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亳煤股份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 矿级领导管理人员 入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动态过程中的现场管理。不间断地坚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以及高煤发【2021】 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各级干部入井带班办法。 一、干部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及具体标准 矿井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和通风区(队)长等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1、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低于10次,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分
2、管安全、机电、生产、通风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低于15次。 2、安全监察科科长、生产科科长、一通三防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18次 3、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生产科副矿长、一通三防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22次 4、各队队长、副队长、每月入井不少于26天。 二、入井带班规定 1、矿长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进行落实处理。 2、矿级领导必须坚持入井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如当班无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工人可以拒绝入井,如当班领导中途脱岗,工人可以停止作业,撤离升井。 3、各生产系统科室每班必须
3、安排专职人员下井跟班。 4、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安全生产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面,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带班领导指令应急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问题。 6、带班干部及安全、生产现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非带班人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替班。区队、科室要合理排班,严禁出现空班。 三、入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求真务实、 身先
4、士卒、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班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切忌矿级领导带班流于形式。 2、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报告。 4、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下井带班工作情况,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存档备
5、案。有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四、监督与考核 1、必须实行矿级领导入井挂牌和公示制度,并在井口公示栏内公示当班矿级领导入井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2、凡管理人员下井入井前一律到矿调度室签名,并注明入井时间,升井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调度室填写信息卡(未穿工作服和代写的视为无效),填写内容包括升井时间、所去的区域、发现隐患问题及现场落实的措施 3、调度室对当日管理人员下井签名、井下汇报、井上填卡等进行核对,缺一项视为下井无效。每月3号前公布,并将考核对象下井次数及班次报企管科。 4、企管科、安监科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把干部带班情况与个人安全奖、评先、晋升等挂钩考核,对认真履
6、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 5、矿领导所带班次发生事故,按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罚。 6、完成规定指标,兑现月度安全目标奖,未完成规定指标且无正当理由的扣除月度安全目标奖,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的罚月度安全目标奖等同数额,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报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 7、科队干部要实行责任制考核,月末要根据所带班组安全情况和代班数量实行奖罚。 8、科队干部要与本队生产任务脱钩,着重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同安全员、验收员、班组长、工人同上同下。迟下早上者一律停工处理。强制培训,不付工资。 9、科队干部所跟当班若出现轻伤事故扣200元;若现场出现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未及时处理,一经查出扣100元;若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追究责任。 10、科队干部所带班组或所包班组当月未发生1次轻伤及“三违”现象,按带班天数进行奖励,安全科要建立台账, 详细记录,当月考核兑现。 11、因出差、培训、集休、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末能完成规定下井指标的,本人须提出书面说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予以减免。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 第 5 页 共 5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