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遴选和管理办法为加快我校专业建设的步伐,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为加强对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培养和管理,使其扎实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负责人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多年担任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突出者。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 二、专业建设负责人职责 专业建设负责人在本教学单位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主要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专业评估、认证等方面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 2根据学院(系、部)发展规
2、划,提出本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并落实专业发展规划。 3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与学术水平。 4研究制定(或修订)并落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标准。 5负责本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改革、教材建设)。 6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实践基地建设)。 7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8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 9承担本专业的日常专业建设工作,做好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10组织做好专业及专业实验室评估、专业认证工作。 11组织本专业学生开展科技学术活动。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待遇 1优先推荐担任专业带头人。 2优先推荐申请的各级各
3、类教改、教研项目。 3根据工作业绩,在教学工作量上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专业建设负责人遴选办法 1按照学校现有专业(专业方向),每个专业遴选一名专业建设负责人。 2专业建设负责人由院(系、部)确定人选,教务处备案。 五、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和考核办法 1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院(系、部)、教务处布置工作完成情况;专业团队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教改研究成果;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学术研究成果等,以及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相关的各种标志性成果都在考核之列。 3专业建设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工作绩效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