公分)。住宿費 1學期 14,300 元整,電費(含冷氣費)插卡式,學生自行購買卡片儲值。四、關渡學生宿舍有 712床(男 56床),每 8人分配 1間寢室(床舖大小約長 180公分,寬 90公分),住宿費 1學期 9,900
5、元整,冷氣費插卡式,學生自行購買卡片儲值。五、本校電費收費標準訂定係參照台北市教育局市立學校電費收費計算標準核算,104 學年度業經 9月 25日總務會議及 10月 15日行政會議提案通過,每度電費收費金額,由原先 1度 6元,調降為 1度 5.5元。自 104年 11月 1日開始執行。六、申請住宿以一學年(上、下學期)為單位,已公告核可住宿人員,若要取消住宿,須在期限前繳交床位放棄切結書;若於公告後才申請退宿者,則依校規記小過處分始受理退宿,以維護其他學生權益。第 18周確認住宿名單公告後,非因休(退)學因素再提出退宿申請者,住宿費全額不退費。七、住宿生辦理退宿時均需填寫退宿申請單,因休(退
6、)學退宿時,另依休(退)學程序提出住宿費用退費申請。(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辦理)。八、學期中因候補、實習或其他原因需申請住宿時,收費標準依入住時間起算至學期末,並比照學雜費退費標準區分三階段計算收費。九、寒、暑假期間申請關渡校區短期住宿時請依規定填寫住宿申請表並於期限內辦理(舊生不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住宿費用以週為單位計費(週一至周日中午 1200時),電卡(冷氣卡)需自行購買卡片儲值,雙校區電卡無法通用。十、新生(護理科除外)申請住宿需攜帶身分證核驗並繳交正、反面影本乙份,新生報到當日若未能即時提出住宿申請,後續仍可自行下載住宿申請表(檢附身分證影本),最晚於開學二周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校生輔組收(11260 台北市北投區關渡里聖景路 92號),逾時恕不予以受理。4/3十一、若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關渡校區生輔組電話:02-28584180分機 2156,舍監室分機 2158;三芝校區生輔組電話:02-26366799 分機 3156,舍監室分機 3157。(雙校區舍監室皆請於每日下午 16:30後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