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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地区间主义视角下“16+1合作”的运行模式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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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地 区 间 主 义 视 角 下 “16+1 合 作 ”的 运 行 模 式 浅 析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6+1 合作”)是中国倡导建立的最重要的地区间集体对话与合作机制之一。“16+1 合作”在结构类型、运行方式等方面既具有地区间主义的一般特征,也包含了地区间主义的特殊性,其“主权国家化”的运行模式适应中国和 16 个中东欧国家以经济发展为合作目标、以尊重主权为合作基础、以战略对接为合作手段、以弱制度建设为合作约束的地区间合作要求。但是,由于“16+1 合作”在结构特征上具有准地区间主义和复合双层结构,因此,在未来的合作过程中还需要更多地考虑欧盟因素、国别因素和次

2、区域因素,更好地推动“16+1 合作”的全面与均衡发展,为“16+1 合作”增添新的、内在的、持久的发展动力。进入 21 世纪,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对外交流的加强,中国开始积极推动与其他地区的一组国家建立正式的、制度性、整体性合作关系,并将地区间合作视为中国开展多边机制建设和多边外交的重点,先后推动了中非合作论坛(2000 年)、中国-阿拉伯国家合2作论坛(2004 年)、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2005 年)、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2006 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2012 年)、中国-拉共体论坛(2014 年)等中国与其他地区国家之间的整体性和地区间合作机制,这些合作机制正

3、在成为当前地区间对话与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简称“16+1 合作”),自 2012 年正式建立以来,得到快速推进。本文试图通过地区间主义的理论视角,对“16+1 合作”的一些结构特征和运行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探讨“16+1 合作”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的解决思路。一、地区间主义的类型与“16+1 合作”的特征(一)地区间主义的主要类型关于“地区间主义”的基本概念,研究地区间主义的主要学者弗雷德里克索德尔伯姆(Fredrik S?derbaum)认为,所谓“地区间主义”(Interregionalism)是指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

4、的国家之间形成的机制性对话与合作关系,因此必须涉及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合作方来自两个及以上地区的国家;二是机制性,这意味着对话与合作关系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固定化的框架,包括“硬机制”和3“软机制”1。“硬机制”是指地区间合作的实体化机构,如年度性或固定时间的地区间国家领导人会晤机制、地区间部长级会议、秘书处等固定化、常设性的机制和机构等;“软机制”是指在实体化框架下形成的规范、原则、价值认同等,如地区间合作所达成的各种宣言、声明、协议以及领导人讲话等 2,或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常态化对话、交流与合作的活动。国际社会经历了两代地区间主义。第一代是兴起于冷战时期,主要出现于二战结束后,并延续到 20世

5、紀 80 年代末,是以冷战为主要时代背景,以欧共体为主导。第一代地区间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欧共体和东盟之间建立了两大地区集团之间的正式关系(1977 年),以及欧共体与欧洲国家前殖民地之间建立的正式关系,如 1975 年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 46 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即“洛美协定”,是西欧国家为了在东西方冷战的大背景下,加强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经贸关系的一种方式。随着冷战结束,第二代地区间主义开始应运而生,主要产生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并延续至今,目前仍处于蓬勃发展的势头中。第二代地区间主义的背景是全球化。随着冷战结束和两极体系瓦解,国

6、际社会进入全球化时代。4为了应对全球化所导致的民族国家对国际、国内事务控制力的下降,开始出现了地区一体化的热潮,如欧共体进一步发展成欧盟,东盟进一步推进东南亚地区一体化的发展,非洲和拉美地区通过非盟和南椎体等组织也加快了地区一体化进程。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推动下,地区间合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如形成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等为代表的地区间对话与合作机制 3。两代地区间主义的区别主要在于国际体系的背景不同、合作范围的差异。第一代地区间主义主要发生于冷战时期,是在两极冷战体系的夹缝中发展,地区间合作的主要内容集中于单纯的贸易关系,主要发生于欧共体与欧洲国家前殖民地之间,促进双方的互惠经

7、贸关系。第二代地区间主义主要发生于冷战后的全球化时代,随着贸易、金融、技术和市场都呈现出快速全球化态势,民族国家对国际治理和国内治理都受到极大的挑战,需要在地区层面加强合作以应对全球化危机,由此推动了地区一体化,并以地区的集体身份进一步推动地区间合作。与第一代地区间主义侧重于单纯贸易问题不同,第二代地区间合作的范围具有全面性和多重性,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安全、5环境、文化等各个方面,并形成互为交叉的、更为紧密的不同领域之间的联系 4。地区间主义类型主要根据参与行为体进行划分,根据海纳汉吉(Heiner H?nggi)和容根罗兰德(Jrgen Rland)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

8、双地区间主义。这是两个地区中的国家集团或一组国家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关系,其中还可以具体划分为三种小类型:国家集团与国家集团之间的关系、一组国家与一组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集团与一组国家之间的关系。其中国家集团与国家集团之间的关系又被称之为“纯地区间主义”,这也是地区间主义的基本形式和典型形式,如欧盟与东盟的关系。第二,跨地区间主义,又被称之为“泛地区间主义”或“环地区间主义”,是指两个以上地区的国家组成的对话与合作关系,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IOR-ARC)。第三,准地区间主义(又称“半地区间主义”),这是一个地区中的大国与另一地区的国家集团或一组国家组成的对话与合

9、作关系 1,如中非合作论坛、“16+1 合作”等。endprint(二)“16+1 合作”的主要特征6第一,“16+1 合作”属于第二代地区间主义。中国所推动的地区间合作,包括中非、中阿、中拉和中国-中东欧合作都属于第二代地区间主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中进行的,旨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与这些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更好地加强经济合作与交流,经济开放和经贸合作成为当前中国推动地区间主义的一个重要目的和抓手。因此,中国-中东欧合作具有较为典型的第二代地区间主义的特征。第二,“16+1 合作”具有较为典型的准地区间主义特征。“16+1 合作”在类型上属于准地区间主义,合作的一方为东亚的大国(中国)

10、,另一方为中东欧16 个国家,这些国家虽然本身没有形成国家集团,但也可以算为一组国家,都是属于中东欧地区,在地理位置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和相似性,都是属于原苏东集团,现在又成为欧盟的成员国或候选国,这些国家在地理位置、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文化背景等方面既有别于欧盟传统成员国,也有别于独联体国家,虽然它们内部仍有很大的差异,相互的认同也不完全一致,但是,在地理位置和发展阶段上仍可以视为一组国家,都是中东欧地区的转型国家和次发达国家。因此,“16+1 合作”具有较为典型的准地区间主义的类型特征。7第三,“16+1 合作”具有独特的复合双层结构特征。地区间主义除了以行为体为划分的类

11、型外,由于各种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还形成不同的结构,其中包括单层结构和双层结构。绝大多数的地区间合作只是具有单层结构,如双地区间主义中就是以国家集团直接作为一层,跨地区间主义主要由不同地区国家组成,也构成单层,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具有目前国际合作中较为少见的复合双层结构。由于中东欧16 国中绝大多数是欧盟成员国,其余也都是欧盟候选国和潜在候选国 2,因此,16 个国家实际隐含着两个层面:一层是国家层面,即这 16 个国家本身没有形成一个国家集团或地区组织,是分散的;另一层是欧盟层面,已入盟的中东欧国家必须遵循欧盟的基本法律和条约,未入盟的候选国也必须遵循欧盟所制定的入盟条件。因此,“16+

12、1 合作”不是简单的 16 个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合作,还隐含着欧盟与中国、欧盟与这 16 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目前地区间合作中较为复杂的结构。二、地区间主义的运行模式与“16+1 合作”的运行机制(一)地区间主义的基本运行模式8全球化成为冷战结束后地区间主义兴起的主要原因,各国纷纷使用地区间合作来应对全球化挑战,但是由于不同国家本身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以及各国拥有不同的历史经验和外交模式,因此不同国家或国家集团在地区间合作中推行不同的运行方式,从地区间主义合作的实践来看,大致有以下三种运行模式:1.“霸权优势化”模式。这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国家(霸权国家)倾向使用的方式,即通过地区间合作作为推

13、进全球化的工具,特别是当全球性机制失效或受挫時,主导国家希望将地区间合作机制作为全球性机制的替代或补充,以维护霸权国家为主导的全球秩序和全球体系,这种方式主要以美国为主。如美国利用亚太经合组织(APEC)推动亚太地区的地区间合作,是对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失败的回应。正如约翰拉万希尔(John Ravenhill)所指出的,通过 APEC,有助于继续推进美国所主导的世界贸易机制安排。随着霸权国的衰退,霸权国在全球性机制中不能完全为所欲为,而在地区性合作中,由于成员国较少,大国与小国在实力、能力、公共商品提供、资源分配等方面的不对称性更为凸显,并能比全球性机制更容易建立紧密的机制和

14、深化内部的“一9体化”,并较易达成一致,由此使地区性合作机制中的小国对大国产生更深的依赖和追随,因此,地区间合作机制能有效地为霸权国提供控制和管理全球性事务的机会和平台 1。美国比较热衷推行跨地区间主义合作,在这种模式中,地区间合作是在 2 个以上地区进行,如 APEC 是在太平洋沿岸地区,连接了东亚、北美、南美、大洋洲,还包括俄罗斯,目前已经拥有21 个正式成员国,呈现一种类似“小全球化”的结构模式。这种跨地区间合作,由于成员国来自不同的地区,没有一个地区集团可以在此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反而有利于霸权国对该合作机制的影响和支配。在这种由多个地区所构成的地区间合作模式中,霸权国通过其在地区合作

15、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并配合权力制衡的方式,形成有利于体现霸权国意志的决策机制,确保了霸权国对合作的控制。当然,随着中国、俄罗斯等更多国家的陆续加入,美国在亚太经合组织中的相对优势进一步受到削弱,美国运用这一方式的难度在上升,但是不管怎么样,仍然没有一个地区集团或地区大国可以获得相对优势,美国的相对优势仍然存在,因此“霸权优势化”方式仍然不失为美国主导或影响地区间合作的重要手段。102.“地区制度化”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为地区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欧盟所采用。比约恩赫特纳(Bj?rn Hettne)和弗雷德里克索德尔伯姆(Fredrik S?derbaum)从建构主义角度指出,“地区”概念不是仅指单纯地理

16、概念,而是被全球化创造出来的社会认知结构,是在全球化进程中因权力、利益与认同等互动和主体间理解的变化而建构、解构和重构,以解决民族国家与全球化的冲突问题 2。由此可见,地理属性的“地区”一旦被构建成社会属性的“地区”之后,该“地区”就具有了国际社会行为体的角色功能,并代表本地区行使对外行动功能,因此,“地区间主义”是“地区”作为行为体在地理属性(物质属性)上从“区域内”向“区域间”拓展,是“地区”作为行为体在功能属性(社会属性)上从旨在打造地区性力量向塑造全球性力量扩展。这种地区化方式主要被欧盟这一地区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国家集团所使用。由于欧盟是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地区国家集团,因此欧盟倾向于将其必须面对的全球性和地区性问题放在地区层面和地区间框架中解决。为了确保地区间合作的有效性,确保欧盟对整个地区间合作的支配和掌握,欧盟采取了“地区制度化”的方式。首先,欧盟推动自身的一体化、集中化和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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