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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记账-刘金星.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415036 上传时间:2018-07-14 格式:PPT 页数:11 大小:1.3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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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理业务心得体会交流(流程操作) 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保理池,宣讲人: 马明星 日期: 2010年3月,保理业务各方关系 图解,买方,银 行,卖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转让,保理金融服务,应收账款回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保理业务出账操作前提,1、 要做好保理业务的出账工作,首先要对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细致的掌握,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使实际出账操作有理论的指导,文件的规定就是我们出账准备的指南。 2、目前国内保理业务操作主要依据的相关文件有:(1)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深发银200647号)(2)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2006) (深发银200647号)(

2、3)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实施细则(深发银2007505号)(4)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保理业务系统全行上线的通知(深发银2008966号),目前分行保理业务主要方式,目前分行在保理业务的开展领域主要是以应收账款的融资为主,也就是企业通过保理方式获得我行授信资金的支持,从这一点来看,保理业务的出账与传统授信业务的出账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即在保理方式下获得银行授信资金。,保理业务出账与传统授信出账的异同,在保理出账流程操作环节上,与传统授信出账流程基本一致,出账时保理业务买卖双方主体法律资格证明资料上与传统业务上的要求是一致的。在额度首笔出账时,应根据分行授信法律审查意见及终审意见的要求

3、提供相应的法律主体证明材料、逐条落实法审意见、终审意见要求。除签订相应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相应的担保合同、单笔业务合同外。1、保理业务需要签订的特殊合同有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2、在额度首次出账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并下载打印相关登记证明作为出账材料。【该步骤中客户经理的主要工作是将签订的纸质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扫描制作成电子版 ,由货押中心审查人员进行上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作为登记的附件证明材料】,保理业务出账与传统授信的异同,3、系统操作: 2008年全行保理系统上线后,保理业务实行信贷系统(cms)与保理系统并行的模式。其中保理系统环节主要操作工作

4、在信贷部货押中心,客户经理层面主要是将应收账款对应的发票录入模板,在出账时由货押中心人员进行保理系统数据导入。信贷系统的操作与一般出账的操作没有太大差别,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出账方式时需选择国内贸易融资保理类相应的贷款、承兑等业务品种。,保理业务出账与传统授信出账的异同,4、保理收费: 除传统授信方式出账所需承兑手续费、贷款利息等费用外,保理业务需收取保理费。 保理费包括服务费用和风险承担费用两部分:1、保理费的总费用标准为应收账款金额的0.3%-5%。收费的高低应考虑买卖双方的资信、我行承担风险的大小、保理期限长短以及业务操作复杂程度等因素。2、保理服务费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应收账款金额的0.1%

5、。3、风险承担费用按照我行承担的风险程度收取,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风险承担费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应收账款金额的0.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风险承担费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应收账款金额的0.5%。4、对于保理业务连续、稳定的客户,可采用年费方式收取保理费。年费按保理额度收取,有追索权保理的标准为每年不低于额度金额1%,无追索权保理为每年不低于额度金额2%。该收费方式下不论额度是否实际占用均应按期收费。5、对于分行认为确有必要突破收费下限的客户,由分行个案报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保理业务出账的核心,1、保理成立的前提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即卖方转让其应收账款给我行。转让给我行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转让手续的合法

6、有效是保证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前提。保理业务中可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须具备以下条件:1)、商务合同已生效,且卖方已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2)、应收账款未到期;3)、应收账款账龄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付款期(指应收账款转让之日起到应收账款商务合同约定付款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4)、仅指对卖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5)、商务合同中不含附条件的分期付款条款;6)、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确认应收账款的资料主要有: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务合同、货运单据和增值税发票等,根据应收账款形成种类的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略有不同,在出账前一定要提前与审批部门进行

7、沟通,确定需要客户提前准备什么样的材料,提高出账资料准备的效率。,保理业务出账准备的难点债权转让“通知方式”:,1、国内保理法律基础 :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国内保理的基础)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明、暗保理的基础)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8、(国内保理的本质:通过债权转让而获得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2、目前我行开展的保理业务主要是有追索权的明保理业务,即:指我行和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并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我行指定账户付款的保理方式。 保理业务中卖方在交易双方一般处于被动地位,与买方地位不对等, 【如果卖方强势,则一般应收账款账期短或者应收账款少,无需通过保理方式融资】 买方不配合确认。因此,如何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宜通知买方并取得确认证明材料即成为保理业务出账准备的难点。,我行文件规定的通知方式:,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通知方式,包含明示通知和默示通知两类共七种方式,凡满足以下任何一种的,均可确认为明保理业务:1、明示

9、通知:指以书面形式完整告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实并取得表明买方收到通知的书面回函、或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方式。明示通知包括以下五种方式:(1)我行联合卖方共同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确认书。在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买方行政公章、与商务合同签章一致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均可确认为有效签章。(2)我行在卖方向买方开出的发票上背书,注明发票下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同时取得买方出具的发票收妥函。发票收妥函的签章同前款要求。(3)我行与买方签署协议约定以传真、电文、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在具体寄送时取得买方回执。使用该款通知方式必须明确约定通知及回执的有权签发人、收发地址、传真机号码或

10、电子邮箱名称等,并妥善保存往来函件。(4)公证人员亲自送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5)公证人员公证应收账款转让事实后由其指定的独立第三方(快递公司、物流公司)送达并承担举证责任;使用(4)、(5)款通知方式必须办理通知文件公证手续,并由公证部门承担公证举证责任。2、默示通知:指未取得买方书面回函、我行必须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通知行为已经发生的方式。默示通知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使用任何一种默示通知均应在通知文件中提示买方应收账款不得抵销,否则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1)对我行和卖方送达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买方对应采购部门签章确认。同时约定回款账户在我行。(2)我行自行委托第三方物流或快递公司送达

11、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与第三方物流或快递公司约定由其承担举证责任。3、分支行使用本办法未列举的通知方式须经相应信贷审批程序认定。,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与一般保理业务的区别,1、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是指在卖方转让与我行的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余额的情况下,保理授信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并且不必因为授信发生时所依赖的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的特殊授信方式。该类型授信主要适用于卖方与特定买方有长期、稳定、连续的供应关系而产生的融资需求。2、本业务鼓励采用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见附件5)一次性通知,由卖方与我行联名向买方发出。一次性通知适用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规定的七种通知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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