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2、。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 (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 (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 (十一
3、)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 (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 (二)公告栏、宣传版
4、报、电子屏、公示牌等; (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